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市政府同意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關于做好市區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做好市區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意見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 2009年6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省政府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162號)要求,褒揚先進,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工投身現代化建設的積極性,現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關于做好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意見》(蘇勞社〔2008〕74號)有關規定,就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戶條件
優秀農民工是指在我市各行各業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業績、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較大貢獻的農民工。在我市市區工作的進城務工勞動者或在市區農村轉移就業、從事非農產業的勞動者,年齡在18周歲—50周歲之間,戶籍仍在農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納入就業登記,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遵守計劃生育規定,已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等基本條件并達到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在就業地城鎮落戶,本市戶籍的也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城鎮落戶:
(一)在我市工作期間獲得地市級以上黨委、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二)取得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
(三)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在我市工作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2年的;
(四)帶高新技術成果在我市創辦企業或實施轉化的;
(五)在我市工作期間獲得地市級以上勞動模范稱號或“五一”勞動獎章的;
(六)在我市工作期間參加職工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獲得地市級以上技術能手稱號,或大賽綜合成績為前三名的;
(七)在我市工作期間獲得地市級以上共青團組織授予的“新長征突擊手”或“杰出青年”稱號的。
二、相關政策
(一)經核準落戶的優秀農民工可以將戶口遷入自有住房(指購買、自建住房,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用人單位的集體戶口,所在用人單位或個人不能解決落戶的,可遷入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行戶籍代管。
(二)對核準落戶的優秀農民工,除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收費項目外,遷入地和遷出地均不得收取其他任何相關費用。
(三)經核準落戶的優秀農民工,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具體操作辦法按本市現行的戶籍管理政策辦理。
(四)經核準落戶的優秀農民工,繼續執行城鎮職工的各類社會保險政策。對在遷出地已經參加了農村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優秀農民工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國家和當地現行的社會保險政策做好銜接工作。
三、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申請
(一)符合條件的優秀農民工,可通過用人單位或由本人直接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落戶城鎮申請。由用人單位申請的,該用人單位必須已在工商部門依法登記并在勞動保障機構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提出落戶申請應提交書面申請表(見附件)并附以下證明資料:
1.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明;
2.申請遷入人原籍戶口證明;
3.符合優秀農民工落戶條件的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
4.申請單位工商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
5.申請人就業登記證;
6.經勞動保障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書》;
7.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證明;
8.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及家庭成員關系的戶籍證明;
9.市區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無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
10.帶高新技術成果在市區創辦企業或實施轉化的,其所在單位需提供縣或縣以上科技部門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計劃合同書。
以上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一份,復印件二份。
四、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的審核辦理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負責對市區用人單位或優秀農民工個人報送的申請資料按程序進行審核。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其要補充的材料,請其補全材料后再送申請;對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所有申請資料和審核意見移交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落戶條件的,發放準遷證(對要求在本市戶籍所在地城鎮落戶的,通知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開具準遷證);對不符合落戶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個人書面說明不予準遷的理由。
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須真實、規范、有效,不得偽造、涂改。發現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請落戶資格,并視情予以教育或依法予以處罰。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落實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各相關工作人員要提高服務意識,耐心細致做好工作,為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提供優質服務。
通州區及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提出本地區優秀農民工落戶城鎮工作的實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