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考核辦法
拆遷安置房(即原低價位普通住宅商品房)建設是保證安置、維護穩定的民生工程。為進一步強化拆遷安置房建設的責任意識,切實加快拆遷安置房建設進程,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快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的意見》(通政發〔2008〕75號)要求,制訂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區分職責、突出效率、注重實績、獎懲結合”的原則,重點考評區級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拆遷安置房建設過程中的效率、效能,努力促進拆遷安置房建設各相關工作主體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創新機制、縮短時間、提高效率、提升效能,不斷提高拆遷安置房的建設進度,推動構建平安拆遷、和諧安置的良性局面,促進南通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法
(一)對區級政府的考核。
1.考核內容。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拆遷、用地出讓、開工、竣工等年度任務的實際完成情況,主要適用于崇川區和港閘區政府。
2.考核計分方法。
(1)按年度以當年經科學論證、計劃拆遷、計劃出讓、計劃開工、計劃竣工交付的拆遷安置房用地為單位,逐個項目實地檢查驗收、考核打分。
(2)對拆遷安置房用地拆遷完成情況的考核,以市城建考核得分為依據,計算拆遷完成情況平均得分,以20%的比例計入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考核總分。
(3)對拆遷安置房用地出讓情況的考核,以市下達的拆遷安置房用地出讓計劃為依據,每成功出讓一宗地得100分,總分除以計劃出讓地塊宗數,計算每宗地出讓平均得分,以20%的比例計入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考核總分。
(4)對拆遷安置房開工情況的考核,以市下達的拆遷安置房開工面積計劃為依據,實際完成開工面積除以計劃開工面積總數乘以100,計算開工情況平均得分,以30%的比例計入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考核總分。
(5)對拆遷安置房竣工情況的考核,以市下達的拆遷安置房竣工面積計劃為依據,實際完成竣工面積除以計劃竣工面積乘以100,計算竣工情況平均得分,以30%的比例計入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考核總分。
(6)上述(2)、(3)、(4)、(5)四項相加計算總分。
3.獎懲辦法。
(1)資金來源及用途:與市對區的城建考核相銜接,以區為單位,從市給區的城建專項資金補貼中分別辟出500萬元作為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考核資金,從城建考核中將拆遷安置房的考核單列出來。考核資金用于區拆遷安置房建設補助,不得發放獎金。
(2)年終獎懲:年終考核,以平均得分80分為基本分,平均得分為80分的,不予補貼;平均得分超過80分,每超過1分,市政府補貼區級政府25萬元,最高補貼500萬元;平均得分少于80分,每少1分,區級政府上繳市財政5萬元,年度上繳以200萬元封頂。
(3)特別說明:本考核結果不免除區級政府作為土地出讓合同主體在拆遷交地方面的法律責任。
4.組織實施。
(1)組織機構:由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監察局、國土局、財政局、建設局、規劃局、房管局派員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對拆遷安置房建設完成情況的考核、驗收、評分。
(2)操作流程:確定考核項目名錄;區級政府逐個項目提出考核驗收申請;考核小組逐個項目實地考核驗收評分;年終綜合評定考核平均分;報請市政府分管市長批準后兌現獎懲。
(二)對拆遷安置房開發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各相關部門和配套服務單位的考核。
1.考核內容。拆遷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涉及的相關部門的審批效率、審批效能和配套服務單位的服務效率、服務質量,主要適用于市級相關行政審批機關和主要配套服務單位。
2.考核方法。
(1)以拆遷安置房開發企業評議結合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巡查和市領導評鑒綜合評分。
(2)向從事拆遷安置房開發建設的開發企業發放《南通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綜合評議卡》,根據建設流程,對涉及到的行政審批部門和配套服務單位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等次進行評價,四個等次分別對應100分、80分、60分、40分,計入該部門或服務單位的企業評議單項得分。其中,對評價為“差”的,開發企業必須載明具體事由且經考核組調查核實。不載明具體事由的,作“合格”處理。至當年12月31日止,收集評議卡,按照企業評議單項得分總和除以參評企業個數,計算開發企業評議平均分,以15%的比例記入該部門或服務單位的年度總分。
(3)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日常巡查,重點對市政府辦公會議、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聯絡員會議、辦公例會、市領導批示的相關精神的落實情況以及項目審批的進度情況進行巡查,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等次進行評價,分別對應100、80、60、40分,計入該部門和服務單位的日常巡查得分。至當年12月31日止,按照日常巡查得分總和除以巡查次數,計算日常巡查平均分,以65%的比例記入該部門或服務單位的年度總分。
(4)市領導對涉及審批的市級相關部門和配套服務單位進行評鑒,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差”四個等次進行評價,分別對應100、80、60、40分,計入該部門或服務單位的領導評鑒分,以20%的比例記入該部門或服務單位的年度總分。
3.年度總得分在90分以上(含)的,由市政府表彰為“南通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優秀單位”;年度總得分在90分以下、80分以上(含)的,由市政府表彰為“南通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考核結果納入市級機關年度綜合績效考評體系。
4.組織實施。
(1)組織機構:由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監察局、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派員組成考核小組,負責對拆遷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市級相關部門和主要配套服務單位的考核評分。
(2)操作流程:確定被考核的部門和服務單位名錄;巡查工作領導小組按月對部門和服務單位的工作進行巡查、跟蹤并根據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評分;按季度公開評議情況;年終收集開發企業評議卡測評打分;交市領導評鑒;綜合評分;市政府表彰。
三、建立紀檢監察巡查機制
為全面推進拆遷安置房的建設進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貫徹落實,構建和諧社會,切實保障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決定建立對市拆遷安置房建設進程進行全面巡查的紀檢監察巡查機制。南通市監察局成立“南通市拆遷安置房建設紀檢監察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房管局紀檢組、監察室,牽頭負責對拆遷安置房建設的紀檢監察巡查工作,與拆遷安置房建設、考核同步巡查,對影響拆遷安置房建設的行為,提請相關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格問責。具體巡查辦法由市監察局、市房管局另行制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