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綜合治稅工作,推動政府各部門發揮職能優勢,依法履行職責,強化地稅征管,保障財政收入,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的和諧發展,依據《江蘇省地方稅收征管保障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44號,以下簡稱《征管保障辦法》),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地方稅收征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擴大共識,進一步強化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責任感
貫徹落實省政府《征管保障辦法》,進一步發揮我市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先發優勢,對于有效推進地方稅收保障的常態化建設,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實現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協調增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縣(市)、區政府要進一步增強支持配合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責任感,加強對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領導,組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財政激勵機制,確保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立足實際,主動積極地參與綜合治稅工作,依法履行涉稅信息傳遞和稅收代征、協助控管等職責,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做好地方稅收征管工作。
二、明確職責,協作聯動,進一步細化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要求
(一)深化職能部門信息傳遞與交流。
根據省政府《征管保障辦法》的要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南通市綜合治稅部門信息傳遞項目內容一覽表》(見附件)明確的內容、頻率、時間,落實扎口部門和人員,負責涉稅信息的聯系協調、統一采集和組織傳遞等工作;對職能范圍內發現涉稅重大事項,要即時予以傳遞。稅務部門要建立科學、高效、快捷的信息處理系統,理順橫向、縱向信息網絡,加強涉稅信息的綜合分析利用,全面控管稅源。
(二)強化職能部門源泉控管與協作。
實施稅收源頭控管有利于節約辦稅成本,減少稅源流失,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支持、配合稅務部門依法做好地方稅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1.加強登記、變更、注銷環節的稅收管理。工商部門在設立登記環節要嚴格審核外資比例和來源,對外資實際出資比例低于25%的企業,在稅務登記時一律按照內資企業處理;對企業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告知企業向地稅機關辦理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等相關手續,并將相關信息向地稅登記機關傳遞;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時,應及時告知企業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并通過信息傳遞渠道即時告知地稅登記機關。
2.加強房地產業稅收管理。地稅部門要加強房產土地使用及轉讓環節稅收管理,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權屬登記時,凡不能按相關規定提供稅務發票、完稅或減免稅憑證的,房產、國土等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并告知其及時到財稅部門辦理納稅手續。
3.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外來承攬、中標的施工企業,要到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建設部門方可核發施工許可證。對沒有《稅務登記證》的本地企業、沒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及本市地稅部門管理證明的外來施工企業,一律不予辦理相關手續。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項目單位在向財政部門申請支付工程款時,須出具各項目施工單位提供的當期發票和完稅憑證。工程結束后,沒有取得稅務部門完稅證明的,建設部門不予進行竣工決算。凡有建設項目的行政事業單位,要主動配合稅務部門做好建筑業項目稅收管理工作。
4.加強服務業稅收管理。稅務部門要加強對餐飲業、歌舞廳、洗浴、足療、網吧、房屋出租等行業的稅收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的業戶,要責令其盡快辦理。公安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房屋中介機構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地稅部門提供房屋出租信息,協助稅務部門加強稅收管理。
5.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應稅項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在實施經營性收費前,應按規定進行應稅認定登記,并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財政部門方可發放“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各單位各部門以工資改革為契機,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個人所得稅扣繳。教育主管部門要配合稅務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將所有教育培訓機構納入稅務管理,按規定統一使用稅務發票,應稅收入按期足額申報繳納有關稅款。財政、物價部門要加強對教育培訓機構收費情況、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及時向地稅部門反饋信息。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統一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發票。物價、審計等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衛生收費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稅務部門反饋。
6.加強稅收優惠企業稅收管理。對各類科技、福利、勞服、外資、下崗職工再就業等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科技、外經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取消相應資格。對需要提供相關查詢事項的,應積極予以支持。
7.加強個體和零散稅源稅收管理。稅務部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征管保障辦法》的規定,加強對零散稅源的管理,本著有利于稅收控管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完善委托代征制度。對個體工商戶的應征稅款,在國、地稅部門采取聯合委托社會綜合治稅組織代為征收方式的,各征收站點應嚴格按稅法規定代征稅款,各鄉鎮(街道)綜合治稅力量定期開展協稅護稅活動,對轄區內漏征漏管稅源實施排查。
8.加強普通發票綜合治理。各級稅務機關要加強對企事業單位開具、使用和接受發票的管理,加大對接受假發票和虛開發票入帳的檢查力度,嚴厲打擊販賣、開具假發票的違法行為。各機關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或進行消費時,嚴格按照消費行為索取合法發票,加強對發票入帳的審核管理,對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不予簽字報帳。同時,充分發揮綜合治稅組織的作用,加強假發票現象的社會綜合治理,實施群防群控和部門聯合查處,鼓勵社會各界將異常情況向稅務部門舉報。
9.加強企業信用聯評管理。將納稅人依法納稅情況作為企業信用評定的重要依據,在評先評優等方面充分考慮企業依法納稅的情況,對企業信用情況實施聯合評定,促進納稅人依法納稅。人民銀行協調各商業銀行將納稅信用情況作為發放貸款的重要依據,對不按規定申報、偷漏國家稅款等情形,記入企業誠信記錄,銀行部門嚴格控制貸款發放,對信用度高的企業加大貸款投放力度。
10.加強稅收違法行為治理。公安機關要與稅務部門密切協作,嚴厲打擊偷稅、抗稅、惡意欠稅和販賣、使用假發票等違法行為,阻止未結清稅款、滯納金而不提供納稅擔保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并為地稅機關查詢納稅人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提供協助;各金融機構在收到稅務機關的查封、扣押存款賬戶通知書后,要及時予以配合辦理;在稅務部門查處稅務違法案件中,需要各單位予以協助支持的,應當積極加以配合。
(三)拓展綜合治稅主體范圍及職責。
各級政府要按照綜合治稅工作的總體要求,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并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向基層轉移,建立健全市、縣(區)、鎮(街)、村(居)四級綜合治稅網絡;要推進社會綜合治稅工作向全社會輻射延伸,進一步拓展涉稅行業,擴大綜合治稅范圍,從源頭上控管稅源,最大限度地防止稅收流失。各級政府要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明確相關部門在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中的責任和義務,建立部門協作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委托代征稅款制度、嚴格執行法定代扣代繳制度等;各級稅務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格把握政策,規范執法程序,體現稅務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
三、完善機制,強化責任,進一步確保各項征管保障措施落實到位
(一)進一步完善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協調機制。
地方稅收征管保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是一項復雜而又艱巨的系統工程。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地方稅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領導,建立政府及相關部門、地稅機關與綜合治稅組織的科學分工、緊密配合、相互協作、高效運轉的工作機制。綜合治稅辦公室要要及時調查研究工作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理順工作關系、充分運用行政資源,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問題。財稅部門要及時對其他各部門給予稅收法律法規上的指導,確保社會綜合治稅工作依法進行。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認真履行地方稅收保障工作任務,促進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有序進行。
(二)進一步完善地方稅收征管保障信息傳遞機制。
各級政府要整合資源,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實現部門聯網,為涉稅信息共享提供基礎平臺。各級財政和地稅部門要強化信息技術領域的協調和配合,建立與相關部門的信息采集鏈接,加強對相關部門提供的涉稅信息進行收集、審核,以及分析、推送和應用工作。要通過部門聯動和協作,實現信息交流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構建系統化的涉稅信息采集、分析、應用和反饋機制。
(三)進一步完善地方稅收征管保障督查考核機制。
各級政府要建立相關的考核獎懲機制,把社會綜合治稅納入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形成一整套責、權、利相結合的保障體系,進一步增強各相關部門和單位配合、支持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責任感,以保障社會綜合治稅工作的順利開展。市社會綜合治稅辦公室要加強對綜合治稅工作的督查,定期通報市區社會綜合治稅工作情況,對領導重視、工作得力、成效明顯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地稅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把社會綜合治稅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并作為各級地稅機關領導班子政績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嚴格考核,落實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