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市區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南通市市區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管理辦法
為大力發展我市職業教育,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養,依據《省政府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蘇政發〔2006〕26號)以及市政府有關規定,制定南通市市區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管理辦法如下:
一、統籌范圍
南通市市區(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各類企業按照企業職工工資薪金總額的2~2.5%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列入成本開支,其中薪金總額的0.5%部分由市政府集中統籌,用于發展市區職業教育。舉辦職業學校的企業,政府不再統籌該項提取。
前款所稱各類企業包括國有(含國有控股)、集體(含集體控股)、股份合作、聯營、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營、港澳臺商投資、外商投資及其他企業等。
二、征收管理
建立南通市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和使用的監督管理。領導小組由政府分管領導、市財政局、地稅局、教育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等部門的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職工教育培訓統籌經費由市政府委托市地稅局按季征收。各企業應按規定于季后15日內主動向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市地稅局應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金解繳至市財政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專戶。
三、使用管理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是政府按規定統籌并專項用于發展職業教育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政府專項資金,應嚴格執行政府專項資金和非稅收入管理的政策,加強使用管理。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按照“納入預算、明細核算、先收后支、統籌安排、專款專用”的原則管理和使用。
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主要用于職業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骨干示范性職業學校(專業)的建設、企業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訓、社區職業教育等方面,優先安排政府確定的職業教育重點項目支出;不得用于發放教師工資、福利、彌補財政赤字或抵頂教育事業費撥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職業教育統籌金,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每年第四季度,市財政局會同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的可用數額,按照項目輕重緩急及職業教育發展和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研究編制下年度支出預算計劃,報南通市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市財政、地稅、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審計等部門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管理工作中應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并嚴格按照規范程序操作。
四、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各縣(市)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地區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統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