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205號 2011年11月21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國土資源局《南通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實施方案
(市國土資源局 2011年11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節約土地資源、促進科學發展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土地市場秩序,充分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促進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號令)、《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規定,我市決定開展全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以盤活存量閑置空閑用地為重點,進一步規范用地行為,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為我市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用地保障。
二、目標任務及處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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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全市范圍內取得合法使用權的閑置土地、征而未供及用而不足空閑土地進行全面調查、清理,徹底摸清全市范圍內閑置空閑土地的基本情況,并分門別類,逐宗登記造冊。對經核實確認為閑置土地的地塊,區別不同情況,嚴格按照國土資源部《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作出處置;對經認定為用而不足空閑土地的地塊,區分不同類型,研究盤活利用方式和方法,制定具體處置方案;認真核查征而未供土地的宗數、面積,分析未實施供地的原因,研究制定處置措施和辦法。通過清理處置,逐步盤活全市閑置空閑土地,逐步建立健全建設用地批后監管長效機制,提高政府對土地的調控能力,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二)處置原則
1.以用為先。對能開發利用的,要積極盤活利用,盡快落實項目開發建設。對閑置土地通過延長并限期開發建設、依法收回重新出讓、協商置換、納入政府儲備等多種方式調劑使用;對用而不足土地通過督促開發、協商轉讓、改變用途、部分收回重新出讓等方式調整盤活;對征而未供土地依法加快征地拆遷,盡快落實項目,限期辦理供地手續,以及對符合條件的地塊報省異地調整等途徑盤活利用。
2.規范實施。對閑置土地、用而不足土地要嚴格按有關程序和要求進行認定,及時處置到位,進一步規范征而未供土地供應流程,完善地塊供應前期準備工作,并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盤活利用。
3.分類處置。對不同情況的閑置空閑土地,采取分類處置的方式進行。對因用地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空閑的,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置到位。對因規劃調整、拆遷滯后等政府原因導致土地閑置空閑的,要及時拿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時限,確保所閑置空閑的土地及早得到充分利用。
4.集約利用。對閑置空閑土地的利用,要充分體現集約高效原則,不能因為盤活的是閑置空閑土地而粗放用地,要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行業用地規范及投資強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等控制指標,在盤活利用中實現節約集約用地。
三、清理對象和范圍
以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為單位,對全市范圍內閑置土地、用而不足土地及征而未供土地進行全面清理,具體對象為:
?。ㄒ唬╅e置土地:對2000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期間已供應土地進行全面調查,對依法已認定為閑置土地納入此次清理范圍,逐宗登記造冊。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閑置土地:一是超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或者超過建設用地批準書規定的動工開發建設日期而未動工開發建設的(動工開發建設指已領取施工許可證并進場連續施工,下同);二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建設用地批準書未規定動工建設日期,自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書頒發之日起滿1年未動工建設的;三是已動工開發建設但開發建設土地總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土地總面積不足1/3的,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25%,且未經批準中止開發建設連續滿1年的;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而不足土地(指項目已建成但仍有空余的土地,下同):對2000年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期間已供應工礦倉儲用地進行全面調查,對經認定為用而不足空閑土地納入此次清理范圍,逐宗登記造冊。
(三)征而未供土地:對2010年底前已經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所有項目用地進行全面調查,將征地補償已到位但尚未實施供地項目和征地補償尚未到位項目用地納入此次清理范圍,逐宗登記造冊。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1年11月22日~11月30日)
為有序推進全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市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市政府分管秘書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為副組長,由市監察、法制、發改、經信、規劃、建設、房管、財政、審計、銀監及國土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內。同時,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制定清理處置工作方案,召開專題工作會議,部署具體清理處置工作,落實工作任務。
?。ǘ┡挪榍謇黼A段(2011年12月1日~2012年3月15日)
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期間已供應項目用地及2010年底前已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所有項目用地逐宗進行核查,重點查清已供應項目用地閑置情況及用而不足工礦倉儲用地、征而未供土地空閑情況,對全部閑置空閑土地進行分類、逐宗填表登記,并對閑置空閑土地逐宗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于2012年3月15日前將閑置土地、用而不足、征而未供土地調查情況表及分析材料上報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內,聯系人:程華,電話:83534383)
?。ㄈm椪坞A段(2012年3月16日~5月20日)
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導、督促各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認定的閑置空閑土地進行分類處置,針對每宗地塊的不同情況,逐宗制定處置方案,組織落實處置措施,盤活各類閑置空閑土地。各地2012年5月20日前將閑置土地、用而不足和征而未供土地處置情況表及匯報材料上報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土資源局內,聯系人:程華,電話:83534383)
(四)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5月21日~5月31日)
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對全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情況進行檢查驗收。檢查采取聽取匯報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各地自查和整治案卷隨機抽查,其中對閑置空閑土地的現場抽查率不低于60%,檢查結果書面報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ㄎ澹┛偨Y匯總階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
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各地上報的自查、整改情況和各檢查小組檢查驗收意見,形成全市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報告報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ㄒ唬┙y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必須高度重視,層層落實,要把清理處置閑置空閑土地作為當前的重要任務來抓,確保閑置空閑土地“家底清、能盤活”。閑置空閑土地形成原因復雜,涉及各方面利益的再調整。各地要借全市開展清理盤活閑置空閑土地有利時機,加大土地收回儲備力度,增強政府調控能力。
(二)明確責任,強化監管。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務必加強領導,健全責任機制,落實任務分工,確保閑置空閑土地清理、處置工作取得實效。對工作推進不力、閑置空閑土地計劃處置率達不到70%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從嚴控制該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各地還要結合本地實際,總結經驗教訓,探索適合本地區處置閑置空閑土地的有效途徑,將集中治理與加強日常監管相結合,強化后續監管,防止新的閑置空閑土地產生。
?。ㄈ┮婪ㄒ酪?,妥善處置。處置閑置空閑土地政策性強,履行程序多、處理難度大。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必須對閑置空閑土地及時分類匯總,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依法妥善處置到位,確保盤活閑置空閑土地規范有序。對逾期拒不繳納閑置費的當事人,將視情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對不依規接受處置的當事人,市、各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受理其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登記等手續,不得為其辦理土地抵押貸款,也不得準其參與新的土地公開交易活動。同時各地也要維護原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注意做好群眾工作,正確處理好與原土地權利人、新土地使用者、集體經濟組織三方面的利益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ㄋ模┱w聯動,協調推進。閑置空閑土地的處置,涉及到國土、發改、經信、財政、審計、規劃、銀監、房管、建設、法制、監察等多個職能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加強聯系,通力協作,各司其職,穩步推進閑置空閑土地的盤活利用。閑置土地未依法處置前,國土、發改、規劃、建設等部門不得為其辦理用地報批、項目立項、規劃報建、施工許可等批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