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政府同意市安監局、建設局、建工建材局、規劃局、房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六月五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意見
(市安監局 建設局 建工建材局 規劃局 房管局2007年5月)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努力壓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
今后一個時期,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牢牢把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三個一”的總體要求(即:咬住一個指標——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確保不突破省下達指標;明確一個方向,通過保證安全投入和提高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成本,促進各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關注一個重點,關心農民工的生命安全與職業健康,改善農民工的作業和生活環境),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堅決遏制重大事故,標本兼治,全面降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總量。
二、進一步明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一)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土木工程的監管。
1.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由市建設局負責安全監督,各區建設局配合;各縣(市)范圍內的工程,由當地建設局(建管局)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分工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建設局負責業務指導。
2.新建臨時建筑工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設、安監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規劃部門應在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出后5日內,把許可情況抄送當地鄉鎮政府(街辦)。
3.造價小于30萬元或建筑面積小于3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村鎮基礎建設工程,實行屬地管理,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負責監管,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能分工負責業務指導。
4.農民自建住宅的安全生產監督,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監管,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業務指導。
(二)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含二次裝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建筑裝飾裝修(含二次裝修)工程,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非住宅裝飾裝修工程,由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的裝飾裝修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市區拆除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分工負責、互通信息、協調配合”的管理模式。拆除工程應發包給持有相應資質的拆除企業。市拆遷主管部門應根據拆遷許可項目負責監督。市拆遷主管部門應負責監督拆除企業到市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辦理安全報監手續。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負責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
2.縣(市)范圍內的拆除工程,由縣(市)建設局、建管局或拆遷主管部門按照本級政府職責分工,負責拆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3.農民自建房屋的拆除,由當地鄉鎮政府(街辦)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四)其他專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特種設備的安裝和使用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其中,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
2.水利、港口、交通等專業建設工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其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實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三、協調把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關口
(一)加強行政許可管理。
1.建設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各項審批手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和其他法定審批手續的工程,建設單位不主動申辦審批手續,故意違法或規避政府監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依法嚴格審查,凡是不具備開工條件、施工企業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及沒有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的,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2.新設立建筑業企業或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時,相關部門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全面進行審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推薦上報。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業企業不再具備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或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立即提請發證機關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3.進一步完善建筑施工安全報監制度。安全報監工作要抓住重點,切實抓好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的數量和資格審查。加強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技術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程序和編審人員資格的審查,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使用前的驗收。把易引發群死群傷事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專家論證工作作為重點進行監管。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起重設備登記制度。進一步完善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定期組織演練。
(二)嚴把市場準入關。
1.建設單位在發包工程時,應當合理編制標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單列,不得壓減克扣。工程必須發包給持有相應的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提倡建設工程總承包,嚴禁建設單位違法肢解發包或指定分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優先選用近兩年來安全生產業績好、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施工業績優良的企業、項目負責人,各招投標管理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指導。
2.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強化二次發包的監管。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在進行專業發(分)包、勞務分包時,必須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發包給有相應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把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送項目總監審查后,報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嚴禁把工程發包給無資質企業或“包工頭”。嚴禁建筑企業轉讓、出借企業資質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掛靠承接工程。
3.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度。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和沒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的項目負責人一律不得承接建設工程。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由事故發生地建設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責任的建筑企業、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不少于3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間,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整改期滿,由企業申請,經事故發生地建設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評估合格后,恢復參加招投標活動。
(三)切實加強從業人員管理。
1.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監理工程師的管理。工程施工階段,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現場監理人員不得在其他項目兼職。中標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除辭職或者被單位除名的、確因健康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工作不力被建設單位要求更換的、被依法吊銷資格等級證書、降低資格等級不能繼續履行職責的、因涉嫌違法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情況外,不得更換。確因上述原因需更換的,由施工企業申請,建設單位認可,報當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登記后,到招標辦備案。
2.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各類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權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同時,必須參加專業培訓,熟練掌握建筑行業相關專業強制性標準、行業規范,以及施工現場危險源和應急救援的處置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察力度,對違反規定的企業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3.加強進城務工農民施工安全意識和技能的培養工作。做好務工農民的教育培訓工作,是每個用工企業的責任。各級建設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教材編寫和企業的師資培養工作。各用工企業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務使廣大建筑業從業人員了解建筑施工高危險行業的安全生產基本要求,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和規避事故的能力,形成人人關心和重視施工安全的良好氛圍。
四、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各地要深入做好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強化執法監督,加大檢查整治力度。要堅持組織開展對建設工程各方主體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立即督促整改,并及時復查跟蹤,確保整改到位。安監、建設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對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范圍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找出易誘發事故的類型、原因和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環節,制訂相應措施,并發布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報告。安監、建設和其他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定期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并結合重大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問題以及監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重點監督檢查地區,落實相應的監管措施。各地要建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預警提示制度,在重大節日、重要會議、特殊季節、惡劣天氣到來和施工高峰期之前,認真分析和查找本行政區域建筑工程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以往事故的教訓,有針對性地提前進行安全生產部署。
五、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從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支持和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各有關行政部門要依法認真履行職責,安監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建設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各地要切實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尚未建立的要盡快建立起來并正常開展工作,已經建立的要根據不斷加大的監管工程量,添置執法裝備和設施,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專業人員,加強在職人員的學習和專業培訓,提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的整體行政執法能力和專業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