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中介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擴內需、保增長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現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業性中介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09〕111號)精神,決定從2009年9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涉及我市的收費項目31項(按末級項目)(詳見附件1),不再代收省已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費項目4項(按末級項目) (詳見附件2),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對照省政府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實施收費減免的政策規定,認真組織清理,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確保收費政策公開、透明。
二、因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影響部門預算單位減收的,市財政對2009年部門預算原則上不追加補助,主要通過單位上年結余和壓縮單位項目支出來解決。
三、凡涉及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見附件1)的單位,要及時到當地價格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并做好收費公示;財政部門統一對票據的結存進行清理、登記和核銷。涉及本次取消和停止征收項目管理的原有規定不再執行。
四、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宣傳和監管,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依法嚴肅查處,確保省政府規定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