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
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市民政局、市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監督委員會建設的試行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監督委員會建設的試行意見
為改變長期以來村級監督機構缺失、缺位的狀況,完善監督體系,2007年7月全市各村全部建立了村監督委員會,走出了一條黨領導下的、符合村民自治特色的、代表村民依法行使民主監督的路子,現就進一步加強村監督委員會建設提出如下試行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黨的十七大報告關于“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為基本指導原則,按照中央和省、市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廣泛開展創建村干部勤廉工程示范點活動,全面加強村監督委員會建設,著力構建農村基層反腐倡廉體系,進一步提升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水平,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快全面達小康進程提供更加有力的保證。
二、基本原則
建立村監督委員會是一場真正實現村民當家作主的重大變革,在加強村監督委員會建設中,必須始終堅持和把握以下原則:
(一)必須堅持充分體現黨領導下的民主監督。村監督委員會建設必須堅持在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下,建立健全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完善民主監督形式,準確定位,規范運作。
(二)必須著力構建村民自治權力運行制約與監督體系。以構建村級事務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的村民自治權力運行制約與監督體系為目標,合理設置村民自治監督機構。
(三)必須因地因事設人。在村監督委員會人數配備上,不搞“一刀切”,不增加村定編干部的編制,不增加村集體和村民負擔。根據純農型、資源型、工貿型、城郊型以及經濟薄弱、資源貧乏型農村的不同情況以及村民意愿,合理確定村監督委員會人數。
(四)必須服從服務于農村建設與發展大局。緊緊圍繞黨在農村的中心任務,以落實黨的農村政策為著眼點,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務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與經濟社會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為實現新農村建設目標提供政治、紀律、作風上的保證。
(五)必須以改革創新精神不斷完善監督體系。創設村監督委員會體制,要符合村民自治特點與規律,實現黨的領導、村民當家作主與依法自治的有機統一,努力形成具有組織約束力和法律效力的監督力量。要堅持從各地實際出發,大膽探索,不斷創新,使村級民主監督真正實現由單一監督向全面監督、由個體監督向組織監督、由兼職監督向專職監督、由事后監督向全程監督的轉變。
三、組織定位與機構設置
(一)組織定位。村監督委員會對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鎮(鄉)紀委和村黨組織的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鎮(鄉)紀委領導為主。各村統一掛牌,統一名稱為“××縣(市)區××鎮(鄉)××村監督委員會”。
(二)機構設置。村監督委員會一般由3~9人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下設3個工作小組,分別為紀檢監督小組、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每個小組3~7人,各小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交叉任職。村監督委員會成員中,除主任原則上由村定職干部擔任以外,其余人員均不得為村定職干部及其直系親屬。
(三)產生辦法。由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各村民小組和黨小組推薦人選聯合提名,鎮(鄉)黨委考察、公示后,經村民代表大會和黨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監督委員會主任原則上由現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或紀檢委員擔任,現任村黨組織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不得兼任。監督委員會成員候選對象以參政意識強、公道正派、群眾信任、熟悉村情、做事認真的“老支書、老主任、老會計”及村民(黨員)代表等優秀骨干為主。村監督委員會與村委會同時換屆選舉,每3年一次,委員缺額及時增補。
四、基本任務
村監督委員會在鎮(鄉)紀委和村黨組織領導下開展工作。
(一)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各級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時掌握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協助做好農村土地、對農業和農民直補、各項災減及救濟等諸多政策的宣傳教育和說服解釋工作。
(二)認真組織對村干部廉潔自律、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開支、工程招投標以及其它事關群眾切身利益有關事項的監督。
1.對村黨組織重大事項決策、黨員義務履行、黨員獎懲、村級后備干部選拔、黨員發展、培養和評先評優等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2.對村干部落實廉潔自律行為規范情況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村干部勤廉雙述和民主評議工作。
3.對村黨組織和村委會執行黨和政府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任期目標的執行情況和村黨員、干部履行職責、依法辦事進行監督。
5.對村黨組織和村委會落實上級關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一系列政策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審核村務公開的內容、時間、形式及程序;廣泛征求村民對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意見及建議,并督促村“兩委”將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及時公開。
6.對村級財務及集體資產、資金、資源實施監督。定期召開理財會議,檢查賬目和集體資產、資源處理情況,對集體重大經營決策事項實施監督,對村所有的開支票據和村財務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核把關。
7.對本村屬財政資金、集體資金和農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建設的工程項目進行全程監督,重點監督建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情況和工程建設質量以及驗收情況。
8.對村民(黨員)代表的產生、村民(黨員)代表會議的程序和質量進行監督。
(三)經常聽取、收集群眾的意見,及時向鎮(鄉)紀委和村“兩委”反饋情況、提出建議,協調干群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和諧穩定,切實維護黨員、群眾民主權益。
(四)加強對各工作小組的領導、督查工作。定期聽取紀檢監督小組、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工作匯報,討論研究各小組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對監委自身及所屬工作小組履行職責以及交辦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講評。定期對村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研究分析,制訂完善各項規章制度。
(五)落實向鎮(鄉)紀委和村黨組織報告工作、向村民代表會議和黨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接受組織、村民和黨員的評議監督。
(六)接受鎮(鄉)紀委交辦的宣傳教育、信訪舉報、制度執行、資金審計、信息上報等各項工作任務,做好信訪舉報的日常處理和初查核實工作,協助鎮(鄉)紀委查處村黨員、干部違紀違法案件。
村監督委員會應規范工作流程,明確正副主任及其成員、各小組組長及其成員的相應職責。
五、村監督委員會應有的權力
為保證村監督委員會能夠充分行使監督職能,應賦予其以下權力:
(一)參與權。列席村“兩委”召開的涉及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開支以及其它事關村民切身利益的會議。
(二)建議權。對不符合制度、章程的“兩委”決定提出修正或廢止建議,對1/3以上黨員和村民代表認為不合格的村干部向上級提出撤換或罷免建議。
(三)審核權。對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情況和財務報賬前的原始憑證進行全程跟蹤審核。
(四)調查權。在鎮(鄉)紀委領導下,對村民、黨員信訪舉報或反映強烈的合理事項進行調查,對村干部和黨員違紀違法問題進行調查核實。
六、完善自身建設各項制度
(一)學習制度。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有關反腐倡廉建設文件,學習監督業務及相關專業知識。
(二)情況分析制度。圍繞村監督委員會工作任務,定期分析村干部廉潔自律、黨務村務財務公開、資金和工程監督、群眾訴求等方面的情況,總結經驗,查找問題,研究措施和辦法。
(三)集體議事決策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制度健全,委員分工明確,堅持重要問題集體討論決定。
(四)工作報告制度。每年向鎮(鄉)紀委和村黨組織報告履行職責情況;向“兩會”(村民、黨員代表會議)報告工作;需要及時報告的事項或情況須及時報告,接受組織、黨員和村民的評議和監督。
(五)督查講評制度。定期聽取紀檢監督小組、村務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的工作匯報,討論研究各小組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和問題。對監督委員會自身及所屬工作小組履行職責以及交辦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講評。
(六)民主生活會制度。村監督委員會成員應通過民主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改正不足,激勵斗志,增進團結,促進工作。
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保障機制
各級黨組織和紀委是加強村監督委員會建設的責任主體,應擔負起全面領導村監督委員會建設的政治責任。要通過建立健全領導工作機制實施行之有效的領導,為村監督委員會充分履行職責并發揮作用提供保障條件。各鎮(鄉)黨委每年、紀委每半年要組織召開一次村黨組織書記和監督委員會主任工作例會,縣(市)區可根據需要視情組織實施。各鎮(鄉)紀委要通過組織現場觀摩、交叉審計、工作交流等形式多樣的活動,強化職責意識,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質量。
加快推進建設村級保廉體系框架。要依據《中共南通市委關于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試行)》(通政發〔2006〕14號)精神,以建立完善教育引導、制度保障、監督制約和獎懲激勵保廉體系為基本任務,以保證落實村民應當享有的民主權利(即選舉權、知情權、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和評判權)為目標,在鎮(鄉)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力爭在2008年底前基本建成村級保廉體系框架,主要包括村干部行為規范、民主管理和決策、財務與資產管理、工程項目管理等規范性制度;承諾、公開、雙述、質詢、民主測評與考核、結果運用等系統性評價程序,以及村“三委”決策、管理、監督等一系列程序性制度;民主監督、審計監督、信訪監督、日常監督等監督制約性制度。
各縣(市)區特別是鎮(鄉)要通過建立考核評議、獎懲激勵等制度,健全教育培訓、選拔任用、待遇保障等配套保障制度,努力形成對村監督委員會管理與保障長效機制。要加強教育培訓,各級要把村監督委員會成員列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把加強村監督委員會建設融入農村基層干部學習培訓內容。縣(市)區和各鎮(鄉)要分別將村監督委員會建設列入對鎮(鄉)和村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建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年度綜合目標考核的內容,并占一定比例分值。要研究建立科學有效的評議考核機制,制定考核實施辦法。縣(市)區紀委對各鎮(鄉)紀委組織開展村監督委員會工作的情況進行目標考核。各鎮(鄉)紀委要聯合村黨組織每年對監督委員會主任進行一次例行考察,聽取村監督委員會工作報告;利用村干部勤廉雙述與考核一并組織對監督委員會主任述職述廉和評議考核工作。各村監督委員會要對村監督委員會成員進行考勤考核。市將每2年評比表彰一批先進村監督委員會。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全市各村,街道、社區(居)可參照執行。
各縣(市)區可根據本意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