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減緩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對我市家禽業發展造成的影響,保持和促進全市家禽業持續穩定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1號)等文件精神,現就扶持我市家禽業發展的政策規定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省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相關稅費減免政策。稅務、交通、農林、經貿、工商等部門要根據國家、省要求,免征或減征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孵坊)、加工、冷凍冷藏等企業和個人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期間的相關稅費、附加費、建設費、防疫檢疫費、管理費等。市各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對家禽龍頭企業要給予貸款優惠政策。種畜禽生產企業、規模養禽企業、飼養小區家禽生產(含孵化坊)用電按農用電價計收,畜禽養殖生產用水按生活用水價計收。財政部門要保證畜禽防疫檢疫機構正常運轉的經費。
二、切實保護種禽生產能力和家禽品種資源。為了加強對我市優質種源的保護,保證家禽業生產能力,市財政對2005年12月底產蛋雞存欄25000套以上的肉雞父母代種禽場給予補貼。每套種禽市級補貼1元,縣級也要安排相應資金予以配套。補貼對象由縣(市、區)農林、財政部門組織申報,經市農業局、財政局驗收后確定。
三、加強龍頭企業與養殖戶的協作,確保家禽業可持續發展。龍頭企業在享受有關扶持政策的同時,要本著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履行與農戶簽訂的合同和訂單,確保養殖戶分享到政策實惠。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訂單不能兌現的,應給予農戶合理補償。
四、加大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投入。各地務必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要求,足額安排應急專項資金,保證應急物資儲備、免疫注射等的需要。加大消毒、免疫、檢測和外控等方面的防疫經費和科研經費的投入力度,確保“內防外控”各項關鍵措施落實到位。加大對動物防疫基礎設施的投入,全面提高我市重大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能力。
五、加快推進家禽業生產方式轉變。各地要以全市加快發展高效外向農業為契機,加快制定推進養殖園區發展的政策措施,相關部門要做好養殖園區建設的規劃及指導工作,全力推進我市家禽業向規模化、標準化、外向化方向發展。
六、積極做好家禽恢復生產工作,推動家禽及其產品的市場流通。新聞媒體等宣傳單位要突出正面報道,引導消費,普及家禽及其產品安全消費知識,促進恢復市場消費。工商、農林、質檢等部門要加強對禽類交易和加工的管理。對持有合法有效證明的禽類產品的正常流通,任何地方不得人為設置障礙或采取封鎖措施。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