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房管局、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審計局、統計局、物價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南通市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九月九日
南通市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市房管局、發改委、監察局、財政局、國土局、建設局、規劃局、審計局、統計局、物價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 2007年9月)
根據國家建設部等八部委《關于開展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號)和江蘇省建設廳等十部門《關于在全省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蘇建辦〔2007〕185號)要求,決定在市區范圍內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出發,以解決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為著眼點,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圍繞房地產項目審批、開發、交易、中介等環節,充分發揮職能部門整體聯動優勢,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依法查處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健全房地產市場監管長效機制,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活動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權錢交易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對市區2005年以來在建并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全面清理,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調查。
(一)組織全面檢查。檢查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發布違法廣告、囤房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偷稅漏稅等行為,對存在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進行檢查。檢查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竣工備案等環節是否存在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行為以及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二)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暢通舉報投訴案件線索渠道,建立案件線索移送制度,對在排查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索賄受賄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法懲處房地產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行賄行為。
(三)開展警示教育。選擇部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逐步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給,改善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健全住房保障體制,進一步完善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職責分工
市政府建立由朱晉副市長為組長,周躍華副秘書長、市房管局局長陳西為副組長,市發改委、監察局、規劃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財政局、物價局、審計局、統計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市區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小組,指導、協調、監督專項整治工作。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房產管理局:承擔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能(市房管局副局長鮑榕寧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提出總體思路和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專項整治;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自查和督促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商品房預售、房地產中介服務環節的違法違規問題;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二)發改委:負責房地產項目立項環節的自查和監督檢查;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三)監察局:負責對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在排查和群眾投訴舉報中發現的案件線索進行梳理,重點對在建項目立項、規劃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濫用權力等現象進行查處;選擇部分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四)財政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按照專戶儲存、專項使用的原則,督促落實各類住房保障資金來源;檢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配套費征收情況;對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項目進行審計和檢查;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五)國土資源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房地產開發用地的清理整治;組織對土地出讓環節的自查和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土地違法違規問題;嚴格出讓合同中有關開竣工時間和建設標準條款的管理;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六)建設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房地產開發項目質量監督、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的自查和督促檢查工作;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施工問題;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七)規劃局: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專項整治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規劃審批的自查和督查工作;依法查處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建設的問題;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八)審計局:依法對排查中發現問題的國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嚴肅查處審計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和權錢交易行為;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九)統計局:負責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統計工作;督促企業及時準確上報統計報表,客觀、真實反映全市房地產開發銷售情況;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十)物價局:加大對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商品住房和廉租房租金的政府定價管理;強化和改善對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指導價管理力度;組織開展房地產價格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交易過程中違反國家政策擅自提價、變相漲價、哄抬房價、不明碼標價以及價格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銷售“一價清”和明碼標價制度,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確保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及時標示和規范標示;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十一)工商局:嚴格房地產市場主體準入,把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作為企業年度檢查的重點,切實做好外資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的企業年檢工作,對房地產經紀公司以及3年內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年檢時要求其提供審計報告;強化房地產廣告監管和房地產展銷活動管理;嚴肅查處商品房銷售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違法廣告、合同欺詐、提供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秩序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問題;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十二)國稅局:負責全市國稅系統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和監督檢查;對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納稅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各類涉稅違法犯罪活動;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十三)地稅局:負責地稅系統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自查和監督檢查;進一步落實房地產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措施;建立相關責任制;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納稅情況開展專項稅務檢查;參加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檢查。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9月中旬)
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市房管局提供市區2005年以來在建進入預售的房地產項目名單,各相關部門印制有關檢查表格。召開動員會議,部署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7年9月下旬~2008年1月)
1.市各有關部門和房地產企業開展自查,并向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門報告自查結果。根據自查存在的問題,積極進行整改并有針對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等工作。
2.市各相關主管部門要對所有規定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有投訴舉報的項目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由審計、稅務、價格、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進行處罰,并將結果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3.根據國家、省總體部署,迎接省相關主管部門對市各主管部門工作和相關項目的抽查;同時組織市有關部門對縣(市)專項整治情況進行督查。
4.檢查、抽查結束后,集中處理、通報一批違法違規的案件,督促各地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三)總結鞏固階段(2008年2~3月)
交流、總結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針對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求各級主管部門和企業不斷強化管理,落實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業事業單位內控機制;進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訂、完善房地產市場相關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規、行約,依法加強對開發商以及相關中介機構行為的管理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