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1〕7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財政局、科技局《關于實施財政金融鼓勵政策扶持市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實施財政金融鼓勵政策扶持市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市財政局 市科技局 2011年4月)
為充分發揮金融對科技創新的助推作用,積極探索銀行支撐、擔保支持、創投優先、財政扶持的“四位一體”發展思路,加大市區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力度,根據科學技術部等部門《關于印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科發財〔2010〕720號)和全省發展新興產業大會精神,決定對符合《南通市市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辦法(試行)》的市區科技型中小企業實施財政金融鼓勵政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企業融資貸款優惠
(一)降低銀行貸款利率。企業向南通農村商業銀行科技支行(以下稱科技銀行)貸款,在一定額度內享受優惠利率。貸款總額在600萬元(含,下同)以下的,享受國家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貸款總額在600萬元至1000萬元(含)的,貸款利率在國家規定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10%。
(二)降低貸款擔保收費。科技擔保公司按年擔保費率1%向企業收取擔保費。
(三)鼓勵企業多渠道融資,創業投資基金優先扶持科技中小型企業。
二、實行科技貸款風險補償
(一)利息補助。科技銀行在提供優惠利率的貸款額度內對企業發放貸款,且不另收取其他服務費用的,市財政按貸款基準利率的一定比例給予利息補助。貸款總額在600萬元以下的,按20%補助;貸款總額在6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10%補助。
(二)貸款風險補償。市財政按科技銀行認定企業年日均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貸款總額在600萬元以下的,按1%補償;貸款總額在600萬元至1000萬元的,按0.5%補償。
三、實行科技擔保風險分擔
(一)擔保費補助。科技貸款擔保費按1%收取,市財政按國家規定標準與實際收費的差額給予全額補助。積極幫助科技擔保公司申報國家和省擔保費補助,補助資金納入擔保機構風險準備金。
(二)擔保風險分擔。開展的科技擔保業務,如發生擔保損失,按以下比例分擔:科技銀行承擔10%,市財政承擔20%,市再擔保基金承擔30%,科技擔保公司承擔40%。
(三)建立科技擔保績效考核機制,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四、實行科技創業投資風險補償
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市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經認定,可按其實際投資額的3%給予風險補償,每筆最高補助300萬元。
五、其他
(一)各縣(市)要按本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訂鼓勵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意見。
(二)市區其他商業銀行成立科技支行,對市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金融服務的有關政策另行制訂。
(三)上述補助及補償在市級科技進步資金中列支。
(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