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0〕15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產業園綜合管理辦公室,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重大項目服務水平,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市區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凡符合以下類型的市區重大項目可進入“綠色通道”:
(一)列入國家、省、市重大項目年度計劃安排的項目;
(二)對南通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市委、市政府重點關注的其它項目。
對第(二)、(三)類“綠色通道”項目實行聯審確認制,由市發改委(重大辦)牽頭,會同市經信委、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商務局、環保局、安監局等部門組成聯審小組,定期會商確認“綠色通道”項目名單。
二、進入“綠色通道”的重大項目,從項目立項至竣工驗收的所有審批、審核環節,實行“即時受理、聯合會辦、快速辦結、全程服務”。
三、“綠色通道”項目實行“綠卡”管理。進入“綠色通道”的重大項目,經建設單位申請,由市發改委(重大辦)發放項目“綠卡”,項目建設單位憑“綠卡”辦理各項審批、審核手續。
項目“綠卡”記載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項目審批或服務事項、辦理機構、受理時間、辦結時間、建設單位評價等。
在項目審批及建設階段,“綠卡”由建設單位負責保管流轉;項目竣工投產后,交市發改委(重大辦),作為評價各部門和單位服務質量的依據。
四、加快項目審批速度。對于“綠色通道”項目,在規范履行有關審批程序時,應特事特辦,簡化手續,快速辦理,盡量壓縮審批時限;對申報材料不齊全、審批條件不具備的,要積極主動服務,指導幫助完善;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和項目具體情況,分標段開展項目施工圖審查,并核發相應的施工許可證;對已經市政府常務會、重大項目辦公會或其他專題會議研究形成決定的,市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會議精神及時辦理落實。
五、實行項目聯絡員制度。對于審批環節較多、程序復雜的“綠色通道”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區指派熟悉業務、溝通能力強的機關工作人員作為項目聯絡員,全程指導、協助建設單位辦理項目報批手續。
六、加強重大項目安全監管。負責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單位及項目所在地政府對“綠色通道”工程應加強監督管理,一旦發現施工現場安全保證措施不到位,應依法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以《市重大項目建筑安全監管專報》形式書面報告市政府,提出處理意見。
七、建立項目信息共享制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及時通報本部門對“綠色通道”項目的審批、服務情況,以利于其它部門提前介入、主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