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區、港閘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人防辦、市財政局《關于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市區人防工程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關于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市區人防工程的意見
(市人防辦 市財政局 二○○七年四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第五次人防會議精神,加快人防工程體系建設,提高人防應急準備能力和水平,確保我市“十一五”人防工程建設規劃的全面完成,制定本意見。
一、在我市市區(含崇川區、港閘區,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范圍內,按國家政策規定的規模和標準新建人防工程的基礎上超規模或提高標準建設人防工程的建設單位,根據其所建人防工程的功能、規模和防護等級,可獲得相應資金獎勵。
二、獎勵標準
(一)對防護等級為6級,建筑面積超過國家規定100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其超建部分人防工程所有權歸建設單位,戰時用途為物資儲庫的,每多建1平方米獎勵200元;工程戰時用途為二等人員掩蔽部的,每多建1平方米獎勵300元。
(二)對新建的6級人防工程戰時用途為救護站的,每平方米獎勵500元。
(三)對新建的5級人防工程,戰時用途為醫療救護或其它重要專用配套功能的,每平方米獎勵600元;戰時用途為防空專業隊人員掩蔽部或一等人員掩蔽部的,每平方米獎勵500元;戰時用途為防空專業隊裝備掩蔽部的,每平方米獎勵400元。
(四)對新建的5級人防工程,或新建戰時用途為救護站的人防工程,其建設規模可以在原政策規定配建建筑面積的基礎上減少25%,但不再享受第(2)、(3)條規定的資金獎勵。
(五)對根據城市規劃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改善地面交通、生態環境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按人防工程標準新建的地下工程,按所建人防工程的戰時用途和防護等級,參照上述標準給予獎勵。
三、“十一五”期間,市財政從籌集的人防經費中安排3000萬元作為獎勵經費,由市人防辦根據人防工程建設需要每年編制年度預算計劃,經市財政局審核并報經市政府批準列入年度預算后執行,在此額度內用完為止。
四、獎勵辦理程序
(一)建設單位在人防工程項目報批時提出書面申請;
(二)市人防辦根據建設單位的書面申請、項目批復和工程方案設計所確定的功能、規模、防護等級,將相應的獎勵經費列入市人防辦年度預算;
(三)在人防工程防護專項結構驗收后,建設單位填報《人防工程建設獎勵申報單》,并攜《人防工程防護專項結構驗收證明》到市人防辦辦理該項目50%的獎勵金;
(四)在人防工程防護專項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憑《人防工程防護專項竣工驗收證明》到市人防辦辦理該項目剩余50%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