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辦發〔2010〕57號 2010年10月26日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檔案局(南通市檔案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南通市檔案局(南通市檔案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檔案局,為市委、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機構,市檔案館與市檔案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檔案行政管理制度、工作規則、業務規范,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檔案法》的實施。
(二)對全市檔案事業實行統籌規劃,制定全市檔案事業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檢查市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縣(市)區的檔案管理工作及新的社會經濟組織、重點工程等領域的檔案工作。
(三)負責全市檔案事業發展的調查研究,解決檔案工作中的有關業務問題,推進全市檔案工作標準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建設,負責全市檔案事業統計年報工作。
(四)制定全市檔案工作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教育和檔案專業干部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
(五)組織檔案管理行政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案件,加強法制化建設,保證依法治檔工作落實。
(六)組織檔案的利用、編研、宣傳、出版工作,有計劃地公布檔案史料,組織開展檔案史料陳列展覽等教育活動,向社會提供廣泛的服務。
(七)集中統一管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及市級各機關、單位的重要檔案和歷史、社會檔案資料,做好各類檔案的接收、整理、保管、鑒定、劃控、統計等項工作,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組織開展檔案資源整合和館藏檔案結構改善工作。
(八)負責向全社會征集散失在有關組織或公民個人手中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檔案資料,收集散失在國外的有關南通的檔案文件和歷史資料。
(九)組織實施檔案技術保護工作。
(十)指導市檔案學會開展日常工作,開展檔案學理論和檔案管理現代化的研究,組織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黨政機關現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會提供利用,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貫徹實施的組織指導、檢查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檔案局(市檔案館)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協調局(館)日常工作,負責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督辦、檢查工作;負責局(館)干部職工的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機要文秘、信息檔案、安全保衛、統計年報、財務、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和規章制度建設工作;承擔老干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法規宣教處
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檔案法制工作計劃;負責執法隊伍的監督、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檔案工作政策法規實施的督查和調研;負責檔案規范性文件和標準的審核、備案;承辦法律法規賦予的檔案行政審批事項;受理檔案行政復議,參與檔案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糾正依法行政中的違規行為;負責全市檔案宣傳工作,辦好檔案內刊;負責全市檔案專業教學和培訓的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局(館)重要文稿的起草;承擔檔案史料陳列展覽及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處
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查處檔案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綜合檔案館、專業檔案館、科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項目和市級機關檔案業務建設的監督指導;負責新形勢下檔案工作新情況的調查研究,擬定檔案業務工作標準、規范;負責重點工程項目、重大科技成果的檔案審定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檔案業務建設的重要事項;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檔案館(室)檔案管理達標升級工作;負責對應移交進館檔案質量把關工作。
(四)資源建設與開發處(張謇與大生檔案資料研究室)
制定和組織實施檔案資料征集、接收工作的規劃、計劃;受理有關組織或公民個人向市檔案館捐贈、寄存(代保管)檔案資料相關事項;向社會征集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檔案史料;負責對接收、征集進館檔案資料的整理、編目工作;承擔對館藏檔案資料的鑒定、編目、修裱、復制等工作;按規定做好開放檔案的劃控和編目工作;負責館藏史料的編研出版和參與地方編史修志工作;組織開展檔案資源整合和館藏檔案結構改善工作。
(五)保管利用處
負責應進館檔案資料和代保管檔案資料的清點、移交、上架工作;負責依法查處館藏檔案利用中的違法行為;制定完善庫房管理制度,確保館藏檔案、圖書、資料安全保管;負責檔案資料查閱服務、利用事例的編寫及統計分析工作;參與館藏檔案資料數字化的相關工作,對價值珍貴、破損嚴重的檔案進行統計,并提出搶救、保護和數字化加工等工作建議。
(六)信息技術處
制定和指導實施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檔案信息化建設和檔案科研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建設的重點工程;密切關注并推廣應用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新技術、新成果;負責局(館)信息化建設與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的銜接工作;承擔局(館)網絡、網站和技術設備的管理、維護及信息數據的安全保管。
(七)企事業檔案管理處(南通市企事業檔案館)
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改制企事業單位檔案及應該集中統一管理的其他企業檔案、資料;負責對館藏檔案進行規范整理、編目、鑒定,對價值珍貴、破損嚴重的檔案提出搶救、保護和數字化加工等工作建議;負責館藏檔案信息資源開發,為社會各界和職工個人提供查檔服務;負責相關檔案史料陳列、展示本市民族工業、國有企業發展歷史和重要成果;對部分委托民營企業管理的國有改制企事業單位檔案進行跟蹤監督檢查。
(八)文件查閱處(南通市文件中心)
負責全市黨政機關現行文件的收集、整理并向社會提供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要求,將各單位尚未向市檔案館移交的現行政策性、法規性、公益性、服務性的文件集中到文件中心,建立相應的文件信息數據庫;定期發布文件信息,為社會組織和廣大公民提供集中、系統、快捷的現行文件查閱利用服務。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總支、監察室。
三、人員編制
市檔案局(市檔案館)機關事業編制為37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館長)1名,副局長(副館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0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7名。
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四、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