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辦發〔2009〕7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加快建設透明、廉潔、服務型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和《南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參照《江蘇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辦法(試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公共企事業單位(見附件1)。
行政主管或聯系部門負責所轄或聯系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考核。
第三條 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的組織指導、方案制訂及工作協調。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促進工作的原則。
第五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標準:組織機構健全,工作責任明確;公開內容符合規定,更新及時;公開形式實用有效,方便公眾;公開制度完善,執行到位;監督機制健全,責任追究落實;公開效果顯著,群眾評價滿意。
第六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推進情況。包括組織領導、綜合指導、機構人員、制度建設、學習培訓等。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包括公開目錄、公開指南編制和完善情況,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發布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政府信息公開信箱受理、答復情況;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制度執行情況;政府信息文本報送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的編制及發布情況。
(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包括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公告欄、查閱場所等政府信息公開載體建設情況;市、縣(市)區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及結合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實際采取的方便服務對象的其他公開載體建設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情況。包括舉報、投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處理以及應對情況;實行責任追究的情況;對本級政府部門和單位、下級政府及部門所屬公共企事業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督查和檢查等情況。
第七條 政府信息公開考核工作實行量化標準(見附件2和3)。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標準:
(一)優秀(90分以上):認真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規定,內容全面,重點突出,措施有力,成效顯著,群眾滿意。
(二)良好(80分~89分):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規定,內容豐富,工作有重點,措施比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群眾比較滿意。
(三)合格(60分~79分):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各項規定,內容一般,成效不明顯,群眾基本滿意。
(四)不合格(60分以下):未能認真貫徹執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或內容長期不更新,或保密審查制度不嚴、有泄密現象,或公開流于形式,群眾不滿意等。
第八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重點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日常考核按季進行,占全年考核分值的30%;年度考核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占全年考核的70%。考核結果于次年3月底前公布。
第九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日常考核的具體內容:
(一)日常考核總分100分,其中季度考核占90分,其他考核占10分。
(二)市政府辦公室會同市監察局,于前三個季度結束后的第一個月通過網絡等方式對各地、各部門和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隨機檢查,主要檢查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是否及時準確公開、動態信息是否及時更新。前三個季度檢查每次滿分為30分。
(三)市政府辦公室對各地、各部門和單位參加市里相關會議(培訓、學習)情況、報送材料情況等進行記錄,滿分為10分。
第十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市政府辦公室牽頭,會同市監察局、市政府法制辦、市保密局、市檔案局和市政府信息網絡管理中心等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部門組成考核小組,制訂考核方案經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定后提前20日下發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部門、單位接到通知后進行自查,并形成書面材料在考核前5日內書面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考核小組采取網上檢查、實地考核、聽取情況匯報、查閱相關檔案資料、明察暗訪、征求群眾意見等形式對被考核地區、部門和單位進行全面考核。
(四)考核小組綜合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情況,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報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確定考核等次后,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對象,并向雙重管理部門或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通報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結果納入部門職能目標考核體系,作為評定當年度市級部門、單位及其領導人員工作績效、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對考核中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予以通報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并取消當年度地區、部門和單位績效考核評先評優資格;對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 教育、醫療衛生、供水、供電、供氣、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考核,按照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信息公開目錄和考核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級機關部門、單位可以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政府辦公室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的原《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考核辦法》(通政務公開〔2008〕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單位
附件2:縣(市)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分標準(略)
附件3:市級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分標準(略)
附件1:
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單位
一、縣(市)區(9家)
海安縣人民政府、如皋市人民政府、如東縣人民政府、海門市人民政府、啟東市人民政府,通州區人民政府、崇川區人民政府、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二、市級部門、單位(70家)
市政府辦公室,市發改委、經貿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監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保局、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農業局、外經貿局、文化局、衛生局、人口和計生委、審計局、環保局、廣電局、房管局、體育局、統計局、旅游局、安監局、物價局、糧食局、海洋與漁業局、民族宗教事務局、信訪局、人防辦、外辦、市政府法制辦。
市農辦,市臺辦、編辦、地方志辦公室。
市國資委,市港務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檔案局、鐵路辦、地震局、農發局、農機局、物資總會、供銷總社、無管委辦、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通工商局,市國稅局、地稅局,南通質監局、銀監分局、海關、海事局、檢驗檢疫局、氣象局、鹽務局、煙草局、食品藥品監管局,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長航公安南通分局,國家統計局南通調查隊。
三、市級公共企事業單位(25家)
南通職大、南通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南通電大;南通市第一人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第三人民醫院、中醫院、腫瘤醫院、第四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南通水文勘測局、市自來水公司;南通供電公司;南通大眾燃氣公司;南通郵政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南通火車站,南通汽車站、南通公交總公司、通沙汽渡、通常汽渡,南通興東機場有限公司,南通港口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