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委發〔2006〕13號
各縣(市)區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辦局,市各委辦局,市各人民團體,市各直屬單位:
現將《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方略,建設法治南通的重要內容和重要基礎,是落實“十一五”規劃、實現經濟社會全面騰飛的法制保障。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堅持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三個文明建設的目標考核體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的落實。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大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深入推進法治南通建設。
市委宣傳部 市司法局關于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
根據國家和省“五五”普法規劃(中發〔2006〕7號、蘇發〔2006〕14號)、《江蘇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以及《南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法治南通建設實施綱要》精神,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和法治南通建設進程,通過廣泛、深入、扎實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治思想,推進法治實踐,進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全市經濟社會跨越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原則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緊圍繞全市“十一五”期間全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升城市現代化水平,建設法治南通、構建和諧社會等重點工作,籌劃、確定、落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各項任務,切實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努力為全市發展與穩定夯實法治基礎。
以人為本、貼近群眾。把服務群眾、切實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足公民日益增長的法律需求,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研究探索新時期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內在規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法制宣傳教育的根本要求,堅持創新工作思路、創新組織機制、創新推進手段。
切合實際、注重實效。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對象的情況,提出切合實際的目標要求和重點內容,增強針對性、實效性。
二、目標和任務
(一)總體目標
進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公務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進一步增強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依法治理的自覺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進一步鞏固和提高法治南通建設和依法治理成效,確立法律在調整社會關系中的主導地位。具體內容包括:
1.提高全市公民知法、守法、用法水平。公民自覺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依法行使公民權利,履行公民義務;增強創業創新意識和技能,培養良好的創業文化和開拓進取的創新精神;增強公德意識和城市創建參與意識,提高文明水準。
2.提高公務員法律素質。公職人員熟悉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帶頭守法,嚴格執法。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的各項制度和規定進一步落實,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全部具備法律執業資質,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水平進一步提高,努力構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新型政府運作機制。
3.提高青少年法律常識水平。在校青少年法制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健全并完善家庭、學校和社會“三位一體”的教育體系。青少年掌握必備的法律常識,提高法律認知能力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
4.提高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依法經營管理水平。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了解掌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現代產權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法律知識;企業職工了解安全、維權和與本職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
5.提高依法治理成效,實現法治南通建設階段性目標。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形成長效管理機制。力爭到2010年全市全部達到“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標準。社會組織根據自身實際和管理需求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形成濃厚的法治南通建設氛圍。
(二)基本任務
1.深入開展憲法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教育。進一步深化憲法的宣傳教育,提高憲法意識,樹立憲法權威;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樹立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的法治觀,準確把握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內涵。
2.深入開展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科學發展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信用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原則以及公司、合同、金融、稅收、政府調控等市場經濟基本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適時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整頓和規范各類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促進全社會形成守信、創新的氛圍;積極開展人口、資源、環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3.深入開展規范公權力運行、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加強行政法律法規和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增強執政為民意識;加強生產、交通、公共衛生安全,勞動和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公共安全意識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意識;加強婦女、兒童和青少年、老年人、歸僑等特定對象和社會弱勢群體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的意識,大力開展與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征用和承包流轉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
4.深入開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倡導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力倡導和宣傳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律程序進行社會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務,促進社會事業進步;深入開展“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法制教育,促進公民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規范行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辦事的社會風尚。積極引導公民依法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權,促進社會和諧;深入開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規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深入開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家庭成員運用法律途徑解決家庭糾紛的能力;加強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5.深入開展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廣泛開展有關農業、農村、農民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村民委員會自治管理、民主法治建設的水平,提高全社會關心重視和鞏固“三農”基礎的意識。
6.深入開展《法治南通建設實施綱要》的宣傳教育,大力開展法治實踐活動。充分發揮法制宣傳教育在法治南通建設中的基礎和推進作用,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緊密結合,廣泛、深入、持續學習宣傳《法治南通建設實施綱要》,積極實施《法治南通建設實施綱要》,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大力開展“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建設活動和各行各業的依法治理活動,全面推進“民主法治村(社區)”、“法治南通合格鄉鎮(街道)單位”創建活動。
7.深入開展圍繞招商引資、發展民營經濟、江海聯動開發、創新型城市建設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普及教育。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利用外資、鼓勵創業、保護投資者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以及土管、稅收、技術質量、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普及,營造全社會關心發展、支持發展、參與發展的良好環境。
8.深入開展圍繞城市創建活動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有關規劃、公共衛生、文物保護、生態環境、資源保護、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為“五城同創”營造濃烈的法治氛圍和創建氛圍。
三、對象和要求
法制宣傳教育的對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廣大公民要結合工作、生產、學習和生活實際,自覺學習法律,維護法律權威。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公務員、青少年、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農民的法制宣傳教育。不同地區、不同階段,可根據實際,確定重點對象及其教育內容。
加強領導干部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執政能力。領導干部要帶頭學法用法,牢固樹立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的觀念,樹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觀念,提高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能力,規范決策、管理和服務行為。
加強公職人員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公務員的法制教育重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質,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須賠償的觀念,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權力的意識和能力。
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培養法制觀念。大力培養青少年的愛國意識、守法意識、權利義務意識。中小學生著重法律啟蒙、法律常識、預防違法犯罪教育,培養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養成守法習慣;大中專學生著重法律基礎理論教育,牢固樹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社會青年著重于其生產、生活應用性的法制教育,增強依法辦事理念。通過系列法制教育,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加強企事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著力提高依法經營、依法管理能力。培養經營管理人員樹立誠實守信、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強化依法經營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意識。
加強農民法制宣傳教育,著力培養和增強農民依法參與村民自治活動和其他社會管理的能力。農村普法側重宣傳與農村工作、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農民遵守紀律自覺性和維護自身權利的能力;大力加強農村的法制建設,把加強農村法制建設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要手段之一,用法律來協調、規范各種利益關系,實現依法治農、依法建農、依法富農、依法護農,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用法律手段保障農民在農村工業化進程中生活質量的提高;按照“四民主、兩公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的要求,不斷推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的開展;重視進城務工、流動人員的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教育,培養和樹立公共秩序理念,增強依法維權能力。
四、工作步驟和安排
(一)規劃啟動。 2006年,各縣(市)區、各部門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本行業和特定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各縣(市)區和市級機關的“五五”普法規劃報市司法局備案。做好實施《規劃》的宣傳、發動工作,營造濃厚社會氛圍。尤其要結合開展日常法制宣傳教育和專題活動,保持規劃實施的連續性。
(二)組織實施。2006年至2010年,根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各縣(市)區、各部門和行業的實際,制定每年的工作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及時部署、強化措施、加強指導、嚴格督查,確保規劃任務落實。
(三)考核驗收。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2008年組織中期檢查,制定全面考核標準,2010年組織全面考核驗收和評比表彰。
五、措施和保障
(一)落實學法制度
1.進一步落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制度、各級領導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各級領導法制講座和理論學習中心組安排學法內容每年不少于兩次。堅持黨校主體培訓班開設法律課程制度、提請人大常委會任命人員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推行并積極實施領導干部任職法律知識考試及考核制度。
2.進一步完善公務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試、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職業準入的重要考核內容,并納入年度考評和晉升考核,結合公務員能力培訓工程,規范公務員法律培訓、考試、考核工作,實施公務員學法學分制和學法登記卡等制度。加強廉政法制教育,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3.繼續落實各級司法和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專業教育制度、執法資格證制度,每年的法律知識更新學習培訓不得少于15天。
4.建立學校法制教育師資培訓制度,落實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工作規范。執行《江蘇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的規定,分別在小學、初中、高中和大學四個階段落實學生法制教育課程,落實法制教育教材、師資、課時。
5.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經營管理人員法律知識培訓制度,研究探索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管理人員及職工法制宣傳教育的措施、辦法。建立和完善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干部職工學法用法制度。企業堅持每年不少于6天的法律知識繼續教育。開展爭創誠信守法企業、誠信商業區等方面的活動。
6.建立健全農村基層干部法律輪訓制度,企事業單位對進城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責任制度、以及城市流動人員管理教育中的法制宣傳教育制度等。
(二)完善組織網絡
建立和完善各級法制宣傳工作縱向指導網絡以及各級黨政部門和單位的橫向協調網絡;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市的法制新聞工作者隊伍、法制文藝隊伍和法制宣傳聯絡員隊伍,加強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規范化建設;適時調整充實普法講師團隊伍,合理調配法律專業人員,高質量地提供理論輔導和實踐指導。
(三)加強陣地建設
進一步加強農村、社區、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和城市、鄉村公共場所的法制宣傳園地及法制長廊建設;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大眾傳媒應開辟法制宣傳專欄、專版、專題,固定時段、固定版面、固定欄目,專人專崗負責;積極利用互聯網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職能部門應當建立法制宣傳教育專門網站,開設網校;各級政府網及各門戶網站應專門開辟法制宣傳教育欄目,充分發揮現代網絡平臺的作用。
(四)開展主題活動
開展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活動。開展好每年的“12·4”法制宣傳日、宣傳周、宣傳月活動以及每月“18”廣場活動。在各行各業掀起學法用法熱潮。
(五)加大保障力度
各級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專款專用,并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加大。各部門和行業、單位要安排相應法制宣傳教育專項經費,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各級普法工作辦事機構要配備和充實專職工作人員,同時配備適應法制宣傳工作需要的裝備和器材,保證工作的有效運轉。
(六)強化督查考核
建立完善法制宣傳教育的評估考核機制,完善評估考核指標體系;建立健全激勵監督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和階段性考核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
六、組織領導和責任
(一)完善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實施、各部門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建立和實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責任制。
(二)各級黨委、政府要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法治南通建設的總體部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各地、各部門“三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體系,并切實擺上工作日程,強化領導,抓緊抓好。
(三)宣傳司法部門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主管職能部門,負責規劃的制定實施,協調指導,檢查考核,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制定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要點,部署工作任務,編發法制宣傳教材,協調組織全市的法律知識考試。
(四)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列入工作計劃,確定相應的機構或者人員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對本系統、本部門、本單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
(五)黨政機關、司法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和其他組織,應當結合各自的職能,負責本部門、行業相關專業法對全社會的宣傳普及,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結合對公務員的管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各級各類黨校、行政學院和部門培訓機構,應當將基本的法律知識和與業務相關的法律知識的教育列入培訓課程。
宣傳、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部門負責指導新聞媒體、文藝演出團體和圖書音像出版單位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行法制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演出,推廣群眾性法治文化娛樂活動。新聞媒體、文藝演出團體和圖書音像出版單位應當開展公益性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教育部門負責青少年學生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應當將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列入教學大綱。學校應當根據教學大綱和自身特點,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宣傳教育,在義務教育階段應當對學生進行基本法律常識的普及教育。
負責經濟貿易管理的部門和行業組織應當對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組織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
公安、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對流動人口、失業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用工單位負責進城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
司法和行政執法部門、法律執業人員在司法、執法活動中要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確定人員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采取多種形式,向本轄區居住人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上述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職責制定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加強日常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檢查指導。
(六)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廣大公民積極參與和支持法制宣傳教育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