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低價位拆遷安置商品房(即原低價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簡稱拆遷安置房)的建設,為推動和諧拆遷,促進南通經濟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拆遷安置房建設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進機制。為確保在新形勢下把拆遷安置房建設這一民生工程繼續辦好、辦實,切實保障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現就進一步加快拆遷安置房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論證,進一步增強拆遷安置房建設的前瞻性
(一)完善拆遷需求和建設計劃的平衡適配機制。
區級政府要根據年度拆遷計劃,全面制定規模、區位、進度相平衡、適配的拆遷安置房建設計劃,提前開展拆遷安置房建設前期工作,縮短拆遷安置過程,減少超期過渡現象。對已拆項目,各區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列出建設時間表,集中精力打攻堅戰,全面加快建設,盡快消除超期過渡現象。
(二)健全地塊選址定點的綜合論證機制。
各區擬選的拆遷安置房地塊,由市規劃部門預劃選址紅線,根據預選址紅線,由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協調,采取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審機制,組織區級政府、市環保、規劃、建設、供電等部門,統一研究協調環境影響評價、周邊道路及給排水等配套設施狀況、地面供電桿線狀況、供電能力等建設條件,形成《南通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條件綜合論證報告》,提交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對具備建設條件或在可預見的時間內通過努力能夠具備建設條件的地塊,正式確定為拆遷安置房建設地塊,納入建設計劃,由規劃部門劃定正式選址紅線,啟動基本建設程序;盡力避免因前期論證不充分、建設條件不具備而影響拆遷安置房建設的快速實施。
(三)探索帶方案出讓用地的操作機制。
市建設局要會同區級政府、市規劃、國土等部門,在廣泛征求被拆遷群眾意見的基礎上,制訂、細化南通市拆遷安置房建設的技術指導性規定,相對統一拆遷安置房的套型標準、建筑形式、施工要求、裝修標準和小區環境、景觀建設要求。區政府要將拆遷安置房規劃設計工作提前到與地塊拆遷同步進行,推行帶方案出讓拆遷安置房建設用地,縮短建設周期。市建設局要切實加強對相關技術指導性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管,提升拆遷安置房整體建設檔次,保障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政策扶持,進一步激發加快拆遷安置房建設的積極性
(一)參照經濟適用房政策預征所得稅。
對拆遷安置房項目,經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用于安置政府指定對象的住宅及政府回購的商業、辦公用房,其銷售收入優先保證拆遷安置房項目建設,稅務部門可參照經濟適用房政策預征所得稅,待項目竣工交付以后,再根據稅收政策按實結算征收所得稅。
(二)減半并延后征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自本意見下發之日起,新掛牌的拆遷安置房地塊,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易地建設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征收時間從報建審批環節延后至自來水接水環節。征收面積以房管部門測繪面積為準。本意見下發之日前掛牌出讓的拆遷安置房項目尚未開工的,亦予延后。對減半征收之后可能流拍的拆遷安置房地塊,可采取提高拆遷安置房限定價(同時相應提高拆遷補償標準)的方式來吸引開發企業。拆遷戶購房時按提高后的限定價購買,原拆遷安置協議中的限定價與提高后的限定價之間的差額,由區級政府負責補貼給拆遷戶。
(三)縮短未安置房源回收處置周期。
對竣工交付后6個月仍然沒有落實安置對象的帶閣樓的頂樓,由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有關規定,抓緊拍賣處置。拍賣不成的,由政府出資回購另行處置。
對竣工交付后6個月仍然沒有落實安置對象的非帶閣樓的頂樓房源,由區級政府出資回購另行處置。區級政府回購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市財政酌情出資借款扶持。
回購的房源可辟出一部分,用作“符合經濟適用房政策性補貼的購房群體”的實物銷售。
(四)統一實施供電桿線遷移、道路、管網及供配電等配套工程建設,優化項目開工、竣工條件。
對新出讓的拆遷安置房項目,地塊紅線范圍內供電桿線遷移按照市政桿線遷移模式處理:埋地部分由市級負責,架空部分由區級負責。對紅線外的供配電方案、供配電工程建設,由所在區政府統一負責提前實施,將供電接口送至拆遷安置房地塊紅線周邊。市從市重點城建項目補助資金中拿出2000萬元,用于對區級政府實施供電桿線遷移、供配電工程建設的補助。
紅線外道路、給排水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建設,本著“應建盡建、隨報隨建”的原則,按事權劃分,由市、區責任主體分別隨時列入城建項目建設計劃、隨時足額保證建設資金、隨時組織實施建設,不受年度城建項目的建設計劃和建設資金的限制。
三、整體聯動,進一步增強工作推進的實效性
(一)明確市、區兩級的工作職責。
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總體目標的完成承擔扎口管理和監督責任;區級政府對拆遷安置房的建設推進和目標完成負主要和直接責任,必須始終以第一人稱姿態全力推進拆遷安置房建設的各項工作。拆遷安置房建設過程中碰到的新問題,由區級政府先予協調,力爭將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現場;經努力協調仍難以解決的,應形成《南通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情況信息專報》,向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具體情況先行與所涉相關方面溝通、協商,能形成解決問題建議的,將建議報市政府有關領導批準后辦理,不能形成一致意見的,將各方意見一并報市政府有關領導,按領導協調意見辦理,并督促各方落實到位。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月發布《南通市區拆遷安置房建設情況快報》,及時通報進度、分析難點、提出對策建議。要繼續堅持拆遷安置房建設的例會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拆遷安置房建設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二)開辟快速審批驗收的綠色通道。
對拆遷安置房項目,在審批、建設、配套、驗收等環節全面實行“綠色通道”服務,市拆遷安置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具《南通市拆遷安置房建設綠色通道聯系函》,將需要優先快速辦理的具體事項書面函告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盡最大可能,依法、高效辦成相關事項;綠色通道事項的聯系、辦理情況要存檔備查,辦理結果、辦理進度適時書面公布。
(三)強化任務落實的督查考核。
加強對拆遷安置房建設的紀檢監察巡查和工作進度督查,根據拆遷安置房建設目標完成情況,從城建考核基數中辟出一定的獎勵額度對區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訂。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