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進一步做好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義
我市濱江臨海,地處中緯度地帶、海陸相過渡帶和氣候過渡帶,是受氣象災害影響較為嚴重的地區之一。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影響較大。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會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和水平,是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南通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我市各級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切實增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綜合防治、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健康持續和諧發展。
二、努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體系建設。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組織建立和完善綜合氣象監測網絡,重點加強沿海、沿江、沿河、沿路及農村災害性天氣監測網和中小尺度天氣加密觀測系統建設,不斷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加快氣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農林、水利、水文、海洋與漁業、環保等部門要向氣象信息共享平臺提供與之相關的大氣、水文、海洋、環境、生態等數據信息,盡快實現監測數據的信息共享。
(二)提高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要不斷完善市、縣兩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分災種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加快自動氣象站、電子顯示屏、氣象興農網站服務終端的“三個一”工程建設,將氣象工作延伸到鄉鎮、農村和農戶。重點開展海洋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服務系統建設,提高對海洋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服務能力。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強臺風、暴雨、大霧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龍卷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切實加強暴雨、洪澇、臺風、干旱、高溫、雷電、冰雹、霧、酸雨、地質氣象災害和交通氣象災害等的監測預警和預報服務。
(三)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災害性天氣氣候警報由氣象部門統一發布。廣播、電視、電信等部門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氣象部門做好突發性氣象災害預警發布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傳播氣象部門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或氣象預報節目。具備實時傳播能力的新聞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在接到重大或突發性天氣警報及預警信號后,要即時增播或插播,確保受影響群體及時知曉,為采取防御或避讓措施贏取時間。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的信息發布渠道也要與氣象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發布暴雨、冰雹、大風、大霧等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號和簡明的防災避災辦法。各地要加快突發氣象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體系建設,在學校、醫院、社區、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或利用現有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具備及時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功能的設施,努力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加強對敏感行業,尤其是面向農村的氣象信息服務,加快海洋氣象信息廣播電臺在呂四的落地工作,進一步暢通農村、海上等預警信息發布渠道。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能力
(一)抓緊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提高應急響應能力。市、縣兩級要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特點,依法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任務、措施、推進機制和部門職責,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氣象部門及易受災害影響的部門、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及當地政府的防御規劃和預案,制定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各地及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和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二)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增強應對氣象災害能力。進一步加強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以及海上(水上)、陸地災難搜救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提高隊伍素質,充分發揮其在氣象災害調查、風險評估、處置決策、技術培訓、災害救助中的作用。明確學校、醫院、社區、賓館、旅游景點、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隊伍;研究制定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辦法,進一步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對相關人員要定期開展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及時更新和補充技術裝備,提高應急人員和隊伍的整體素質,不斷增強應對氣象災害的能力。
(三)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建設,鞏固防災減災基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建設和完善海堤、防風林、城市排水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市、縣兩級氣象部門要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完善建筑物、設施和場所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要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敬老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四)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及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市、縣兩級要按照國家、省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組織氣象及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調查收集本地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造成的損失以及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情況,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區域災害分析評估,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市、縣兩級氣象部門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加強對沿江沿海風能、太陽能等氣候資源的探測及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市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會同氣象部門加快制定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范圍和程序。
(五)切實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要根據防災減災需要,建立統一協調的指揮和作業體系,及時開展人工增雨、消雹、降溫節能、改善生態環境、森林滅火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市、縣兩級氣象部門要根據地方需求,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及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并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科學技術研究,努力提高人工影響天氣的防災減災效果。各地、各有關部門在氣象部門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后,要及時分析預警災害對本地區、本領域的影響,按規定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科學、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重、特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確定氣象災害等級、性質及發展趨勢,為組織減災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四、切實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體系和宣傳教育
(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年度工作目標管理和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進一步健全防災減災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作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格局。各級減災協調機構要認真履行氣象災害防御的綜合協調職責,進一步完善氣象、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建設、交通、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民政、衛生、廣電、環保、國土資源、海事、民航、旅游等等各有關部門互聯互通的災害信息共享機制,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形成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合力。
(二)加大氣象災害防御資金投入力度。發揮財政及社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將地方氣象事業基本建設投資和地方氣象事業所需經費納入本級地方財政預算,并根據氣象防災減災的需要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確保氣象災害防御工作任務和應對措施的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積極性,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氣象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管理下,投資建設氣象信息監測基礎設施。
(三)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法制和標準化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氣象災害防御相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力度,推動我市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順利開展。氣象部門要強化氣象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依法加大對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信息發布與傳播、雷電災害防御等監管力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大對妨礙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查處力度,確保氣象災害防御的各項制度和措施落實到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快完善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相關的規章制度,細化相關政策措施。要加快健全行業、地方氣象災害以及防御技術標準和規范,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意識和能力。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氣象防災減災知識。要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利用現有資源,建設氣象科普教育基地,并將普及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要利用各種傳媒和宣傳手段,加強全社會尤其是對農民、中小學生的防災減災科學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增強社會公眾抗御各類氣象災害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會支持、參與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自覺性。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