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做大做強市區工商業經濟,增強市區工貿經濟綜合實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快培育和發展大企業(集團)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調整重點扶持大企業(集團)的基本條件
隨著市區工商業整體發展水平提高,適度調整重點大企業(集團)的入選條件。工業企業年營業收入由超7億元調整為超10億元,商業企業年營業收入由超15億元調整為超20億元,交通物流企業年度營業收入超5億元,且在市區范圍內上交地方稅金超過1000萬元,主營業務突出、發展思路清晰、目標定位準確、具有較強創新能力的大企業(集團)可申請進入市區重點培育行列。以后視經濟增長總體水平,對重點扶持大企業(集團)的基本條件每三年作一次調整。
二、建立重點大企業(集團)優勝劣汰的進退機制
(一)進入機制:市區工業企業、商業企業、交通物流企業,凡達到重點扶持大企業(集團)的基本條件的,于次年3月底前由企業向市大企業(集團)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市經貿委、財政局、統計局等部門審核,報市大企業(集團)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列入重點培育行列,享受通政發〔2005〕54號文件明確規定的相關扶持政策。
(二)退出機制:對已列入市區重點培育的大企業(集團),由市經貿委、財政局、統計局等部門于次年3月底前對其本年度經營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評。對3年內營業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下、上交地方稅金年均增幅在8%以下,且未有新上億元以上大項目的,經報市大企業(集團)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退出市區重點培育行列,不再享受重點大企業(集團)的扶持政策。
三、明確重點大企業(集團)對地方貢獻的統計口徑
市區重點大企業(集團)對地方貢獻的統計范圍包括大企業本部及其在市區投資的全資子公司、有實際控制權的其他獨立核算企業;由同一投資方投資(合資)在市區設立多家獨立核算的法人企業,且明確一家法人企業的法人代表總負責的,其統計口徑按各企業簡單疊加的方法計算營業收入和上交南通市區地方稅金(考核時房地產企業稅收另行研究)。
四、以上補充意見從2008年1月1日起實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