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2010〕19號
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精神,為積極穩妥地做好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著力解決制約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進一步理順職責關系,明確和強化責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范機構設置,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為南通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1.突出重點。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重點,完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2.上下銜接。積極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職能調整和機構設置與省政府機構改革相銜接。
3.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部分機構根據南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設置,構建適應南通發展要求的行政管理體制。
4.循序漸進。按照到2020年建立比較完善的行政管理體制的目標,根據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統籌規劃,循序漸進,穩妥實施。
二、機構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轉變政府職能
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把不該由政府管理的事項轉移出去,進一步下放管理權限,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行政許可,從制度上更好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
結合南通實際,在全面履行職責的基礎上,突出管理和服務重點,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加強對全市經濟社會事務的統籌協調,更加注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著力解決民生問題;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職責,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能力;著力完善中心城市功能,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改進直接面向基層和群眾的“窗口”機構的服務與管理,健全辦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簡化辦事程序,轉變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和公信力。
(二)理順職責關系
結合市政府各部門“三定”工作,對交叉重復的職能進行梳理,切實解決部門職責交叉和關系不順的問題。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確和強化責任
把明確和強化責任作為市政府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按照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通過定職責、定機構、定編制,在賦予部門職權的同時,明確其相應承擔的責任。推進政務公開、績效考評、行政問責,強化責任追究,切實解決權責脫節的問題。
(四)調整優化組織結構
1.組建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將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貿管理以外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化管理職責、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市物資總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物資總會。不再保留市鄉鎮企業管理局牌子。
2.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市人事局的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與市人事局合署辦公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單獨設置,列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工作機構。
3.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局的職責、市建設局的城市客運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交通運輸局,進一步整合公路、航道、航空產業等管理職責。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4.組建市農業委員會。將農業、林業、畜牧業、農業機械管理等職責,整合劃入市農業委員會,掛市林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將市農業資源開發局由市政府管理調整為由市農業委員會管理。不再保留市農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
5.組建市商務局。將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職責、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市口岸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商務局,掛市口岸管理委員會牌子。不再保留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口岸管理委員會。
6.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將市文化局的職責、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市文物局、市版權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不再保留市新聞出版局牌子。
7.江蘇省南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并更名為南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業務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市衛生局的組織指導和監督。
8.組建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將市外事辦公室的職責、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僑務辦公室。
9.市政府研究室由與市政府辦公室合署辦公調整為在市政府辦公室掛牌。
10.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
11.市建設局更名為市城鄉建設局,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園林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建筑工程與材料工業管理局。
12.市規劃管理局更名為市規劃局。
13.市房產管理局更名為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14.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更名為市民防局,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15.市港務管理局更名為市港口管理局,仍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16.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市政府直屬特設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17.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調整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全面清理議事協調機構。撤銷工作任務已完成的議事協調機構。對確需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審批,不單獨設置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核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調整后的市政府工作機構設:
1.市政府工作部門39個,即:市政府辦公室(掛市政府研究室牌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與其合署辦公)、市科學技術局(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市公安局、市監察局(與市紀委機關合署辦公,不計機構個數)、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城鄉建設局(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市園林管理局牌子)、市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委員會(掛市林業局、市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市水利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商務局(掛市口岸管理委員會牌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掛市文物局、市版權局牌子)、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審計局、市體育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信訪局、市民防局(掛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掛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2.事業機構5個,即: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與市委黨史工作辦公室合署辦公,不計機構個數)、市接待辦公室、市鐵路辦公室、市港口管理局、市檔案局(檔案館)、市地震局。
(五)完善管理體制
根據南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之間的事權關系,明確各級政府的職責和權限。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科學配置市、縣(市、區)政府的財力,增強縣(市、區)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進一步擴大縣級政府自主權,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和實力。
進一步理順和明確垂直管理部門與地方政府權責關系,建立健全配合制約機制,嚴格執法監管。
(六)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嚴格控制機構數量,不突破中央規定的政府機構限額。對自行設置的機構進行清理歸并,不得在限額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對已經設立的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進行清理歸并,逐步解決行政職能體外循環的問題。對人員編制實行總量控制,確保改革后不突破省委、省政府核定的行政編制總額。同一層級內,根據職能的調整,對人員編制實行動態管理,進一步優化結構。嚴格按照規定核定政府工作部門及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審批程序,加強對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要認真查處,限期糾正。采取有力措施切實解決黨政機關人員超編問題。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力資源、財政預算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積極實施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制度,建立機構編制考核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嚴禁上級業務部門干預下級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
三、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
這次改革分兩類情況開展組織實施工作:
(一)新組建的機構: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委員會、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由分管副市長召集新組建機構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研究機構組建方案,并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在此基礎上,由新機構領導班子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制定上報“三定”規定草案。
(二)更名、改變機構性質和保留的機構
由該機構領導班子負責本部門“三定”規定草案的研究制定和上報工作。
不再保留的機構,其下屬單位、國有資產、離退休干部等隨職能劃歸相關機構管理。
四、關于“三定”工作
(一)“三定”工作的范圍和程序
市政府各部門定職責、定內設機構、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三定”工作,是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這次機構改革確定的市政府工作部門,都要按照有關要求做好本部門的“三定”工作。
在“三定”工作中,市政府各部門要根據這次機構改革的精神,對職責進行梳理和分解,提出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配備的初步設想,研究形成本部門“三定”規定草案,經與市編辦溝通并修改后,正式上報市編委。“三定”規定經市編辦審核后,由市政府審批。
(二)“三定”規定草案的內容
“三定”規定草案主要內容包括:職責調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即全面、準確地提出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即提出部門內設機構的數量、名稱和職責;人員編制,即提出機關行政編制和部門、內設機構兩級領導職數;其他事項,即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附則。
(三)“三定”工作的具體要求
1.堅持以職能轉變為核心,準確界定部門職能。要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原則,對本部門承擔的職能進行認真梳理和分析,該取消的取消,該下放的下放,該轉移的轉移,該加強的加強。新增、取消和加強的職能原則上與省政府對口部門相對應,同時做好省政府部門下放職能的承接工作。通過制定和完善“三定”規定,切實把職能轉變的要求落到實處。
2.著力理順部門職責關系,切實解決職責交叉、推諉扯皮問題。要認真分析研究目前本部門與相關部門存在的職責交叉事項,按照上下銜接的原則,合理界定本部門的職責權限。對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確部門的管理責任。對涉及多個部門管理的事項,要明確牽頭部門,分清主次責任,建立健全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各部門在上報“三定”規定草案前,對部門之間職責劃分有異議或存在相互交叉的職責,要主動與相關部門溝通協商,部門之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在上報的“三定”規定草案“其他事項”中予以明確;部門協商未解決的,由市編辦進行協調,取得一致意見后在“三定”規定草案中予以明確;市編辦協調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見的,請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協調;意見仍不一致的,報請市委、市政府決定。
3.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強化部門責任。配置部門職能應明確相應的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權力與責任對等,避免權責脫節。
4.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綜合設置部門內設機構。這次改革,各部門內設機構原則上維持原有數量不增加,職能強化、任務增加需設立機構的,通過整合機構、撤一建一等辦法解決;相關部門合并共同組建新機構的,內設機構要全面整合,嚴格控制總量;不允許部門內部設置兩個以上處室與省政府對口部門的一個處室相對應;一般不設3人以下的處室。按照議事協調機構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的要求,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設置為業務處室,其日常工作由相關業務處室承擔。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
5.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嚴格按規定配備領導職數。市政府行政機關編制總數不突破改革前的規模;職能弱化的部門編制適當精簡;職能強化、工作任務增加的部門,要通過合理調整、整合資源、創新體制機制等辦法解決編制緊缺問題;相關部門合并共同組建新機構的,人員編制按照精簡的原則重新核定,精簡比例一般控制在8%左右;部門之間職能調整的,人員編制隨職能劃轉。部門領導職數原則上按正職1名,副職2~4名配備,個別業務涉及面寬、工作量大的部門可適當增配副職;科級領導職數根據內設處室設置情況核定,6人(含6人)以下的處室設1名正職1名副職,7人以上的處室設1名正職2名副職。
五、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機構改革工作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涉及部門職能的調整和干部的切身利益,必須統籌規劃,穩步推進。具體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出臺后,各部門要迅速組織傳達學習,領會文件精神,提高對機構改革重要意義的認識,用半個月左右的時間,研究制定和上報“三定”規定草案。
(二)市編辦對各部門“三定”規定草案進行審核,由市政府審批。
(三)“三定”規定批復下達后,各部門要抓緊組織實施,盡快完成職能調整、內設機構整合、人員定編定崗等工作。
“三定”規定實施一段時間后,市編辦要組織力量進行檢查驗收,總結改革的成績和經驗,對違反政策規定的做法予以糾正。市政府機構改革工作2010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六、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
市政府機構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項重要工作,各部門黨組(委)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專門人員,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規范操作,積極穩妥地實施機構改革方案。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要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做好相關職能、機構、編制、人員、資產的劃轉、交接等工作。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嚴肅各項改革紀律,嚴禁超編進人,禁止突擊提拔干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保持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確保機構改革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