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集中采購有關事項確定公布權限的復函》(蘇政辦函〔2003〕72號),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2008年至2009年度南通市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一)貨物類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及外設、復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傳真機、刻錄機、視頻展示臺、觸摸屏等;
2.電器設備: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包括除濕設備)、攝影攝像器材(照相機、攝像機、攝錄一體機、數碼一體機等);
3.家具:辦公家具(采購額5萬元以上)、學生課桌椅(由市教育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4.專用設備:
(1)印刷設備:包括一體機、分頁機、裝訂機、切紙機等;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工作站、不間斷電源、顯示終端設備及其他網絡設備等;
(3)醫療設備:采購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采購20萬元以上醫療設備(由市衛生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4)廣播電視、影像設備:采購單價10萬元以上或批量采購20萬元以上;
(5)燈光、音響設備;
(6)電梯;
(7)體育器材及設備(單價或批量采購1萬元以上);
(8)安全監控設備;
(9)通信設備;
(10)計劃生育設備;
(11)教學科研設備及儀器(由市教育局實行部門集中采購);
(12)道路清掃及環衛設備;
(13)環保設備;
(14)檔案設備;
(15)消防器材。
5.交通工具:公務用車(包括轎車、面包車、旅行車、大客車、特種車輛、摩托車)、船、汽(游)艇;
6.軟件:成套商品應用軟件(單價或批量采購1萬元以上)。
(二)工程類
1.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的辦公用房裝飾、裝修工程(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2.水利工程(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三)服務類
1.大宗印刷(1萬元以上);
2.車輛保險;
3.車輛大修;
4.國際國內機票;
5.軟件開發設計:含方案設計,預算金額10萬元以上;
6.系統集成、網絡工程;
7.各種設備維護(3萬元以上);
8.物業管理(10萬元以上)。
二、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對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單位按照《南通市市級政府分散采購管理辦法》(通財購〔2005〕3號)實行分散采購。采購單位不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招標能力的,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或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集中采購或者分散采購的項目,凡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單位或認定的政府采購業務代理機構實施采購。具體數額標準為:5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貨物;20萬元以上的單項或者批量服務。政府采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有關事項
(一)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項目,必須按規定委托市政府采購中心實行集中采購。
(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下的政府采購項目,可按規定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方式采購;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要變更采購方式的,應在采購前報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
(三)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產品(須經權威部門認定),按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采購。
(四)為穩步推進政府采購工作,便于部門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此次公布的市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執行期限為二年,如遇國家出臺新政策及特殊情況需要變動的,另行公布。
(五)采購單位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購領導(工作)小組,加強單位內部政府采購管理,在政府采購的組織、需求、預算、計劃、實施、合同、驗收、監督等環節明確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防止違反政府采購法規行為的發生。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