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明確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職責分工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職責分工通知如下:
一、全市生產安全較大事故以及市區范圍內市屬、部省屬企業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由市政府負責,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市安監局組織調查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不包括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
消防火災、道路交通、鐵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種設備、燃氣設施等特定行業或領域的事故調查處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相關規定執行。
二、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除市屬、部省屬企業以外的生產安全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市)、區政府和市開發區管委會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指定相關部門牽頭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依法參加事故調查的各成員單位,要在調查組的統一安排下開展工作,避免多頭辦案;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的指導協調。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健全規范、科學的安全生產執法體系,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水平。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