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按照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要求,市財政局對市級預算指標和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流程進行了簡化與完善,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全面預算指標管理
全面預算指標管理是指預算指標由市財政局預算處扎口管理,預算指標的生成、分解、變更、收回和年終結余結轉統一由市財政局預算處辦理。
1、年初預算指標管理
市財政局在每年1月3日前,依據部門預算“一下”或“二下”草案,下達單位臨時預算指標。單位臨時預算指標按功能科目、經濟科目、支出項目明細列示;政府采購預算同步形成政府采購預算指標。部門預算經人代會批準后,形成單位正式預算指標,全面覆蓋臨時預算指標。
單位結余結轉,經市財政局核定后分別下達。上年未完工項目指標,由市財政局直接下達單位結轉使用;單位已完工項目指標結余、基本支出結余、不可預見費結余、歷年資金結余形成的一般財力結余的動用,由單位申報項目,提交市財政局業務處初審、預算處核對后下達一般財力結余的項目指標。
2、追加預算指標管理
追加預算根據部、省、市追加預算批文及市財政局經費審核會議紀要辦理,由市財政局預算處下達單位追加預算指標。
3、調整預算指標管理
在不突破預算總額的前提下,單位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以及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指標內部須作調整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申報調整項目,提交市財政局業務處初審、預算處核對后下達調整指標。不涉及預算變動的政府采購品目調整,經市財政局業務處初審、政府采購處審批后調整。
單位動用當年不可預見費,由單位申報項目,提交市財政局預算處核對后下達項目指標。
4、年終清理核對
每年1月1日至10日,作為單位上年預算指標清理期。單位提交《預算指標清理核對表》,經市財政局業務處初審、預算處批復后,形成單位指標結余結轉數。屬于預算資金來源的政府采購項目執行結余(政府采購預算與中標成交結果的差額)由市財政局收回。
以上項目申報,通過預算執行聯網系統辦理。
二、支出分類管理
國庫集中支付改變以前“指標控制計劃、計劃控制支付”業務流程,取消用款計劃編報環節,單位直接根據預算指標編報用款申請。單位用款申請按支出性質分為基本支出、項目支出和政府采購支出三類,市財政局按支出性質實行用款申請分類審核與支付。
1、基本支出審核與支付。單位基本支出用款申請,由市財政局國庫處直接審核支付。
單位基本支出中的工資統發用款申請,由市財政局國庫處每月10日前根據組織、人事部門核定單位的月實發工資額,批量生成。
2、項目支出審核與支付。單位項目支出用款申請,由市財政局業務處審核、國庫處復核后支付。經常性項目,一般比照基本支出管理;須實行跟蹤管理的,在年初由市財政局一次性確定,比照項目支出管理。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基本建設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單位不再開設基建零余額賬戶。
3、政府采購支出審核與支付。政府采購用款由單位提出申請,由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審核、國庫處復核后支付。
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處根據政府采購合同,審核單位政府采購用款申請相關要素(收款人、金額、項目預算及合同號等要素信息),后轉國庫處復核支付。
三、往來資金管理
往來資金比照財政支出實行項目管理。各單位在使用往來資金時,在預算執行聯網系統中設置往來資金用款項目,提出用款申請。用款項目的設置要做到界定清楚,分類科學,內容清晰,管理有效。往來資金用款申請統一經市財政局業務處審核、國庫處復核后支付。往來資金用款項目名稱設定后,預算執行系統與會計核算系統同步反映。今后,各單位往來資金原則上每半年進行清理一次,并實行將用款項目與原往來資金收入信息對應掛接,加強單位往來資金管理。
單位往來資金原則上全部實行直接支付,對用款項目為個人的可經市財政局業務處審核同意后,實行授權支付。
四、擴大直接支付與公務卡使用
1、直接支付。對于支付對象、支付金額明確的用款,都應實行直接支付,單位項目資金也應盡可能實行直接支付。單位根據指標額度,生成直接支付用款申請,按支出性質分類管理的要求,分別經市財政局業務處、政府采購處或國庫處審核后,辦理支付結算。
2、公務卡支付。單位日常零星支出使用公務卡,公務卡資金限定用于人員支出的代扣代繳項目(如個人所得稅、社保繳費),公用支出的辦公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招待費、福利費、勞務費、就業補助費及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單位通過直接支付將資金轉入公務卡。對通過公務卡支付的項目資金,實行單位公務卡基本支出資金先行墊支,后由單位對照項目指標來源,編報直接支付申請,將資金歸還單位公務卡的辦法, 以保證項目支出的準確性。年終單位公務卡資金余額,市財政全部收回。
3、授權支付。在目前單位尚未全部使用公務卡情況下,暫保留授權支付方式。單位授權支付僅限于取現、支票和匯票方式。單位用款申請時,選擇授權支付方式,其中單位項目支出(除經常性項目)授權支付用款經由市財政局業務處審核后,單位自行打印支付憑證,通知代理銀行辦理支付;單位基本支出及經常性項目授權支付用款在限額內,自行通知代理銀行辦理。單位授權支付會計核算比照直接支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