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制定的《南通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南通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實施方案(試行)
(市財政局 市教育局 二○○六年八月)
為做好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江蘇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蘇政辦發〔2006〕6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政策規定
(一)從2006年秋季新學年開始,在我市公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分城鄉戶籍,下同)全部免收學雜費;免收項目及標準按照市教育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公布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收費標準的通知》(通教計〔2005〕4號)確定的雜費項目(含信息技術費)及標準執行。在經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民辦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亦享受相應待遇。
(二)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后,各級財政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含民辦學校)安排免收學雜費的補助資金,一學年的基準補助資金定額為:小學生210元/人,初中生300元/人。2006年秋季新學期按一半計算。所需補助資金除省財政按基準定額一定比例安排的專項補助外,由同級財政予以落實。
二、操作程序
(一)各學校應按規定統計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學生人數,并于每年9月底前將學生名單清冊報送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所轄學校學生名單進行復核,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將核準的學生名單及應安排的補助資金需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二)各級財政部門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政策免收學雜費的補助資金,以及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一免一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安排,設立專戶管理,并按序時進度及時撥付到各學校賬戶內(其中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分別按20%、30%、30%、20%的比例,逐個季度核撥)。尚無獨立賬戶的學校要按規定盡快建立,以保證補助資金及時撥付和學校正常運作。
(三)縣級財政要繼續保留實行免收學雜費前安排的預算內公用經費,原來沒有安排的必須按標準全額安排。從2007年起,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和現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歸并,由縣級財政按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新標準予以安排,并逐步提高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
(四)免收學雜費補助資金的管理、撥付等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另行制定和組織實施。
三、工作要求
(一)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教育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把好事辦好。要加大對此項工作的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二)各級財政、教育等部門和中小學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緊密配合,各司其職,確保政策執行到位。財政部門負責有關資金的籌措、分配和管理,教育部門負責審核確定免收學雜費人數,各中小學校要如實統計報告學生人數,不得虛報、漏報和重復報送。
(三)各地要繼續做好扶困助學工作。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寄宿生生活費,確保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安心接受義務教育。
(四)各級城市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按政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款專用,不得抵沖“免補”缺口經費或抵沖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
(五)免收學雜費后,全市范圍內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按規定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含講義費)、住宿費和省規定的服務性項目費用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違反規定亂收費的,要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市財政、教育、物價、審計、監察、教育督導等部門對義務教育階段免收學雜費的學生人數、補助資金安排使用、貧困學生界定、中小學收費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和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