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健全縣級海防工作領導機構的通知
啟東市、海門市、通州市、如東縣、海安縣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海防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保證海防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省海防委員會辦公室有關工作要求,經市政府研究,現就建立健全沿海各縣(市)海防工作領導機構通知如下:
一、各沿海縣(市)要高度重視海防建設管理工作,參照市海防委員會模式加快建立海防工作領導機構,由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縣級海防委員會主任,成員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區域海防工作的協調指導。海防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海防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海防委員會辦公室可以設在當地的邊防部門(啟東市邊防大隊、海門市東灶港邊防派出所、通州市邊防大隊、如東縣邊防大隊、海安縣老壩港邊防派出所)。
二、抓緊建立健全會議制度和請示報告、情況通報、信息交流、聯勤協作等制度,建立協調機制,規范工作程序,形成規范嚴謹的工作秩序。
三、通過組織學習和培訓,提高人員素質,不斷增強對海防工作的了解,用創新的精神和科學的方法把握海防工作,切實提高海防建設的能力。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