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財政局、教育局、審計局、監察局《關于化解市本級教育債務的實施意見》已經2007年9月29日市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關于化解市本級教育債務的實施意見
(市財政局、教育局、審計局、監察局 2007年10月)
為有效化解市本級教育債務,防范債務風險,促進我市教育事業健康、均衡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財政廳等部門關于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債務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7〕120號)等文件規定和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的有關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化解市本級教育債務(以下簡稱債務)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化解債務的原則、范圍和目標任務
(一)原則:制止新債,摸清舊債,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步化解。
(二)范圍:截止2006年12月31日市級學校因修建校舍和購置設備等形成的債務。
(三)目標任務:在嚴格控制發生新的債務基礎上,2007年底前全部化解市本級義務教育債務;從2008年起用5年時間基本化解市本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債務;嚴格控制高等職業學校和公有民辦學校債務規模。
二、化解債務的資金來源
化解債務資金采取多渠道籌措的方式,資金來源主要有:市財政基本建設資金、教育規費(包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職業教育培訓統籌,下同)、學校非稅收入、教育資產轉換收益(含教育資產整合置換專項資金,下同)、上級補助資金等。
三、化解債務的方法
(一)實行資金配比,建立償債激勵機制。
1.為保證如期完成化債任務,將市財政基本建設資金和教育規費安排的補助資金與學校自籌的償債資金實行配比,建立償債激勵機制,幫助市級學校積極籌措資金償還債務。對不同類型的債務和不同類型的學校實行分類處理:
(1)義務教育債務。義務教育債務由市本級基本建設資金和教育規費安排償還。普通初中債務由市本級基本建設資金和教育規費按1∶1配套安排償還。完中初中部按完中初中學生數占學生總數的比例計算確定債務金額,初中部不計債務利息。
(2)非義務教育債務。非義務教育債務由市本級基本建設資金、教育規費、學校非稅收入和教育資產轉換收益共同籌集償還。
——普通高中:債務本金由市本級基本建設資金、教育規費和學校非稅收入按照1∶2∶1配比安排償還;債務利息由學校自籌解決。完中高中部按完中高中學生數占學生總數的比例計算確定債務金額,完中債務利息全部計入高中部。
——中等職業學校:債務本金由市本級基本建設資金、教育規費和學校非稅收入按照1∶2∶1配比安排償還;債務利息由學校自籌解決。
——高等職業學校:債務本金和利息由學校自籌資金償還。從教育規費中按照年貸(借)款利息的50%安排貼息資金。以2006年底銀行貸款本金為基數,以后銀行貸款本金年每減少20%,貸款貼息比例相應增加10%。除市政府批準增加投資規模相應增加銀行貸款外,學校擅自增加貸款規模的,市財政將停止貸款貼息。
(3)西藏民族中學債務。西藏民族中學為省、市共建學校,學校辦學經費由省、市共同承擔。為支持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市本級基本建設資金、教育規費各承擔其債務本金的1/3,其余由學校自籌資金和向上級有關部門爭取專項資金予以償還。
2.為鼓勵市級學校加大化債工作力度,對提前完成化債任務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從教育稅費中按照其自籌化債資金提前還款額的20%安排獎勵經費,支持學校進一步發展。
3.公有民辦學校也要努力控制債務規模,并逐步化解教育債務。學校每年須安排不少于其非稅收入的20%用于償還債務。
(二)開設化債專戶,實行財政直接支付。
1.市財政局設立“市本級教育債務化解資金專戶”(以下簡稱化債專戶)。市財政基本建設資金預算安排、教育規費補助、學校自籌和閑置教育資產轉換收入等化債資金全部進入化債專戶,實行集中管理,分戶明細核算,確保專款專用。
2.化債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償還債務時首先由負債學校開具償債通知(見附件),經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在審核償債通知和學校自籌還債資金匯入化債專戶的基礎上,及時將配比資金(基本建設資金、教育規費補助)撥入化債專戶,并開具支付指令,辦理支付手續,從化債專戶直接支付至項目債權單位,并將付款單據回執交主管部門和學校。
四、化解債務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化解市本級教育債務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督查化解債務工作,由常務副市長藍紹敏任組長,副市長楊展里、市政府副秘書長程曉強任副組長,市財政局、教育局、審計局、監察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內),負責化解債務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償債計劃。有債務的學校須根據上述確定的化解債務原則、目標和方法,結合學校發展規劃和償債能力等制定分年度債務償還計劃。從2008年開始,有債務的學校每年10月底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將下年度償債計劃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在11月底前將審核的學校還債計劃報領導小組審定。市財政根據領導小組批復的還債計劃將還債收支分別列入年初財政預算、教育稅費收支計劃及單位相關年度部門預算,確保化解債務工作落到實處。預算執行中如需調整還債計劃,應報領導小組審定。
(三)積極盤活資產。市教育局和市本級各學校要積極盤活存量教育資產,對閑置資產實行競價轉讓,公開拍賣。化解債務期間,市本級各學校按規定取得的資產轉換收益全部繳入化債專戶,優先用于償還本校債務;如有結余,可由市教育局統籌用于償還其他學校債務。化解債務工作結束后,市車級各學校實施教育資產整合置換取得的收益主要用于返還市財政化債期間墊付的資金。
(四)嚴格控制新債。在化解債務的同時,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嚴格控制新增債務的發生。以后凡有債務的學校在債務未化解前,原則上不再上新的項目,不再發生新的債務。對事業發展確需投資建設并負債的,須按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立項管理程序的有關規定辦理立項報批手續,并報化解教育債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市發改委在批復市本級各學校基本建設立項前,應征求市財政部門意見,落實建設資金和償債資金來源。未經批準的新增債務,實行“誰發生、誰負責”,堅決杜絕沒有還款來源的舉債,嚴防盲目舉債、高息舉債,從源頭上對教育債務進行有效控制。
(五)完善信息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市本級教育債務臺賬”,分戶逐筆登記債務償還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銷號一筆,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準確償還每筆債務。同時,建立市本級教育債務定期報告制度,及時、準確掌握市本級教育債務情況。
(六)強化監督考核。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市本級各學校教育債務實施監督,對教育債務的舉借、使用、償還等情況進行審計。各學校要把控制和化解債務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的重要指標,嚴格納入干部業績考核范圍,并作為干部離任審計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