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南通市森林資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南通市森林資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林業局關于做好全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137號)要求,我市從2008年4月起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森林資源普查工作。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普查對象、內容和方法
普查對象為:在全市境內生長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無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林業輔助生產用地以及農田林網、四旁樹等。
普查內容:一是各類林地的面積、權屬;二是各地區的森林覆蓋率;三是各類森林、林木蓄積;四是各類四旁樹的株數和蓄積;五是各類農田林網的控制面積和分布情況;六是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素;七是不同功能區(江、海、河、路等)的綠化現狀及分布。
通過以上內容的調查,建立森林資源檔案、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實現市、縣(市、區)森林資源管理和更新的數字化和網絡化。
普查方法:(一)片林、帶狀林以地面調查為主,采用gps技術,并結合航片判讀、區劃和定位的方法進行小班區劃。(二)片林蓄積量采用角規繞測方法調查,按斷面積蓄積標準表進行計算;帶狀林蓄積量采用設置段帶樣方方法,查一元材積表進行計算。(三)四旁樹采用機械抽樣調查推算的方法,以縣(市)、區域內所有四旁樹為抽樣總體,機械布設半徑14.57m、面積0.1hm2的樣圓進行調查。農田林網現狀在1∶1萬地形圖上勾繪求得。(四)研建全市森林資源地理信息系統,匯總資源數據,實現市、縣森林資源計算機管理,形成森林資源信息管理系統;(五)以縣(市、區)和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為單位編制森林資源調查報告和森林經營方案。
二、普查序時進度安排
(一)4月完成全市各工組長省級技術培訓、調查器材的購置及所需資料的準備;
(二)5月上旬完成宣傳發動和市級技術培訓;
(三)10月30日前完成全市普查野外調查任務;
(四)2009年1月30日前完成全市普查內業資料的匯總;
(五)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市級內業資料的檢查;
(六)2009年4月提交調查成果。
三、切實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領導。森林資源普查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上下協調,統籌考慮,精心安排。本次森林資源普查技術性強、時間緊、任務重,為切實加強領導,市政府決定建立以市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南通市森林資源普查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內),負責日常工作。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的機構,為確保年底前完成全部外業調查和明年3月底前內業匯總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各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掌握工作進度,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和建議。市級林業部門要認真做好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檢查驗收、調查成果匯總上報工作。縣(市) 、區林業部門具體負責組織本地技術人員開展普查。
(二)組織專業隊伍。要組建一支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工作作風實的普查隊伍。此次調查將應用rs(遙感技術)、gis(地理信息系統)、gps(全球定位系統)技術、spot5(衛星遙感圖像技術)、小班調繪和角規測樹等多種技術,精度要求較高。各縣(市)、區要按照統一組織、全員培訓、嚴格考核的要求,盡快整合林業系統(包括鄉鎮機構改革后成立的農業服務中心)的技術力量,充分發揮局、站技術干部和鄉林站、林管站技術人員的作用。市林業部門要組織專門培訓,確保普查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都能夠滿足普查工作的需要。
(三)保障普查經費。森林資源普查是服務于國民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一項公益事業,各地要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保障普查經費,并實行定任務、定時間、定質量、定經費的技術經濟承包責任制,以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節省開支。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確保工作經費到位,保證普查工作正常高效運轉。森林資源普查人員長期在野外工作,條件艱苦,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在交通后勤等方面給予關心和支持。
(四)保障普查質量。普查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主要技術規定》、《江蘇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技術方案》和《江蘇省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操作細則》中的技術標準和內外業工作質量要求開展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質量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檢結合”的原則,加強“事先指導、中間檢查、成果校審”三個環節的管理,建立普查目標責任制度、質量監督檢查制度、質量責任追究制度、調查工作匯報和通報制度、調查會議制度、野外調查安全制度等,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對普查工作優秀的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普查中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弄虛作假、偽造材料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