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實施《南通市新能源、能源及其裝備制造業轉型升級規劃綱要(2009~2011年)》,搶抓國家、省振興新能源產業和裝備制造業的有利機遇,依托我市通江達海、緊臨上海的良好區位優勢和扎實的產業基礎,把我市打造成全國重要的新能源基地,現就扶持市區新能源產業加快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新能源產業發展政策扶持力度。對市區現行的人才、科技等各種政策延伸適用于新能源產業,并在技改貼息、財稅返還、培大做強、延伸產業鏈條、發展配套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
二、對新能源裝備制造領域新投入的生產設備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上的市區工業企業技改項目給予貼息。對在2010年6月底前竣工投產的,按設備投資額的8%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補助限額為500萬元;對在2010年12月底前竣工投產的,按設備投資額的7%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補助限額為200萬元;對在2011年12月底前竣工投產的,按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貼息,單個企業補助限額為200萬元。貼息資金在開工建設(購進設備首期付款)和竣工投產兩個節點分別兌現50%。同時,對市區技術改造投資超億元的項目,在市級權限范圍內實行零規費。
三、對新上的新能源裝備制造項目,自投產之日起,將新增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獎勵給企業。設備投資額為1000~5000萬元的項目,企業新增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的50%獎勵給企業;設備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的項目,企業新增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地方留存部分的80%獎勵給企業。對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重、特大投資項目,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給予扶持。該獎勵根據現行財政體制由市區兩級財政負擔。
四、培育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壯大規模。對財政貢獻大、增長快、生產經營目標業績突出的新能源裝備制造企業給予獎勵:當年應稅銷售首次突破100、80、50、20、10億元,分別一次性給予企業經營層100、80、50、20、10萬元獎勵。
五、加快培育新能源產業鏈。對吸引上下游配套企業落戶我市的,按照《南通市引薦重特大外資項目獎勵辦法》(通政辦發〔2009〕21號)予以獎勵。鼓勵提高新能源產品的本地配套率和使用率,南通地區新能源領域產品首次在本地企業、單位提供配套或使用,在產品投入使用后,按產品購置價的10%獎勵給采購方(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六、鼓勵發展新能源領域的生產性配套服務業。對投資額超500萬元的各類培訓、試驗、安裝、維修、檢測中心,在正常生產經營并經考核確認后,一次性獎勵相關設備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大力推進新能源產業示范園區建設。對市區成立的省級、國家級新能源產業示范園區或基地,一次性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八、鼓勵興辦新能源行業協會,為本地新能源產業發展提供智力支持。對牽頭成立南通市級新能源行業協會的企業,對其開辦及運行一次性給予補貼10萬元;對牽頭組建省級、國家級協會(學會)或相應機構的,一次性給予50萬元、100萬元獎勵。
九、加大宣傳造勢力度。支持新能源領域國際性、全國性的會展、會議在我市舉行,對在國內外具有較強影響力的權威會展、會議給予部分費用補貼。
十、加強組織協調,由市經貿委牽頭負責,市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規劃綱要和相關政策的落實,及時研究解決推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實施年度考評機制,對推進新能源產業發展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十一、本意見執行時間自公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各縣(市)可參照本意見制訂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