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10〕8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省政府關于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0〕70號)精神,現就我市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是轉變我市經濟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的重大舉措,是加大節能減排力度、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的迫切需要,是我市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實現由工業大市向工業強市轉變的必然要求。近年來,隨著加快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抑制重復建設、促進節能減排政策措施的實施,我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于長期積累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落后產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激勵和約束作用不夠強,當前我市部分行業落后產能仍在運行,已成為提高我市工業整體水平、落實環境保護政策、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制約因素。各縣(市)、區政府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國務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上來,務必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進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產能的長效機制,確保按期實現淘汰落后產能的各項目標。
二、明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目標任務
(一)全面完成重點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任務。2010~2012年,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的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在此基礎上,根據南通實際,從加速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總體要求出發,在更多產業領域、以更高標準界定落后產能,提出淘汰落后產能的目標任務和時間表。
(二)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省深入開展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0〕9號),繼續清理整頓各類化工生產企業,對違法違規設立、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產企業,堅決予以關閉。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落后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堅決予以淘汰。加快推進化工集中區整治和化工企業入園進區。
(三)繼續推進市區“三鎮兩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堅決關閉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三、強化產業政策約束機制
(一)嚴格市場準入。強化安全、環保、能耗、物耗、質量、土地開發等指標的約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相關行業準入條件和落后產能界定標準,提高準入門檻,鼓勵發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進產能。加強投資項目審核管理,對產能過剩行業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的原則,嚴格能評環評、土地和安全生產審批,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止新增落后產能。改進和強化土地利用計劃調控,嚴禁為落后產能和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設項目提供土地。支持優勢企業通過兼并、收購、重組落后產能企業,淘汰落后產能。
(二)強化經濟和法律手段。充分發揮差別電價、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等價格機制在淘汰落后產能中的作用,強化稅收對節能減排的調控功能。加強環境保護監督性監測、減排核查和執法檢查,加強對企業執行產品質量標準、能耗限額標準和安全生產規定的監督檢查,提高落后產能企業和項目使用能源、資源、環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綜合性調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產品的市場需求。
(三)加大執法處罰力度。對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省、市安排的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環評、核準和審批。對未按規定期限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對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被政府責令關閉或撤銷的企業,限期辦理工商注銷登記,或者依法吊銷工商營業執照。必要時,電力供應企業要按照有關法規要求,根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指令,對落后產能企業停止供電。
四、完善淘汰落后產能激勵機制
(一)加強財政資金引導。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淘汰落后產能的資金支持,充分發揮中央、省財政獎勵資金對淘汰落后產能的引導作用。各地也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持開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資金安排使用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相銜接,重點支持解決淘汰落后產能有關職工安置、企業轉產等問題。在資金申報、安排、使用中,要充分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確保資金安排對淘汰落后產能產生實效。
(二)做好職工安置工作。妥善處理淘汰落后產能與職工就業的關系,認真落實和完善企業職工安置政策,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妥善安置職工,做好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與接續工作,避免大規模集中失業,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
(三)支持企業升級改造。充分發揮科技對產業升級的支撐作用,落實并完善相關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的企業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以產品升級、節能降耗、環境保護、改善裝備、安全生產等為重點,對落后產能進行改造。根據生產、技術、安全、能耗、環保、質量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做好標準間的銜接,加強標準貫徹,引導企業技術升級。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較重且完成較好的地方和企業,在投資項目核準備案、土地開發利用、融資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對積極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的土地開發利用,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優先予以支持。
五、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一)加強輿論監督。市經信委每年要向社會公布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名單、落后工藝設備、淘汰時限和進展情況。加強各縣(市)區、各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交流,總結推廣、廣泛宣傳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先進地區和先進企業的做法,營造有利于淘汰落后產能的輿論氛圍。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展和職工安置情況,并定期向市直有關部門報告。市經信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各縣(市)、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實行問責制。將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對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產能任務完成情況的考核權重。對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縣(市)、區進行通報,限期整改。對瞞報、謊報淘汰落后產能進展情況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響的地區,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市政府建立南通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全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研究解決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辦公室設在市經信委,負責牽頭落實相關工作,有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溝通配合,積極貫徹落實各項政策措施,共同做好淘汰落后產能的各項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對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負總責,要建立相應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機制,根據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要求,分解落實具體工作目標,明確各環節工作責任主體及責任人,形成上下聯動的組織推進體系。要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措施,組織督促企業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拆除落后設施裝置,防止落后產能轉移;對未按要求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停產予以關閉。要指導企業切實承擔起淘汰落后產能的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安全、環保、節能、質量等法律法規,認真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積極履行社會義務,主動淘汰落后產能,確保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附件:
南通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徐 輝 副市長
副組長:宗劍峰 市政府副秘書長
楊 揚 市經信委主任
成 員:戴澤暉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趙立新 市經信委副主任
辛鴻堂 市紀委常委、市監察局副局長
潘衛斌 市財政局副局長
朱正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躍進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謝曉軍 市環保局副局長
左曉明 市商務局副局長
王 春 市政府國資委副主任
顧建平 市國稅局總經濟師
佘元原 市地稅局副局長
崔友華 南通工商局副局長
張 偉 南通質監局副局長
徐 榮 市安監局副局長
胡 平 市物價局副局長
從 斌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副行長
趙偉希 南通銀監分局副局長
范正滿 江蘇電力公司南通供電公司副總經理
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趙立新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