通政辦發〔2011〕187號 2011年11月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完善社區基礎設施,規范社區基本服務,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暢通訴求渠道,夯實群眾基礎,促進提升社區服務管理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和諧家園,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4號)、《民政部關于同意將南通市列為“統籌城鄉社區建設實驗單位”的批復》(民函〔2011〕24號)和《關于加強社區服務與管理的意見》(通辦發〔2009〕43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開展統籌城鄉社區建設實驗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沿海開發為契機,統籌發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覆蓋社區全體成員、服務主體多元、服務功能完善、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較高、人民群眾對社區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明顯增強的社區服務體系,為加快推進南通基本現代化作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以人民滿意為目標,以“以人為本、以德為魂”為宗旨,以“基礎設施、基本服務、基層民主”建設為抓手,科學統籌城鄉發展,科學整合有利資源,探索群眾積極參與的有效途徑和“社區服務效益更佳、居民收益更多、群眾滿意度更高”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城鄉社區交流與合作,構建城鄉社區組織互幫互助機制,形成以城帶鄉、以鄉促城、優勢互補、共同提高的城鄉社區和諧發展新格局。
三、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統籌規劃,分步實施;整合資源,共駐共建;系統管理,綜合服務;群眾參與,和諧共享的原則。
四、主要內容
以項目建設為載體,以群眾參與為突破點,著力打造現代化信息網絡平臺,突出城鄉社區便民服務重點,通過統籌城鄉、統籌政治經濟社會、統籌各種公共資源共同著力于社區建設,抓好基礎設施、基本服務、基層民主三項基本工作,實現城鄉社區建設水平和群眾滿意度的全面提升。
(一)基礎設施——建設高標準社區設施
切實加大社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改善城鄉社區設施,完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功能,實行“一中心多點”,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并通過抓進度、抓整合、抓規范,加快推進農村社區服務中心建設。統一懸掛社區標識,力爭2年內實現市、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四級基礎設施建設全覆蓋。立足社區綜合管理服務平臺、依托電信便民服務電話網和社區服務互聯網,開發社區信息管理系統軟件,構建社區綜合管理與服務信息系統,形成各級政府主管、社區公共服務平臺鏈接、社區服務組織和服務商配合、群眾積極參與信息交流的社區信息化體系,實現社區信息資源的共享,切實提升社區服務的整體水平。
(二)基本服務——提供高質量社區服務
全面推行社區“一門式、一站式”服務,包括居家養老、關愛救助、擁軍優撫、信息化、勞動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計劃生育等十大服務內容。
1.培育和發展社區民間組織,努力構建社會服務與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的載體;2.促進社區服務業發展。著眼于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引導社區服務向產業化和社會化發展;3.強化群眾參與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發動群眾參與社區服務與管理;4.推動社區文明進步。以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服務觀念和強化服務措施為突破口,建立需求評估、質量控制、隊伍激勵機制,提高服務整體水平;5.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培育農村社區服務功能,充分利用農村村級公共服務中心平臺,為農民生產、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服務,實現“生產發展、服務完善、管理民主、共同富裕”。
(三)基層民主——打造高參與率基層民主
以和諧社區建設為平臺,以村(居)綜合(民政)服務組織規范化建設為抓手,支持和指導社區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社區黨組織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擴大村(居)民有序政治參與基層民主實踐工程,充分調動社區群眾和各類組織參與和諧社區建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組織和發動社區群眾開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本著依法、有序、直接的原則,暢通社區村(居)民的利益訴求渠道,推進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化建設,形成以社區黨組織為核心,社區各類組織和村(居)民群眾共同參與的社區建設機制,實現提高社區自治水平、優化和諧社區治理模式、促進和諧新南通建設的目標。
五、實施措施
(一)基礎設施建設
1.全面推進四級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1)市級社區公共服務中心。2012年底前在南通市市民服務中心內單獨開辟市級社區服務中心,配備社區信息網絡服務器,設立民政服務窗口,開展民政事務公共服務與社區為民服務,引領各級社區服務中心建設。
(2)縣(市)、區級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各縣(市)、區要根據市社區建設規劃及上級要求,按照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標準,加大推進力度,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區級要在2012年底前、縣(市)級要在2013年底前全面建成并交付使用。各級財政要大力支持,提供建設資金保障。
(3)鄉鎮(街道)級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全市各鄉鎮(街道)建成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公共服務中心,并按自身實際,對照標準進行規劃、調整和改造,同時發揮文體活動中心功能作用。市區要求2012年內按規定配置功能掛牌運營,實現街道級公共服務中心全覆蓋。各縣(市)、區力爭用2~3年的實現鄉鎮(街道)級公共服務中心全覆蓋。
(4)村(居)級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從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入手,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充分利用社區各類資源,依托現有服務設施,規范化建設農村社區服務中心。2011年底前,各城鄉社區要全部建成使用面積不少于每百戶20平方米的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各地要著力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①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建設“十二五”規劃,從城鄉一體化的角度解決好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區域重疊,管理與服務對象交叉的問題;②要依法將社區自有資產管理權、收益權歸還村(居)委會,指導和幫助村(居)委會加強對自有資產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還房于民,還房于社區服務”,把最大的空間提供給村(居)民活動、辦事,把最小的空間留作辦公;③不斷加強和改善城鄉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內部設施,完善服務功能,努力提高公共服務中心的水準。
2.全力建設社區信息化網絡
2011年以推進民政部扶持的社區與福利機構數字化項目試點工作為契機,加大社區信息化投入的力度,加快網絡建設的步伐。整合有關部門在社區的各類信息資源,實行“一網進社區”,建立“全市社區綜合信息服務網”,實現數據一次收集、事務一次受理、資源多方共享。2012年底實現全市城鄉社區信息網絡全覆蓋。市建立領導機構,組織各地區聚合力量、整體聯動、共同投入、統一實施。在建設信息網絡的同時,各縣(市)、區和鄉鎮(街道)要配備專人擔任網絡管理員,負責信息化工作中上下級聯絡、網絡日常管理、維護工作;各社區要配備1臺聯網的電腦和1部獨立的話機,并派專人擔任社區級網絡管理員,負責接聽并處理居民求助電話、與上級聯絡、社區信息采集整理和上傳、網上答疑解難、解決群眾服務需求等。
3.加大社區文體設施的建設力度
多渠道多手段加大社區文體設施建設力度,做到室內室外有文體活動場地、有文體活動器材。(1)繼續開展“三送工程”,加強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立足社區、服務居民;(2)深化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與駐社區單位結對幫扶活動,幫助社區解決文化體育設施短缺問題;(3)整合資源,呼吁動員社會各界獻計獻策、慷慨捐資,成為社區共建的主要力量,真正實現全民動員,共建共享文明和諧新社區。縣(市)、區要在資金和政策方面給予支持,鄉鎮(街道)要積極做好動員發動工作,社區要善于有效整合社區資源,主動爭取轄區單位支持與配合。
4.重點建設社區為老服務設施
(1)加快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2011年市區社區全面建成城鄉居家養老服務站。2011年底前各縣(市)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實現全覆蓋,農村社區覆蓋面達60%以上,力爭實現全覆蓋。2012年各縣(市)區、市區各街道也要建成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縣(市)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面達60%以上;(2)加快推進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建設,每個社區都要具備1個老年活動場所,并按規定配備老年活動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 2011年實現市區城鄉社區老年活動場地的全覆蓋;(3)充分挖掘社會資源,拓展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重點推進市區社區老年日托站、就餐點和康復點建設,開展老年日托、助餐、心靈慰藉等服務。2012年市區范圍內要建成日托站30個、就餐點30個、康復點10個,今后根據實際情況逐年新增。
(二)基本服務供給
1.著力推進便民服務
拓寬公共服務、公益服務和便利服務渠道,每個社區都要在2013年建成面積40~50平方米的服務超市(可共用一個場所)。以萬家社區圖書室援建活動為依托,由中國社會新聞出版總社聯合相關傳媒集團和文化企業,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在戶外建設統一形象、統一標識、統一運作的社區連鎖便民服務網絡,2011~2012年在崇川區、港閘區、開發區建設100~120家社區便民服務亭,2012~2013年向其他6個區、縣(市)延伸,逐步拓展到全市的所有城鄉社區。社區便民服務亭向社區村(居)民提供三大服務。各縣(市)、區及市民政、建設、規劃、城管等有關部門要切實給及支持、幫助,并在政策和業務上給予指導,合力推進社區便民服務設施的建設。
(1)公共服務。接受當地政府、民政部門、社區自治組織及相關機構的委托,辦理政府延伸到社區的行政性服務,成為政府及相關部門行政事務的下設服務點,建設社區信息化平臺,通過為社區村(居)民提供相關政策咨詢,代辦或轉辦公安、民政、勞動保障、人口計生、建設等相關行政事務,推進社區“一站式服務”。
(2)公益服務。建立社區閱報欄,宣傳黨委、政府相關政策信息,發布公益廣告,接受慈善捐贈,銷售福利彩票,及時登記社區特困戶、殘疾人、空巢或獨居老人的需求,開展以居家養老服務為主的基層慈善救助服務。
(3)便利服務。發布社區公告和為民服務的相關信息;代售、代訂或租賃圖書、報刊;代售各類通訊、交通、電力、自來水等行業的充值卡;代收代繳水費、電費、煤氣費等家庭日常生活服務費用;為村(居)民提供家政、餐飲、洗衣、維修、再生資源回收等方面的中介服務;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整合社區商業網點、個體服務經營和社區民間組織等各類資源,建立“十分鐘”服務窗口,廣泛開展為村(居)民提供日常生活、生產用品銷售和網上購物等方面的便利服務。
2.大力培育發展社區民間組織
重點培育公益性、福利性、服務性、管理性社區民間組織,政府按照低標啟動、逐步提高、逐步規范的原則購買服務,支持和鼓勵其切實有序地擔當起社區基本服務工作。2011~2013年每社區新增2~3個管理型、服務性社區社會組織,市及各縣(市)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社會管理創新工作,切實加強群眾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建立社會組織發展專項資金,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扶持社區社會組織的培育和發展工作。各鄉鎮(街道)要立足自身,調整資金使用方向,在人力、物力、財力和精力上大力度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
3.加強社區文體團隊建設
爭創“文化型、體育型”特色社區,大力培育和發展社區文化類、體育類社會組織,定期組織、深入開展各種健康、有益、積極向上的文體活動,并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村(居)委會對社區社會組織的管理和指導。每個鄉鎮(街道)要求自有5~10個文體團隊,每個社區要發展1~2個文體團隊,團隊每月至少開展1次鄉鎮(街道)文體活動、2次社區文體活動。各級政府要把扶持社區社會組織建設的政策逐步納入財政預算,共同扶持社區文體團隊,每個社區重點與3~4個團隊簽訂協議,實行購買服務補貼,社區村(居)自籌部分文體活動經費。
(三)基層民主發展
1.完善“四個民主”制度
(1)抓好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建設,完善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議事規則,規范議事程序,健全議事辦法,真正做到凡是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項、重大問題,必須由村(居)民會議和村(居)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按多數人的意見作出決定。(2)依法制定和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真正做到依法建制、依制管理,并引導村(居)民積極參與管理,切實把建章立制過程變為群眾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管理的過程。(3)以維護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組織群眾深入開展以“兩會兩公開兩參與”為主要內容的村級民主監督制度建設,加快推進基層群眾民主實踐制度化進程,逐步實現參與有秩序、決策有程序、理事有章法、監督有成效,進一步打造“民意暢通表達、民情快速傳遞、民生需求及時解決”的良好局面。
六、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統籌城鄉社區建設實驗工作的開展,要充分發揮政府在協調城鄉發展和建立相關制度方面的作用,建立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的組織管理體系,把此項工作當成社會管理、社會建設和落實民生的重要工作來抓,納入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認真研究,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各縣(市)、區要及時成立領導小組,切實落實配套資金,按照分項任務排定計劃表,按時按期逐個落實,嚴格督促檢查,保證工程順利實施各鄉鎮(街道)、各城鄉社區要廣泛發動,認真落實,共同推進實驗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明確部門職責
成立市統籌城鄉社區建設實驗工作協調小組,各部門要各司其職,主動參與,通力合作,全力推進,并落實專人負責有關事項的具體實施。民政部門作為牽頭部門,要充分發揮規劃協調和監督落實的職能作用;發改、財政、工商、文化、規劃、城建、稅務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制定完善促進該工程實施的政策措施;組織人事部門要切實抓好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依托社區提供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衛生、文化、體育、城管、環保、勞動保障、計生以及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要切實加強業務指導,提高服務水平。
(三)落實保障資金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十二五”期間社會發展規劃,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制度。1. 進一步調整財政收支結構,爭取更多財政資金投向社區基礎設施的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的拓展、老年活動場所的配備以及購買服務所需經費等社區公共服務領域。社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購買服務所需經費,要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納入年度財政預算。2. 進一步深化公共財政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支持“三農”投入穩定增長的保障機制,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的范圍,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增加對農業、農村基礎設施投入。各級各部門要特別重視統籌城鄉社區建設實驗工作實施中的經費保障,要按要求落實配套資金,合理統籌,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3. 借助全社會關注社區建設的力量,通過政府倡導推動,政策扶持引導,運用市場化方法,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吸引社會企業投入建設資金、做好后續運營。
(四)嚴格考核制度
將統籌城鄉社區建設實驗工作列入年終考核,實行實驗工作責任落實一票否決制,各級各部門要認真細化責任,并落實責任到人,各級各部門分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制定社區便民服務網絡管理辦法,各便民服務網點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運行,接受群眾監督。市民政局設投訴電話,隨時接受群眾監督,任何違規操作和損害公眾形象行為一經發現,嚴格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