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教師培養工作,吸引優秀初中畢業生報考師范專業,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充實小學教師隊伍,推動南通基礎教育持續健康均衡發展,市政府決定從2007年起開展五年制師范生定向培養工作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五年制師范生定向培養試點工作,是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實施科教興市戰略和人才強市戰略的客觀需要,有利于探索新形勢下免費師范教育的可行途徑和辦法,提高我市基礎教育師資的培養質量和儲備水平,促進教育公平和均衡發展。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意義,統一思想,協調步驟,積極穩妥地組織實施。
二、開展五年制師范生定向培養試點工作按照“擇優錄取,協議定向;免收學費,跟蹤培養;考核合格,落實就業”的原則進行。每年從應屆初中畢業生中擇優選錄熱愛教育事業、有意愿從事教師職業的學生,在與所在縣(市)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后,送承擔定向培養試點工作的學校委培至畢業,經考核合格后,由相關縣(市)區負責安排至所屬基礎教育學校任教。定向安排的重點為農村學校,教育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定向培養學生的學費由市財政在市對縣集中的地方教育費附加中統籌解決。具體實施辦法由市教育局商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制定。
三、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求,及時向市教育局報送定向培養計劃。2007年起,各縣(市)按不少于25人的基數向市教育局報送定向培養計劃;崇川區按不少于15人、港閘區按不少于6人、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按不少于5人的基數報送。
四、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師范生定向培養試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經費和就業保障措施。市教育局、市招辦要將定向培養指標列入全市五年制師范統招計劃,制訂專門的招生錄取辦法,規范招生錄取程序,并接受社會監督,并會同各縣(市)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學校完善定向培養的政策措施,抓好定向培養的跟蹤管理。市財政局要將免除學費后的培養經費及時足額劃撥給承擔定向培養試點任務的學校,建立定向培養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市人事局、編辦要加強對師范生定向培養試點工作的業務指導,協同教育部門探索和尋求優化基礎教育師資隊伍結構,提高師資隊伍整體質量的有效途徑和舉措。承擔定向培養試點任務的學校要制訂定向生培養、考核辦法,落實具體管理責任,提高培養水平。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