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09年全市開發區(園區)爭先創優目標管理和評價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09年全市開發區(園區)爭先創優目標管理和評價辦法
為全面提升我市開發區(園區)建設發展水平,實現全市利用外資的新跨越和綜合競爭力的新提升,市政府決定2009年在全市開發區(園區)中開展爭先創優活動,現制定目標管理和評價辦法如下:
一、評價對象
全市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
二、評價指標
(一)爭先指標:當年度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注冊外資實際到帳、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以下簡稱四項指標)。
(二)創優指標:分重大項目建設、引領科技創新、開展環境保護、創建特色園區、進行規劃修編5大類8項指標。
三、評價標準
(一)爭先排名:分別以四項指標的年度實績和增幅排名,其中地區生產總值排名占25%、財政收入排名占30%、實際到賬注冊外資排名占30%、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排名占15%;再按照四項指標實績排名占40%、增幅排名占60%的權重排名。
(二)創優排名:按創優指標逐條打分,以累計得分排名。
1.重大項目建設。
辦成大項目數。當年區內每竣工投產1個: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含)外資或2億元人民幣以上(含)內資項目,得5分;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含)外資或5億元人民幣以上(含)內資項目,得10分;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含)外資或1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內資項目,得20分。
引進大項目數。當年區內每新引進1個:總投資3000萬美元以上(含)或2億元人民幣以上(含)的項目,或2006~2008年度《財富》雜志公布的世界500強企業或其關聯企業且總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含)的項目,或“國字頭”、“中字號”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且總投資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的項目,得5分;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上(含)外資或5億元人民幣以上(含)內資項目,得10分;總投資1億美元以上(含)外資或10億元人民幣以上(含)內資項目,得20分。
2.引領科技創新
認定高新企業數。當年區內每新獲認定1個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率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得5分。
引進研發中心數。當年區內每引進1個經省批準的研發中心,得5分;每引進1個經國家批準的研發中心,得10分。
3.開展環境保護。
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當年完成創建生態工業園區申報(必須已經通過區域環評和完成生態工業園區規劃)的開發園區,得5分;獲批為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得10分;獲批為國家級生態工業園區,得15分。
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論證。通過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論證的開發園區,得5分。
4.創建特色園區。
獲批特色產業園區。每獲批1個省級特色產業園區,得5分;每獲批1個國家級特色園區,得10分。
5.進行規劃修編。
規劃修編進度。2009年底前完成開發區(園區)總體規劃(含產業發展規劃)修編,并已經正式報市政府的,得15分。
四、獎勵
(一)爭先獎:對爭先排名列全市前6名的開發區(園區),由市政府授予“2009年度全市爭先先進開發區(園區)”稱號,并給予開發區(園區)領導班子3萬元獎勵;對爭先排名前3位的開發區(園區),由市政府分別授予“2009年度全市爭先先進開發區(園區)第一、二、三名”稱號,再相應給予開發區(園區)領導班子3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
(二)創優獎:對創優評價排前3位的開發區(園區),由市政府分別授予“2009年度全市創優先進開發區(園區)第一、二、三名”稱號,再相應給予開發區(園區)領導班子5萬元、4萬元、3萬元獎勵。
(三)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撥付。
五、其他事項
(一)開發區(園區)爭先創優目標管理和評價工作由市政府分管秘書長牽頭負責,市有關部門共同參與,提出建議名單報市政府審定。
(二)爭先指標中,注冊外資實際到帳以商務部確認數為準;財政收入由開發區(園區)所在地的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地區生產總值、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由開發區(園區)所在地政府負責審核;創優評價由市外經貿局打分。
(三)各開發區(園區)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確保上報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上報的創優評價內容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大項目的竣工投產由市外經貿局組織現場審核;對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開發區(園區),取消其評優、獎勵資格,并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