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已于2008年11月18日由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今年5月1日起全面貫徹實施。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大力發展新型墻體材料(以下簡稱新墻材),切實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扎實開展學習宣傳《條例》活動
發展新墻材,禁止生產、使用粘土磚(以下簡稱“禁粘”),對于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促進節能減排,改善建筑功能,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實現我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貫徹實施《條例》,是我市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大舉措,必將有力推動我市墻材革新和建筑節能工作向縱深發展。當前,各地要把學習宣傳好《條例》,營造良好的實施氛圍,作為貫徹實施《條例》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切實抓好。要緊緊圍繞發展新墻材的目的意義、鼓勵發展新墻材的優惠政策、限制淘汰落后產品的緊迫性必要性等宣傳重點,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并采取發放宣傳材料、張貼宣傳畫和標語、現場咨詢、集中宣講、新墻材推介、知識競賽等靈活多樣的形式,深入鄉村、社區、生產企業、建設工地、應用單位等,進行廣泛宣傳,使《條例》精神深入人心,家喻戶曉。對各級政府領導、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建筑設計、設計審查、建筑施工、工程監理、墻材生產企業等相關單位負責人,應通過培訓等方式,針對工作的熱點、難點進行重點宣傳,統一思想認識,為《條例》實施奠定基礎。
二、積極穩妥推進“禁粘”工作
(一)明確各地“禁粘”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粘土實心磚;市區及各縣(市)的城市建成區和鄉鎮鎮區范圍內禁止生產粘土空心磚。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及海安縣的城市建成區全面禁止使用各類粘土制品;通州、如皋、如東、海門、啟東的城市建成區和海安、通州、如皋、如東、海門、啟東的鄉鎮鎮區范圍內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其中框架(含框剪、剪力墻、筒體等)結構的建筑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磚,市政及建筑小區配套工程(含圍墻)、臨時建筑等工程禁止使用各類粘土制品。
(二)在“禁粘”范圍內,設計單位不得違反國家和本省的建筑設計標準設計使用粘土磚,施工單位不得違反設計圖紙要求使用粘土磚,建設單位不得強令設計和施工單位設計、使用粘土磚。
(三)嚴格清理整頓實心粘土磚生產企業。各縣(市)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磚瓦企業進行調查摸底,制定計劃,采取措施,限期淘汰以粘土為生產原料的磚瓦窯廠。
(四)屬文物保護單位建筑維修或景區仿古建筑,需要生產實心粘土磚的,應經南通市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三、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
(一)大力發展節能利廢新墻材。重點發展以加氣混凝土、陶粒砌塊等非粘土非燒結類新墻材為主,輔以非粘土燒結磚和輕質板材。鼓勵利用粉煤灰、建筑渣土等無毒無害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江河淤泥開發、生產新墻材。積極扶持,優先發展自保溫墻體材料。支持新墻材產品、技術、工藝和裝備的研究和開發,推動新墻材生產向產業化發展。
(二)實行新墻材認證制度。新墻材的性能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滿足建筑物使用的技術要求。執行企業標準的應將企業標準報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無質量標準或者達不到質量標準的墻材,本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墻材,必須取得江蘇省新墻材產品認定證書,認定辦法按《條例》及《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辦法》執行。市、縣(市)級墻改辦要指導企業進行產品認定的申報工作,幫助企業進一步完善質量保障體系,確保優質的新墻材用于建設工程。
(三)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研究開發新墻材、投資生產新墻材的項目、新墻材生產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列入市級以上示范工程和市新農村建設新墻材應用示范工程的項目,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新墻材專項基金補貼辦法,給予專項基金補貼;新墻材生產、應用項目,符合循環經濟或建筑節能要求的,除享受專項基金補貼外,可按照規定享受節能減排專項引導資金的扶持。企業開發新墻材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生產經認定的新墻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對利用工業廢棄物生產新墻材,經認定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按照《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在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級政府或者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四、加速推進建筑節能
凡城鎮以上所有新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財政投資的其他生產性項目建筑,必須全面實施節能設計50%的標準。積極開展既有民用建筑的節能改造,盡早形成符合當地實際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模式。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應用新墻材、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等要求列為項目審批、初步設計審查、建筑設計、施工圖審查、建筑施工、建筑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必要內容,進一步做好建筑節能工程設計審查及施工質量專項驗收工作,尤其對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含墻體、屋面、門窗等),要重點在主體完工、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及時進行單項檢查,確保建筑節能標準和措施的落實。建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實施建筑節能的監管,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省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節能的要求,保證節能建筑的工程質量。房地產管理部門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結構形式及其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等基本信息載入《住宅使用說明書》。在建筑節能改造方面,要將建筑節能與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舊樓改造、屋面平改坡等城市改造相結合,并納為主要內容之一,降低能耗,加快建筑節能實施步伐。
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檢測機構等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建筑節能知識與技術培訓,盡快熟悉和掌握節能標準和要求。要將節能標準、節能新技術等建筑節能業務知識作為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設備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等各類執行注冊人員繼續教育的必修內容。
五、進一步明確部門職責分工
全面禁止生產、使用粘土磚,加快發展新墻材,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同推進。經貿主管部門要依據國家產業政策,不斷優化建筑材料工業結構,引導磚瓦企業調整產品,鼓勵生產合格的新墻材。國土行政部門要嚴格貫徹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對粘土空心磚生產項目實行限制供地,對生產粘土空心磚使用的粘土資源實行限制開采;對非法粘土磚瓦企業依法嚴厲查處;嚴禁取用農田粘土燒磚,依法打擊亂采亂挖農田粘土。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工程使用墻體材料情況的監督,對未使用經認定的新墻材的工程不予同意交付驗收和竣工備案,依法查處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條例》規定使用粘土制品的行為。各級墻改辦要從滿足建筑節能和建筑市場的需求出發,扶持和培育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新墻材企業,做好新墻材產品認定工作,加強新墻材生產、使用管理,督促新墻材生產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加大墻改專項基金的調控力度,對使用經認定的新墻材的建筑工程,其墻改基金按規定比例及時予以返退。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新墻材生產環節的技術質量監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流通管理,依法查處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墻體材料的違法行為,對違反規定生產粘土磚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生產粘土實心磚、粘土空心磚,或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后繼續生產粘土實心磚、粘土空心磚的,依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取締。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的財政扶持、稅收優惠等配套政策措施,細化專項基金征收、使用、返退、解繳的辦法,足額征收和用足用好專項基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變國家規定的征收對象、范圍、標準,不得減、免、緩征,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加強部門協作,提升服務水平,強化監管力度。市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墻材革新和 “禁粘”工作。各地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施《條例》為契機,充實完善墻材革新與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明確部門責任,制定限期淘汰以粘土為主要生產原料的磚瓦窯廠的工作計劃,及時協調解決禁產、禁用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要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評價考核體系,將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當地節能減排工作掛鉤,并列入各級政府和部門的年度績效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