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規〔2010〕11號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通市市區特困失業人員愛心助保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市區特困失業人員愛心助保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幫助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特困失業人員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使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按月領取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促進社會和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愛心助保的幫助對象為市區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因失業等原因中斷繳費無力續保繳費的下列人員(不得與社會保險補貼同時享受):
(一)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無力繳納斷保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15年,且無力后延續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四)因病、因傷、因災致貧,無力續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五)其他無力續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困難人員。
第三條 愛心助保的運行規則是自愿申請、審核批準、借資助保、歸還本金、免收利息。
第四條 愛心助保的基本方式是政府籌集愛心助保資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向受助對象提供助保借款,幫助其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受助對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月領取養老金后,以本人養老金分期歸還助保借款本金。
第五條 愛心助保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受助人原有繳費年限與助保年限之和不得超過15年。
第六條 愛心助保的申請和辦理程序:
(一)本人申請。需要助保的特困失業人員須本人至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填寫《愛心助保申請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證件、《就業失業登記證》、《養老保險手冊》等資料。
(二)受理審核。助保申請經社區初審、公示后,提交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所復核,復核通過的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所集中報送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
(三)簽訂協議。經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審核符合助保條件的人員,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與其簽訂《愛心助保協議書》。協議書中應載明助保期限、繳費標準、還款方式等內容。
第七條 市勞動力資源服務中心根據助保協議為受助人辦理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第八條 愛心助保的繳費標準:
(一)為受助人繳納斷保期間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一律按補繳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補繳2006年6月(含)以前的,繳費比例為28%,補繳2006年7月(含)以后的,繳費比例為20%;
(二)為受助人繳納后續年份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后續年份的繳費基數按照當年公布的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確定,繳費比例為20%。
第九條 愛心助保受助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后,自領取養老金之月起,按照不超過本人每月養老金總額的25%,按月歸還愛心助保借款本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委托發放養老金的銀行在受助人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中直接劃扣。受助人在經濟狀況好轉時,可以提前歸還借款本金或一次性還款。
第十條 愛心助保受助人于助保期間或退休后尚未還清助保借款前死亡的,在足額支付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后,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仍有余額的,應用于歸還助保借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一條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應按年度對愛心助保受助人的經濟狀況進行認證。經認證,確定受助人的困難狀況已緩解或消除,已具備繳費能力的,市勞動力資源服務中心在書面通知受助人本人后,可中止助保。
第十二條 愛心助保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款專用。愛心助保資金只能用于以下支出:
(一)為受助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為由于死亡等原因不能還清助保借款本金的受助人核銷尚欠借款余額。
第十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愛心助保工作及愛心助保資金的籌集、使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和市勞動力資源服務中心負責愛心助保的具體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