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加快推進勞動保障各項工作,確保完成全年目標任務,市政府決定對2007年度全市勞動保障工作目標任務進行考核。現將考核辦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圍繞市委、市政府和省勞動保障廳的部署要求,按照“五個充分”的總體目標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年度工作安排,2007年度著重對統籌城鄉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綜合工作進行考核,具體考核指標體系由市政府下達給各縣(市)、區政府的年度勞動保障主要目標任務(百分考核,加分最多20分)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給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保障綜合工作目標任務(百分考核)兩部分組成。
二、獎項設置
(一)根據年度綜合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出順序,并確定一、二、三等綜合獎進行表彰。對單項工作特別突出的,給予單項表彰。
1.勞動保障綜合工作獎
縣(市):綜合工作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1個,10萬元;二等獎1個,7萬元;三等獎1個,5萬元。
區:綜合工作先進獎1個,10萬元。
2.勞動保障工作創新工作獎
縣(市)、區各設1個,獎金各5萬元。
3.勞動保障工作爭先進位獎
縣(市)設1個,獎金5萬元。
4.勞動保障單項工作先進獎
區設勞動保障工作網格化管理先進單位1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擴面先進單位1個,獎金各3萬元;縣(市)設就業、社會保險工作、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先進獎各1個,獎金各3萬元。
以上所需獎勵資金從市政府安排的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當年度綜合獎的評選資格:
1. 未能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勞動保障年度重點目標任務的;
2. 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考核辦法
對各項考核指標進行量化計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年初制發勞動保障工作目標考評表,確定考核項目、目標、分值,評分辦法另發,并于次年初對上年工作進行考核。對每一項考核指標按完成情況分項計分。
(一)綜合工作獎考核辦法
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對照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勞動保障工作主要目標任務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的年度勞動保障綜合工作目標任務,赴各縣(市)、區進行實地集中考核。市政府下達給各縣(市)、區政府的主要目標任務得分占80%,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達給各縣(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綜合目標任務得分占20%,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考核組按《考核評分辦法》匯總各縣(市)、區得分。
(二)創新工作獎考核辦法
創新工作獎由各縣(市)、區先申報項目,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考核小組審核累積總分并結合綜合測評評出。
1. 受黨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得8分;受省委、省政府或國家勞動保障部表彰的,得6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勞動保障廳表彰的得4分。
2. 在黨中央、國務院召開的會議上介紹經驗的,得6分;在省委、省政府或國家勞動保障部召開的會議上介紹經驗,召開同級別現場會、觀摩會的,得4分。在市委、市政府或省勞動保障廳召開的會議上介紹經驗,召開同級別現場會、觀摩會的,得2分。
3. 在全市率先實施,且具有獨創性和超前性,對推動勞動保障工作有積極引導作用的,經考核組審議認定,得4分。
以上所獲表彰獎勵的時間跨度自2007年1月15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止。申報時均需提供證明材料,以會議通知、交流材料、獲獎通知、證書、獎牌或獎杯為據。創新工作同一事由只得分一次,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不得分、不得獎。
(三)爭先進位獎考核辦法
爭先進位獎獎勵工作實績比上年度有明顯進步,經考核認定實現升檔進位的縣(市)。
四、各縣(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對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的考核辦法,實行一級抓一級,層層考核落實,共同推進工作。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