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10〕19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提高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國辦發〔2009〕59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0〕3號)、《省應急辦關于印發江蘇省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蘇應急辦函〔2010〕9號)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加強基層應急隊伍建設的意見》(通政辦發〔2010〕15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組建南通市應急救援支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組成
南通市應急救援支隊依托市公安消防隊伍組建,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根據災害事故的性質、特點及處置方法,由市應急委統一指揮,參與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應急救援支隊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倪永平同志擔任政委,南通消防支隊支隊長封力軍同志擔任支隊長,市應急辦主任陸建東同志擔任副政委,南通消防支隊副支隊長譚劍同志擔任副支隊長。市應急救援支隊辦公室設在南通消防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南通消防支隊副支隊長譚劍同志兼任。
市公安、武警、預備役、國土、環保、建設、城管、交通、農委、水利、海洋漁業、衛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民防、地震、氣象、通信、海事、供電、供水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原有的應急工作管理體制保持不變;突發事件發生時,由市應急委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級別進行統籌調度,協調配合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市應急救援支隊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規定,市應急救援支隊除承擔火災撲救任務外,同時承擔綜合應急救援任務,包括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災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海空難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體性事件、群眾遇險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并參與配合處置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自然災害和水上事故、重大環境污染、核與輻射事故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應急救援支隊建立健全培訓演練、運行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預警聯動機制和應急救援現場工作機制。市各專業應急救援分隊的培訓演練、物資儲備等納入支隊年度計劃。應急志愿者隊伍納入支隊社會動員體系。
(二)市應急救援支隊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應急救援支隊日常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年度訓練、演練培訓計劃;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應急救援支隊的指令,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三、經費保障
應急救援工作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市應急救援支隊的培訓、演練等工作經費和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的裝備、物資、生活保障等費用納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并根據救援工作實際需要,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統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