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主動應對宏觀環境新變化,進一步發揮輕工、紡織企業對我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增加就業、吸引投資和促進產品結構調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市區輕工、紡織企業優化發展,結合市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創新發展”的理念,立足市區輕工、紡織企業實際,加強產業發展引導,調整產品結構,鼓勵科技創新,加快技術改造,促進內外銷并舉,優化金融服務,支持輕工、紡織企業挖掘潛力、破解難題、緊中求進,努力實現由“輕紡大市”向“輕紡強市”轉變。
二、基本原則
(一)又好又快科學發展的原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鼓勵輕工、紡織企業不斷優化產品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切實轉變發展方式,努力實現科學發展。
(二)扶優扶強突出重點的原則。重點扶持市區骨干輕工、紡織企業,尤其是產銷利稅大戶。鼓勵輕工、紡織企業擴規模,上臺階,促進輕工、紡織企業從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貼牌加工向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自主品牌轉型。
(三)立足當前務求實效的原則。對市場訂單充足的輕工、紡織企業,但由于原輔材料價格上漲、用工成本增加、貸款利率提高、人民幣升值、退稅率下調等原因而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給予政策傾斜,并在2008年度內優先安排各類扶持資金,力爭盡快取得明顯效果。
三、資金渠道
用于促進市區輕工、紡織企業發展的各類扶持資金,從現有專項資金渠道中解決:
(一)市提速增效資金;
(二)市技改貼息資金;
(三)市大企業(集團)發展專項資金;
(四)市擔保業發展專項資金。
四、主要措施
(一)充分利用當前經濟結構調整的有利時機,大力推進輕工、紡織企業結構調整,重點扶持科技型、就業型、資源綜合利用型、環境保護型、農副產品加工型、出口創匯型等輕工、紡織企業,不斷調整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檔次、提升技術水平、適應市場需求。
(二)鼓勵輕工、紡織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形成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大集團分工協作、專業互補的關聯群體。重點扶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市場前景、技術含量高、經濟效益好的輕工、紡織企業發展,不斷總結推廣不同類型企業在緊環境下破解難題、搶抓機遇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模式。
(三)鼓勵輕工、紡織企業積極參加各類產銷銜接活動,對取得實效的給予專項補助。引導企業穩定歐、美、日等傳統出口市場,積極開拓新興出口市場,努力保持和提高外向型經濟拉動作用。同時,引導輕工、紡織企業大力開拓國內市場,抓住國內生產、消費較快增長的有利時機,盡力搶占城鎮市場,大力拓展農村市場,積極參與災區重建。
(四)鼓勵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為輕工、紡織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完善《市區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業績考核辦法》,激勵銀行部門加大對輕工、紡織中小企業放貸力度。對市場前景好、訂單充足的重點輕工、紡織企業,優先向金融機構定向推薦,貸款資金封閉運行,貸款利率從優,最高上浮不超過20%。完善《市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考核獎勵辦法》,鼓勵擔保機構積極為市區輕工、紡織中小企業提供擔保貸款,免收保證金,年擔保費不超過1.8%,低于國家標準收費的由市財政按規定專項補貼給相關擔保機構。
(五)加大對輕工、紡織企業電力供應上的支持力度。優先保證具有充足訂單,生產飽滿,符合產業政策的輕工、紡織企業用電。對上年全年正常生產的市區輕工、紡織企業,今年比上年度同期每增加1度用電,給予0.01元的電費補助。
(六)加大對科技型輕工、紡織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選擇一批擁有高新技術優勢特色產品、研發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的企業,作為市級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優先推薦或安排國家、省、市有關扶持資金。
(七)加大對輕工、紡織行業的“短平快”技術改造項目的扶持。對符合我市優先支持的技術改造項目目錄的當年生產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的輕工、紡織企業,其實施的“短平快”技術改造項目實行專項資金補助。專項資金補助標準為:在2008年8月底前竣工投產發揮效益的,給予項目生產設備投資總額8%的專項資金補助;2008年9月底前竣工投產發揮效益的,給予項目生產設備投資總額7%的專項資金補助;2008年10月份竣工投產發揮效益的,給予項目設備投資6%的專項資金補助;2008年11月份竣工投產發揮效益的,給予項目設備投資5%的專項資金補助;2008年12月份竣工投產發揮效益的,給予項目投資4%的專項資金補助。在上述專項資金補助金額中,對實施企業法人代表及項目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其標準按《市區企業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通經貿投資〔2006〕3號、通財企〔2006〕15號)的有關條款執行。
以上措施涉及資金補貼、補助的,除電費補貼執行期限為2008年7月至12月外,其他項目執行期限均為2008年全年。
二○○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