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0〕14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環保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的意見
(市環境保護局 2010年8月17日)
主要污染物減排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約束性指標,是必須完成的硬任務。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建設是國家、省對各地減排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為進一步加強我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確保我市全面完成2010年度及“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任務,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進一步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管理,努力實現: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和發揮減排作用項目的監督性監測完成率100%;國控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質控檢查、現場抽測工作完成率100%;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安裝及驗收率100%;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完成率100%;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完成率100%;通過有效性審核的自動監測數據使用率100%;國家和省補助建設經費按時、全額撥付到位率100%。
二、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并認真組織實施年度減排監測體系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各地要按照省環保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蘇環辦〔2010〕107號)和《關于印發2010年江蘇省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0〕200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年度工作計劃和考核辦法,真正將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納入年度減排工作目標進行責任分解和工作考核。
(二)進一步加強監督性監測和有效性審核工作。市、縣兩級環保部門要認真對照《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通知》(環辦〔2009〕154號)確定的我市62家國控污染源名單(名單附后)和今后國控重點污染源動態調整名單,每月開展監督性監測工作,加強對重金屬和總氮排放情況的監測,對10%的國控污染源開展兩次以上的質控抽測,及時編制、上報監督性監測季報和年度報告。
切實按照《省環保廳關于轉發國家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辦法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監督考核規程的通知》(蘇環辦〔2009〕411號)和考核辦法的要求,組織做好本地區已通過驗收的國控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的比對監測和有效性審核工作,比對監測每季度一次,對通過有效性審核的在線監測設備發放合格標志。要積極推動將自動監測數據用于排污收費、總量核算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審核情況。
(三)進一步加快推進監控中心和監測標準化建設。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要求,全面完成污染源監控中心建設和縣級環境監測站的標準化建設。加大財政投入,實施污染源在線網上監控,不斷擴大監控對象和監控面。設計能力大于2萬噸/日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安裝中控平臺,中控平臺要實時監控和真實反映污水處理廠的水質和水量主要指標、鼓風機電流、鼓風量、曝氣設備的運行狀況、曝氣池的溶解氧濃度、濾池堵塞率等數據,并能隨時調閱上述運行指標數據和趨勢曲線。火電、熱電機組脫硫設施必須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或集散式控制系統,簡稱脫硫DCS系統),實時監控脫硫系統的運行情況。DCS系統要記錄發電負荷(或鍋爐負荷)、煙氣溫度、煙氣流量、增壓風機電流和葉片開啟度、脫硫島PH值和煙氣進出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等濃度參數。所有火電、熱電機組脫硫設施及20噸以上燃煤鍋爐實現在線監控系統與省環保廳聯網,2010年9月底前完成現役燃煤機組脫硫設施煙氣旁路鉛封工作,積極開展燃煤機組脫硫設施的改造,逐步拆除煙氣旁路,新建燃煤火電、熱電機組脫硫設施不得設置煙氣旁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減排監測體系是污染物減排一項基礎性工作,是加強環境執法監管、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國務院關于《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中明確指出,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并將能耗降低和污染物減排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充分認識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監測體系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保障相應的資金,全面推進減排監測體系建設。
(二)加大建設力度。各地要加大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財政投入的力度,保障環境監控中心建設、環境監察能力建設和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等方面資金。各地要建立完整的污染源基礎信息檔案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庫,健全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網絡。
(三)強化監督考核。各地應將本地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監測體系建設和運行工作納入對各部門、各單位的年度減排工作目標和考核體系,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市環保部門要密切跟蹤各地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與運行情況,對減排監測體系建設與運行管理重視不夠,組織不力,進展緩慢,嚴重影響減排監測系數和任務完成的地區及時進行預警,并將有關情況報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