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10〕52號 2010年9月26日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南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列市委機構序列,既是市委工作機構,又是市政府工作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對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調研和理論研究的職責。
(二)增加參與全市黨政領導干部實施選人用人責任審查、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三責聯審”的職責,具體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和責任追究制度。
(三)增加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專用中文域名注冊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總量平衡、結構合理、增減有序的機構編制動態管理機制。
(五)加強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建立健全機構編制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制約機制和工作聯動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政策。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措施和辦法。
(二)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各縣(市)區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四)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與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機關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建立、調整和撤銷的審核。
(五)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審核縣(市)區黨政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設置及調整。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和市、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制層級調整方案。受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委托,協助管理國家和省有關部門下設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其配套的有關措施、規定并組織實施。統一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及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業務范圍、類型規格、隸屬關系、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經費來源。審核縣(市)區相當副科級以上事業機構設置及調整。指導、協調全市各級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對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具體負責機構編制責任審核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開展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和責任追究,依據法規按分工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
(九)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專用中文域名注冊管理工作。聯系、指導市事業管理協會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研究室)
協助辦公室領導對編辦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牽頭組織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負責部門職能工作目標和機關作風建設考核;起草綜合性文件、工作計劃和總結;匯總上報有關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情況和信息;組織協調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黨務、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承擔文秘、檔案、會議、接待、保密、機要、辦公自動化、保衛、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系統干部培訓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關黨務、紀檢、監察、工青婦、老干部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處
研究擬訂全市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措施和辦法;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含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機構,下同)的“三定”規定草案;指導、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的機構改革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各部門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調整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市級議事協調機構、臨時機構建立、調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審核各縣(市)區和鄉鎮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縣(市)區黨政機關副科級以上機構的設置及調整;審核全市縣(市)區、鄉鎮機構編制分類方案和全市各級行政編制分配方案;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管理和各類專項編制分配與調整;負責市級機關各部門行政編制和科級職數使用的管理工作;參與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政府購買服務限額及其使用情況。
(三)事業機構編制處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定、措施和辦法;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和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業務范圍、類型規格、隸屬關系、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和經費來源;審核各縣(市)區相當副科級以上事業機構設置及調整;指導、協調全市各級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直屬和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市屬事業單位政府購買服務限額及其使用情況;指導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事業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各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配合做好對全市事業單位履行公益職責任務等的評估工作;負責聯系、指導市事業管理協會工作。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處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關于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法規政策,維護機構編制紀律;負責“12310”舉報電話、來信來訪的日常管理,受理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舉報,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管理權限依法查處機構編制違紀案件;負責對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負責對各縣(市)區行政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評估,指導各縣(市)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市黨政領導干部“三責聯審”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8名,其中正處長4名,副處長4名。
五、其他事項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所屬行政管理型事業單位,具體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專用中文域名注冊管理工作,其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