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于明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權限的通知
通政發〔2006〕4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簡化投資項目審批程序和提高審批效率,根據《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江蘇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暫行辦法》和《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權限作如下通知:
一、關于縣(市)政府(含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同)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核準、備案權限。凡《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規定“由市、縣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項目,均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凡《江蘇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資金的項目,除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均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二、關于崇川、港閘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核準、備案權限。除住宅、商辦、旅游等經營性用地項目外,崇川區、港閘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自行核準、備案總投資分別在5000萬元、1億元以下的企業投資項目。
三、上述核準、備案權限不得再行下放、轉移。涉及江海岸線使用的項目,仍執行現行規定,須在核準或備案前取得市沿江開發辦公室同意使用岸線的意見。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具體問題,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