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完善涉企收費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
通政辦發〔2010〕38號 2010年3月17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物價局、財政局《關于完善涉企收費優惠政策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完善涉企收費優惠政策的意見
(市物價局 市財政局 2010年3月)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的通知》(通政發〔2009〕44號)精神,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收費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從2010年3月1日起,對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部分涉企收費項目實施優惠政策,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對注冊資金在10萬元(含)以下、符合以下條件的初創中小企業,減收5項收費:
(一)登記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創立的中小企業;
(二)符合國家支持和鼓勵發展政策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
(三)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員就業比例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中小企業;
(四)當年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比例的中小企業。
二、對在南通船舶配套工業集中區注冊經營的企業減收6項收費。
三、規劃技術服務費在規定標準上下降10%。
四、各地、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涉企收費政策。收費單位要按照規定要求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優惠規定等,并建立相應的收費減免臺帳,接受物價、財政等部門及企業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