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
《南通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的推進力度,促進我市沿海開發進程,推動全市區域經濟快速發展,經研究,決定對南通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實行目標管理考核,現提出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承擔年度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的各責任單位和協同單位。
二、考核內容
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年度進度目標完成情況、爭取上級資金以及招商引資情況。
三、考核辦法
(一)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以市考評小組核準的進度情況為準。
(二)考核基本分按100分計。各單位得分(n)計算公式為:
n = 100 +2×( a - b )+0.4× c + d
a:完成責任項。被考核對象作為責任單位,所完成年度進度目標的重點工作個數(每完成一項得2分);
b:未完成責任項。被考核對象作為責任單位,未完成年度進度目標的重點工作個數(未完成一項不僅不得分,還需倒扣2分);
c:協同項。被考核對象作為協同單位,所完成年度進度目標的重點工作個數(如重點工作年度進度目標未完成,但協同單位完成了協同推進工作內容,經該項工作的責任單位認定,應予得分。每完成一項得0.4分)。
d:加分項。
(1)爭取資金項。當年向上爭取各類補助及專項資金累計20~100萬元加0.5分,101~300萬元加1分,301~500萬元加1.5分,501~1000萬元加2分,1000萬元以上加3分;
(2)招商引資項。當年每引進一個涉港項目并有注冊資金500~1000萬美元到帳的加0.5分,1001~3000萬美元加1分,3001~10000萬美元加1.5分,10001萬美元以上加2分;
(3)服務質量項。每年年底前,由洋口港前線指揮部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測評,對列前5名的,各加1分。
四、獎懲措施
(一)對完成其它重點工作年度進度目標情況較好的單位,按得分高低從責任單位取8~10名,協同單位取2~4名,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市洋口港開發建設先進單位”稱號。考核結果作為該單位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得分和主要領導立功受獎的重要依據。獲獎的部門和單位由財政各安排5萬元予以獎勵。
(二)對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單位,市委、市政府將給予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該單位在市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不得評為先進。
五、組織實施
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由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洋口辦”)會同市有關部門組成考評小組組織實施。
(一)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的制定
每年年初,由市洋口辦根據洋口港前線指揮部提出的目標任務,編制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重點工作計劃及責任分解表,確定各項工作進度目標,落實到相關責任部門和單位,明確項目責任人,報市委辦、市政府辦批準后下達。
(二)年度重點工作計劃的調整
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對當年度重點工作計劃進行調整的,責任單位可在當年9月份將調整方案、理由及有關依據報送市洋口辦,經市洋口辦初審后再報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批準確認。
(三)重點工作完成情況的考核程序
每年年底,由市洋口辦匯總各項重點工作的完成情況,以及爭取上級資金和招商引資情況,并提出獎懲方案提交市考評小組研究、討論。市考評小組對各項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核查確認后,報市洋口港開發建設領導小組批準實施。
六、其他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本辦法實施中的有關具體問題,由市洋口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