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南通市市區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試點實施辦法》(通政發〔2004〕10號)規定和實施后的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決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適當提高崇川區、港閘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中第二年齡段就業培訓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220元;第三年齡段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月180元提高到每月200元;養老金標準由每月250元提高到每月300元。
二、崇川區、港閘區政府及市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加強資金籌措和管理,保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和專款專用。
三、崇川區、港閘區政府要認真組織做好新標準的宣傳、核定工作,確保此次調整工作順利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