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南通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評審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南通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評審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全市科技工作者的創造性勞動,推動全市自然科學研究工作的開展,促進科技創新與發展,使科學技術更好地為南通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服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的評審和獎勵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自然科學學術論文,是指自然科學、技術科學和與自然科學相關的交叉學科的學術論文。
第三條 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評審,堅持學術水平和應用價值并重、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積極引導和鼓勵廣大科技工作者開展自然科學研究。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為市級獎,每2年評選一次,每次頒獎論文控制在120篇以內,其中一等獎占10%左右,二等獎占20%左右。
第五條 建立南通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委會)。市評委會由市政府有關領導、市有關部門負責人和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界的專家、學者組成。其中專家、學者不少于三分之二。
市評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南通市科協,承擔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市評委會的職責為:制定評審紀律和評審工作要求;批準成立學會初級評審組;批準成立專業評審組;審核專業評審組提交的擬獲獎篇目名單,確定擬獲獎篇目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請市政府批準并公布獲獎論文篇目名單;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第七條 在國家出版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術刊物或國(境)外相應刊物上發表,或者在市學術年會上獲一等獎的自然科學學術論文,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論文可以參加評獎:
(一)南通市行政區域內的科技工作者撰寫的自然科學學術論文;
(二)與外地人員合作的自然科學學術論文,我市作者為第一作者的。
參評論文的發表時間,應在該次評審年度范圍第一年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之間。
已獲市級以上科技進步(成果)獎的和省、部級以上獎的論文,不參加評審。
技術工作總結、畢業論文、專業著作、試驗報告以及科普文章、資料匯編、考察報告等不屬于申報參評范疇。
數人合作的論文,作者不超過3人,如超過3人的以課題組名義申報。
第八條 在同一次評選中,一個作者可申報參評多篇論文,但一個作者最多只能有一篇論文獲獎,但如另有與他人合作的論文參評且達到獲獎標準的,也可再獲獎一篇。
第九條 市評委會辦公室應于評選年度年初在市新聞媒體上發布公告,公開征集參評論文,征集時間一般為2個月。
第十條 申報參評的論文作者,在規定的時限內,到市評委會辦公室領取并填寫《南通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申報表》一式2份,經所在單位或團體蓋章,提供論文2份,并提供發表其論文的相應刊物原件或者在市學術年會上獲一等獎的獲獎證書原件。
第十一條 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采用等級獎制,按其科學性、創造性、實用性等進行綜合評審,根據論文質量分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項數額由市評委會根據申報情況及歷次獲獎情況研究確定。
第十二條 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獎各等級標準如下:
(一)一等獎:在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或應用技術研究上,具有創造性、突破性的進展,并為國內外學術界權威認可,或被SCI、EI、ISTP三大檢索系統收錄的;為我國自然科學領域填補某項空白,經實踐證明,達到或超過國內先進經濟、技術指標,對經濟建設有重大推動作用。
(二)二等獎:在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或應用技術研究上,有新的突破,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對國內外先進技術進行消化和吸收,經實踐證明,達到省內先進技術、經濟指標。
(三)三等獎:在自然科學理論研究上有所創新,或為解決我市應用技術某一關鍵問題作出貢獻;推動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在我市經濟建設中的應用,效果顯著。
第十三條 獲獎論文應有獨到的學術見解,有理論性探討,有創新論述,有應用價值,要特別重視已被采用并對南通地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論文。
第十四條 在堅持評審標準前提下,要兼顧理、工、農、醫、交叉學科的論文分布。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按學會評審組初評、專業評審組專評和市評委會終評三級進行,所有申報論文均需逐級參加評審。
初級評審組對參評論文進行認真審閱,提出擬獲獎篇目初評推薦名單,按質量水平排序,報專業評審組。
專業評審組對初級評審組提交的獲獎篇目初評名單進行認真審閱,每篇論文需經3位以上專家審閱,提出獲獎篇目專評推薦名單,按質量水平排序,報市評委會。
市評委會審核專業評審組提交的獲獎篇目專評推薦名單,確定擬獲獎篇目名單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日。對公示期內有異議的論文,由評委會負責審查和裁決。
第十六條 經公示通過的擬獲獎篇目名單,由市評委會提請市政府批準。由市政府公布獲獎篇目名單,向獲獎論文的前3位作者頒發獲獎證書,并按獲獎論文篇目頒發獎金,標準為:一等獎每篇論文獎金3000元,二等獎2000元,三等獎1000元。
第十七條 市評委會向獲獎者所在單位通報獲獎結果,作為作者在考核、使用、晉升和評定職稱時的依據。
第十八條 獎項設定和獎金數額保持相對穩定,如確需調整的,由評委會提出具體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評獎所需經費列入市科協部門預算。
第十九條 凡申報人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論文而獲獎的,一經市評委會查實,即由市評委會報市政府撤銷其獲獎資格,并收回證書和獎金,通知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等處理。
第二十條 市評委會、專業評審組、初級評審組的全體評審人員(以下統稱評審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評委會制定的評審紀律,認真執行評審標準,堅持原則,確保評審工作質量。評審人員徇私舞弊的,一經發現,即由市評委會取消其評審資格。
第二十一條 實行回避制度。申報參評論文的作者不得擔任評審人員。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7日頒布的《南通市自然科學優秀學術論文評選辦法》(通政辦發〔1999〕7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