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規〔2010〕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2月10日市十三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施行。
南通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合理開發、高效利用水資源,保護和改善水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公共供水設施取水或者直接從江、河、庫、塘以及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用水戶),均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節約用水,是指在保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不影響居民生活質量的前提下,采取綜合措施,減少取水、用水過程中水的損失、消耗和污染,杜絕用水浪費,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各種活動。
第四條 市、縣(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南通市市區水資源管理處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負責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節約用水日常管理工作;通州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該區節約用水日常管理工作。
各級發展改革、建設、財政、物價、農業、環保、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節約用水管理工作。
各建制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合做好轄區范圍內社區節水工作。
第五條 市、縣兩級政府將節約用水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培育和發展節水產業,加強節水宣傳和教育,并對在節水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六條 市、縣兩級政府安排節水專項資金,專門用于節約用水技術的研究,節約用水設備、設施、器具的研制和開發,以及節約用水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節約用水的義務,并有權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第八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資源綜合規劃,組織編制節約用水專業規劃,征求同級其他有關部門意見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各用水戶應當嚴格執行《江蘇省工業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額》。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可指導同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嚴于省定額的地方用水定額,報送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水資源規劃、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等,制定年度用水計劃,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
第十一條 對達到一定用水規模的非居民用水戶(以下簡稱計劃用水戶)實行用水計劃管理。
計劃用水戶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城市供水資源與社會用水需求狀況,定期確定并公布。
第十二條 計劃用水戶應當在當年的十一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市區水資源管理處)提出下年度用水計劃申請。
申請材料應當包括近三年實際用水量,生產、經營、服務總量及下年度生產、經營、服務預計增減量等內容。
第十三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市區水資源管理處)應當根據行業用水定額、節約用水規劃和年度用水總量,在當年的十二月核定下達計劃用水戶下年度用水計劃。
第十四條 計劃用水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市區水資源管理處)應當調減其下年度用水計劃:
(一)未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或者未按照測試結果進行整改;
?。ǘ┪窗匆幎ㄉ蠄笥盟y計表及年度用水計劃申請;
(三)繼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工藝、設施、器具;
?。ㄋ模┊a品用水單耗、重復利用率達不到行業水平;
?。ㄎ澹┪窗匆幎ㄅ涮捉ㄔO再生水設施;
?。U水排放量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
第十五條 計劃用水戶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年中提出用水計劃調整申請。需要增加當年度用水計劃的,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呀洸扇∠鄳墓澦胧?/p>
(二)按規定進行水平衡測試并驗收合格;
?。ㄈ┧闹貜屠寐?、用水定額達到規定的行業標準。
第十六條 計劃用水戶應當采取以下措施加強節約用水管理:
?。ㄒ唬┙⒔∪澕s用水工作責任制;
?。ǘ┞鋵嵅块T和專人負責節約用水工作;
(三)完善用水臺帳,定期進行用水合理性分析和水平衡測試;
?。ㄋ模┌凑障嚓P規定安裝計量設施并定期考核;
(五)積極開展節約用水宣傳。
第十七條 計劃用水戶應當嚴格執行用水計劃。超計劃用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其采取措施,降低超計劃用水量。對超出用水計劃部分實行加價收費,超計劃加價水費納入節約用水專項資金。
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超計劃用水戶,對超計劃部分,按以下標準加收費用:
?。ㄒ唬┏?%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1倍水資源費;
?。ǘ┏?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2倍水資源費;
?。ㄈ┏?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3倍水資源費;
?。ㄋ模┏?0%以上的部分加收5倍水資源費。
城市規劃區內取用公共供水的超計劃用水戶,對超計劃部分,按以下標準加收費用:
?。ㄒ唬┓仍?0%以下的,按現行供水水價的1倍加收費用;
(二)幅度在10%以上不足20%的,按現行供水水價的2倍加收費用;
(三)幅度在20%以上不足25%的,按現行供水水價的3倍加收費用;
?。ㄋ模┓仍?5%以上不足30%的,按現行供水水價的4倍加收費用;
?。ㄎ澹┓仍?0%以上的,按現行供水水價的5倍加收費用。
第十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節約用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節約用水標準和規范進行節約用水設施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應當嚴格審查節約用水的相關內容。
已建項目未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的,應當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節水設施的配套建設。
第十九條 用水戶應根據核定的用水計劃配備相應規格和精度的計量設施,加強對水計量設施的檢查與日常維護,按規定進行周期檢定,保證計量準確。水計量設施發生損壞的,應當及時修理或者更換。
第二十條 居民生活用水實行按戶計量收費。城市住宅小區應當按照“一戶一表、計量出戶”的要求逐步規范用水系統,推行階梯式計量水價。
第二十一條 鼓勵和推廣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縣(市)、區政府應當加強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設施的規劃,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居民小區和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中水回用、雨水收集利用設施的試點。
第二十二條 下列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雨水、中水利用設施,充分使用中水和其他再生水:
?。ㄒ唬┙ㄖ娣e3萬平方米以上的賓館、飯店、商店、綜合性服務樓以及高層住宅;
(二)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日用水量超過200立方米)的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
?。ㄈ┙ㄖ娣e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日用水量超過200立方米,或者居住人口超過3000人)的居民小區;
(四)日雜排水量超過250立方米的獨立工業企業以及成片開發的工業園區。
第二十三條 用水戶應當根據國家、省標準和本市規定,定期進行水平衡測試,經測試不達標的,采取措施限期達標。
水平衡測試單位名單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工業經濟主管部門于年初聯合下達。
第二十四條 用水戶不得擅自將城市公共設施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對外供應;確需他人轉供的,須到水行政主管部門(市區水資源管理處)辦理轉供手續,單獨安裝計量表,并接受轉供單位節約用水管理。
第二十五條 用水戶應當采用節水型工藝、設備和產品。
工業用水應當循環使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
利用地下水制冷(熱)系統應當優先利用劣質水,并安裝回注設施,循環使用;空調冷卻水、設備冷卻水禁止直接排放。
第二十六條 新建住宅必須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節水型衛生潔具;已建住宅原安裝使用的衛生潔具和配件,屬國家明令淘汰產品序列的,房屋產權單位或者個人應逐步更換。
第二十七條 經營洗浴業、水上娛樂業和游泳場(館)的用水戶,應當采取節約用水措施,對排放水進行綜合利用,并防止水污染。
第二十八條 洗車業應當安裝和使用循環用水設施,實行重復用水、循環利用,逐步推廣無水環保洗車技術,有條件的使用再生水。
第二十九條 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用水應當優先利用劣質水或者經處理達到使用標準的再生水,逐步減少使用自來水。
綠地、樹木、花卉灌溉應當采用噴灌、微灌、滴灌等節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
第三十條 公共供水單位、城鎮轉供水單位、擁有自備水源的單位應當加強對供水管網的維護管理,定期進行管網檢漏,確保供水管網漏損率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接到供水設備、設施、器具漏水報告,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趕赴現場處理。
第三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水資源條件,積極推行節水灌溉技術和節水栽培技術,提高農業生產節水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條 當水資源緊缺或者發生突發事件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啟動供水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按照保障生活、工農業生產和其他用水的順序對用水戶采取限制性用水措施。
第三十三條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節約用水信息管理系統,完善用水信息統計和報告制度,及時了解用水計劃指標的執行情況,定期對用水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 節約用水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0年3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