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現將《南通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調整完善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南通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調整完善方案
2005年我市市區城建管養體制調整以來,較好地解決了市、區兩級在城市建設和管養方面條塊分割、職責不清的矛盾,調動了各區政府(管委會)參與城市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形成了城市發展的合力,總體運行情況良好。但在城市建設加快的進程中,區級資金周轉調度面臨一些困難。為妥善解決這些問題,在考慮市級必要的統籌調控能力的前提下,適當減輕區級負擔,逐步增強區級活力,現就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提出如下調整完善方案。
一、調整完善的基本原則
(一)延續性原則。在現行城建體制的基礎上作局部調整,保持基本政策的延續性。
(二)激勵性原則。適當增加區級城市建設、管養資金來源,增強區級建設及管養的積極性。
(三)統一性原則。確保城市規劃、建設計劃、管養標準相對統一。
(四)合理性原則。堅持有統有分,條塊結合,分級管理與專業管養相結合。
二、調整完善的具體內容
(一)市與崇川、港閘兩區城市建設的職權劃分
1.市級城市建設職權為:(1)研究確定市區城市建設規劃、城市河道整治規劃和年度項目計劃;(2)主干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次干路及其附屬設施建設;(3)城市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場、垃圾中轉站、城市排水泵站、公廁等市級公用基礎設施建設;(4)市級公益事業建設項目;(5)整治城市骨干河道,審批占用河道的建設項目。
2.兩區城市建設職權為:(1)按市政府要求,研究上報區域內城市建設和城市河道整治年度項目計劃;(2)市級實施的主、次干路的征地拆遷,市級公用基礎設施的征地拆遷,經營性土地的征地拆遷,市級公益事業項目的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3)區域內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和前期工作;(4)區級公用基礎設施、區級公益事業項目的建設及其前期工作;( 5 ) 區域內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供給;(6)區域內非骨干河道和廢溝呆塘的整治。
3.相關范圍界定和具體問題處理:(1)市級公用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市級城建資金安排的城市道路橋梁、市級公園、廣場、綠地、污水處理廠、雨污水泵站及管道設施,公交回車場、停車場、站棚等。(2)市級公益事業項目是指市級基本建設預算等安排的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指市級行政機關、科教文衛、體育、民政福利、消防)各類社會公益設施項目,如辦公用房、醫院、學校、體育設施、殯儀館。(3)道路附屬設施包括橋梁、雨(污)水管、公交站臺、路燈、交通標志(線)和信號燈、路名牌、果殼箱、綠化等。(4)區級事權中的市級公益事業項目征地拆遷等前期工作經費由市承擔,市對區實行定額結算,崇川區每畝60萬元,港閘區、市開發區每畝50萬元。(5)供電桿線遷移工作是征地拆遷的組成部分,拆遷工作中與供電部門的關系由市協調。供電地埋土建費用按道路建設職責劃分,市、區分別負擔;供電地埋其他費用由市與供電部門統一協商,按城建體制事權職責劃分,市、區分別負擔。
(二)市與崇川、港閘兩區城市管養的職權劃分
1.市級城市管養職權為:(1)主干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養和大中修,次干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養和大中修;(2)市級公用基礎設施的運行、管養和大中修;(3)城市道路路燈設施、交通標志(線)和信號燈等設施的管養和大中修;(4)濠河風景區及市級公園、綠化廣場、綠地的管養和大中修。
2.兩區城市管養職權為:(1)區域內支路、后街后巷及其附屬設施的管養和大中修;(2)區級公用基礎設施的運行、管養和大中修;(3)區級公園、綠化廣場、綠地的管養和大中修;(4)區域內環境衛生保潔(道路保潔含綠化),環衛車輛、機械、垃圾桶等設備的購置、維修、更新;(5)區域內住宅小區的道路、綠化、雨(污)水管網(不含由物業公司維護的)的管養和大中修(含老小區改造的相關工作);(6)區域內城市河道和廢溝呆塘的管養、保潔。
(三)崇川、港閘區域內農村道路、河道和小城鎮的建設與管養仍由各區負責。
(四)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建設及管養職權不變,年度城市建設計劃報市政府統一確定。
(五)市、區兩級城建財權劃分
1.土地出讓金和國土業務費
(1)土地出讓金由市統一征收,市、區按比例分成。經營性土地原則上實行熟地出讓,市與崇川、港閘兩區按出讓金毛收入35:65的比例分成;少數因特殊情況經市政府批準實行生地出讓的,按出讓金65:35的比例分成。市與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按出讓金毛收入10:90的比例分成。
低價位商品房土地出讓金由區全留,市不參與分成。對開發企業按規定繳納的低價位商品房土地出讓補差資金,市與區按65:35比例分成。
2008年1月1日后上市的土地按本文規定的分成比例執行。港閘區外環北路與工農北路西北側地塊和已上市成交的2宗土地(cr8008、cr8012)的出讓金按原體制過渡期政策執行。
(2)經營性土地出讓應提取的國土業務費由市統一負擔。工業項目等其他土地出讓應提取的國土業務費由相關區負擔。新征建設用地使用費屬征地成本的組成部分,由區繳納;市留成部分,年終由市全額返還給區。
(3)下列土地出讓金暫不列入分成范圍:部、省、市屬企業在稅收屬地管理體制實施前使用的土地,形成的出讓收入歸市,專項用于支付相關企業改制成本及搬遷費用;區域內新上工業項目用地出讓金、市屬企業退城遷郊項目用地出讓金歸區。
(4)各區分成的土地出讓金,須安排一定比例作為征用土地對農民留地安置的模擬貨幣補償,由鎮、村用于通過市場回購土地,發展集體經濟,彌補失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不足,解決失地農民生活、就業、養老方面的實際困難及落實村辦公用房等。各區對所屬鄉鎮、街道要建立征地拆遷工作業績考核機制,制定嚴格的資金管理辦法。
2.基礎設施配套費由市級統一征收,按凈收入分成:市與崇川、港閘兩區的分成比例為35:65;市與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分成比例為10:90。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城市公用附加
道路維護、綠化保潔、環境衛生(含環衛設施)、后街后巷維護等經費,仍按《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區城市建設和管養體制調整方案〉的通知》(通政發〔2005〕2號)規定執行。
4.污水處理費歸市,區不參與分成。
(六)狼山風景區(東至褲子港河,南、西至長江,北至疏港路、音園路)的建設和管養職權與崇川區相同,其建設資金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區域內土地出讓金和基礎設施配套費,市與其按10:90的比例分成。
三、調整完善的配套措施
(一)建立重點城建項目對區補助機制。市政府每年安排2億元資金,用于重點城建項目對區補助。
(二)建立城建工作業績考核機制。根據區完成城建工作任務、目標、進度、質量等情況,市政府對區進行城建工作業績考核,如有考核扣款,在區次年土地分成收入中抵算。市按年度制定城建工作考核辦法,考核工作由市監察局牽頭組織,市相關部門參加。
(三)建立征地拆遷資金往來調度機制。對市收儲土地的征地拆遷資金,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向銀行貸款提供給區。資金占用費在銀行貸款利息的基礎上加收0.5個百分點,貸款利息由區承擔。另外,根據項目實施和資金運作情況,市對區提供一定的拆遷往來資金。上述資金在以后土地出讓后結算收回。
(四)建立環境衛生工作考核監督機制。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管理,市從各區財力中拿出部分用于對區環境衛生工作的考核,具體數額為崇川區500 萬元、港閘區300 萬元、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300 萬元。具體考核辦法由市城管局制定。
(五)鼓勵區加快實施“老小區改造”。對區在2008年度實施的雨污分流改造項目,其費用在審計后市補助改造總費用的1/2,2009年起市不再補助。“老小區”改造的其他項目,區按市統一規劃,制訂改造方案,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所在區組織實施,項目完成后市對區實行“以獎代補”。
(六)加強“城中村”和“唐閘、天生港等舊城”改造項目的管理。“城中村”和“唐閘、天生港等舊城”改造為區級事權,由市統一規劃、確定改造方案,區組織實施,改造費用原則上以該地塊區級土地出讓金分成收益平衡,對區確實不能平衡的項目,經市政府確認后,從該地塊市分成收益中給予適當補助。
四、新體制運行后對各區的要求
(一)合理負債。各區應以長遠眼光,考慮城建資金平衡問題,根據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需要,既要積極融貸資金,解決城建資金短期不足,加快城市建設步伐,同時也要考慮合理負債,防范政府風險。
(二)建立專戶。區財政應建立城建資金專戶,系統核算本級城建資金收支,保證城建資金專款專用。并根據《南通市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試行辦法》,加強城建資金的收支管理和監督,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區政府在確保土地出讓金等分成收入專項用于城市建設的同時,還應從區分成財力中足額安排城市管養資金,保證區級城市道路等公用基礎設施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三)統籌兼顧。區域內分年度項目要統籌兼顧,合理安排。統籌處理建設與管養的關系,統籌處理新區與老區的發展。
五、本方案自2008年l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