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市委關于做好新聞工作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新聞發布工作,加強輿論引導,促進社會和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根據市政府領導的要求,現就規范新聞發布工作的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建立有效、順暢、權威、規范的新聞傳播和溝通渠道,對推進我市跨越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新聞發布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增強做好新形勢下新聞發布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二、明確界限,嚴格把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對于以下重要情況,必須經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方可按規定程序向新聞媒體發布:
(一)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決策措施出臺;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活動及其安排;
(四)重大項目確定和重大工程的實施,特別是國家和省在通重大項目;
(五)市及市級以上領導的重要講話;
(六)重特大公共事件及其處置;
(七)其他可能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及社會穩定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
三、嚴格程序,規范運作。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南通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通政發〔2006〕65號)和《南通市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試行)》(通政發〔2007〕74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重要情況匯報與溝通的通知》(通政辦發〔2006〕125號)等的要求,按時限、按程序報批各類重大新聞信息,并按程序實施發布。
四、強化責任,嚴肅紀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積極主動地向市政府報送相關重大新聞信息。對于由于擅自發布或情況報送不及時造成工作被動的,市政府將視情對相關地區、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提出批評或通報批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紀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