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發〔2006〕4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決定》,實施《南通市科技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促進科技創新創業,根據《省政府關于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創業若干政策的通知》(蘇政發〔2006〕53號)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科技投入,改善金融服務
?。ㄒ唬└骷壵沿斦萍纪度胱鳛轭A算保障的重點,年初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體現法定增長的要求。在產業結構調整中,政府資源配置、資本金安排優先向科技項目、科技企業傾斜?!笆晃濉逼陂g,各縣(市)區財政科技項目經費占財政一般性支出的比例均應高于2%。市本級2007年籌措安排科技項目經費6000萬元,之后每年遞增2000萬元,到2010年達到1.2億元。確保預算內安排額高于一般預算支出的增長幅度。預算內安排不足部分,由財政通過預算外籌措解決。市本級籌措2億元用于孵化器建設。對獲得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和高技術產業發展專項等科技創新項目立項、并能有效推動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項目,各級財政應按一定比例給予匹配支持。
優化財政科技投入結構。市本級籌措的科技資金,以2006年預算安排為基數,今后幾年增量部分用于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平臺建設等??萍夹椭行∑髽I技術創新資金,主要用于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匹配,支持中小企業采取聯合出資、共同委托等方式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對加快創新成果轉化給予政策扶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主要用于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配套支持。創新創業平臺建設資金,主要用于支持創新創業平臺的建設和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創業風險投資引導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的資本金投入和對市政府認定的創投企業開展業務的獎勵補貼。中小企業擔保體系建設引導資金,主要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各級財政科技投入,應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農業科技創新。
改革和完善科技經費使用管理,政府籌措安排科技項目資金要從事后補助轉向事先引導。制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嚴格規范的監管制度,加強科技資金使用的績效考評。
?。ǘ└纳茖χ行∑髽I科技創新的金融服務,支持商業銀行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穩定的銀企關系。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體系,促進各類征信機構發展。
鼓勵社會資金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建立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和多層次風險分擔機制。擔保機構可按當年擔保費的50%提取償債準備金,按不超過年末擔保責任余額1%的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用于擔保賠付。推進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權利質押業務試點。支持保險公司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中斷保險等險種,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保險服務。
?。ㄈ┕膭钌鐣Y金捐贈創新活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捐贈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指不是資助企業所屬或投資的,并且其科技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給資助企業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研究開發經費,按規定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二、引導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ㄋ模┰试S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技術開發費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生產經營中發生的用于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各項費用,包括新產品設計費、工藝規程制定費、設備調試費、原材料和半成品試制費、技術圖書資料費、中間試驗費、研究機構人員工資、研究設備的折舊、委托其他單位進行科研試制的費用以及與新產品的試制和技術研究有關的其他費用。企業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按規定加計扣除時,需報送經縣(市)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備案確認的技術項目開發立項書。
企業應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并按規定實施職工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創新創業技能,所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對研究開發實際支出占當年銷售收入比例超過5%的企業,可由企業納稅關系所在地政府從企業貢獻中拿出部分資金給予獎勵。
?。ㄎ澹┢髽I用于研究開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攤入管理費,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單獨管理,不提取折舊;單位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可適當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企業為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而購置的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形成無形資產的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最短可為3年。
(六)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從認定當年起,分別在3年、2年內,企業對地方財政貢獻的新增部分,由同級財政將其中的50%~80%對其新投入的科技開發項目給予補貼。補貼額的10%可直接獎勵其主要有功人員。
?。ㄆ撸┮龑髽I建立創新激勵機制,鼓勵企業以期股、期權等形式進行分配和獎勵科技人員、經營管理人員??萍汲晒鳛榉秦泿咆敭a參與入股和增資擴股,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比例最高可達到70%。
?。ò耍┸浖a企業、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的工資和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建立的省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科技人員實際發放的工資,經稅務部門審定后,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企業所屬的作為獨立納稅人的研究開發單位(機構),經有權部門批準實行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鉤辦法的,報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備案,按照工效掛鉤工資扣除標準稅前列支。
2010年底前新辦的軟件生產企業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按規定實行即征即退。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開始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九)開展創新型企業的認定工作,制定創新型企業的認定管理辦法。創新型企業依法享受政策規定的財稅優惠。積極引導社會資源向創新型企業傾斜,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科技資金項目和獲取銀行信貸,優先安排市應用技術研發、創新計劃與產業化項目資金,優先保障供地并可實行土地低價租賃。鼓勵創新型企業設立管理股和技術股,管理股和技術股的比例由企業股東在法律法規范圍內自主約定。
三、支持創新創業載體與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ㄊ┮婪ㄔO立的高新園區要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實行統一管理,符合規劃的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用地,應及時辦理用地手續,未經依法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高新園區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園區,優先用于土地開發整理和基礎設施建設。耕地占補可在園區所在縣(市)范圍內平衡,所在縣(市)不能平衡的,可在全市范圍內通過協商調劑解決。鼓勵各地通過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工作,優先解決高新園區用地問題。
對省重點科技創新載體以及重大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建設用地,予以重點保障并優先安排,其中科技創新載體項目用地實行工業項目用地供地方式。
?。ㄊ唬﹪壹笆≌J定的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等科技企業孵化器,自認定之日起,暫免征營業稅、所得稅、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有權部門批準的孵化基地,由同級財政按其孵化項目對地方財政貢獻的新增額在第二年度專項給予補貼。對被批準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按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標準給予科技經費資助,資助經費主要用于高層次人才引進、公共平臺建設、提高服務功能和正常運行的經費補助等。資助經費由市、縣級財政共同承擔,市財政根據各縣(市)、區財政資助情況予以補助。補貼、資助經費在“科技三項費用”中列支。
南通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及其市區分園,按照《南通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及其各專業園區扶持性政策實施意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對南通高新技術創業中心及其市區分園內經認定的在孵科技創業企業,在孵期內(原則上不超過3年)享受相應優惠政策的扶持。
南通軟件園及入園軟件企業按照《市政府關于扶持南通軟件園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通政發〔2006〕4號)享受相應專項扶持政策。
國家級創業中心內在孵企業經認定為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相應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二)重點支持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并給予一次性資助;鼓勵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大中型企業建立研發機構。鼓勵中小企業采取聯合出資、共同委托等方式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建立產學研技術依托。對經認定的市級研發機構,給予一定的資助。
(十三)鼓勵國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南通建立創新載體,在土地等方面給予優先優惠供應。對國家級科研院所、重點高等院校在南通建立獨立研發中心、重點實驗室給予一事一議的重點扶持。
(十四)鼓勵和支持國外及港澳臺地區的組織和個人在我市設立研發機構。凡設在國家級創業中心內并經省有關部門確認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相應給予的稅收優惠政策。
經依法審批設立的外商及港澳臺商研發機構,其從事技術開發、技術轉讓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經省技術市場管理機構認定,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暫免營業稅;上述機構向國外境外購買專利權、專有技術等,其中技術先進、條件優惠的,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可向有權國稅部門申請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上述機構的境外投資者將該機構取得的利潤用于增加注冊資本,或投資舉辦其它研究機構,可享受全部退還其再投資已交納的企業所得稅。
四、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加強自主知識產權保護
(十五)鼓勵科技成果產業化。支持具有產業前景的共性技術研究、產學研合作關鍵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的轉化。對由企業主導的產學研重大成果產業化項目、國內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在我市進行轉化的重大合作項目、市內企業與國內外高校和科研機構共建的產學研聯合體,市相關計劃給予優先支持。
以股權投入方式進行成果轉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該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權;以技術轉讓方式將成果提供給他人轉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轉讓所得的稅后凈收入20%的收益;自行實施轉化或以合作方式實施轉化的,在項目盈利后3~5年內,每年可從實施該項成果的稅后凈利潤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獎勵成果完成人。
?。ㄊ蒲袉挝缓痛髮T盒7沼诟鳂I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技術交易合同經登記后,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交納所得稅。
科技中介機構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技術交易合同經技術市場管理機構認定登記后,可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萍贾薪闄C構為完成特定服務項目,聘請屬于海外留學人員和國內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所支付的咨詢費、勞務費可直接進入成本。
?。ㄊ撸┘訌娚鐣R產權服務,積極支持和鼓勵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的建立,鼓勵專家、學者及知識產權專業人員來我市從事知識產權工作。知識產權中介服務機構代收代繳的各類國家規費,可在計算營業稅基數時予以扣除。
(十八)對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進步獎申報項目等,必須進行知識產權審查論證,將自主知識產權產出的數量、質量、實施效益和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設狀況,納入項目評價指標體系,并進行專項監督、管理和保護。
?。ㄊ牛┓e極鼓勵專利申請。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取得受理通知書后,由所在縣(市)區財政分別給予300元、500元、800元的資助;獲得授權并領取專利證書后,分別給予600元、1200元、3000元的資助;企事業單位年專利申請量外觀設計專利達到40件或實用新型專利達到20件或發明專利達到10件以上的,獎勵1萬元;對授權量達到申請量的50%或發明專利達到10件以上并占全年申請量15%以上的,再獎勵1萬元。
五、鼓勵科技人才創業與引進培育高層次創新人才
(二十)科技人員離開原單位從事科技創業的,其檔案由人才交流服務機構代行管理,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收人事檔案代理服務管理費用,其管理成本由各級財政列入預算。探索有條件企業自行管理的辦法。
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經批準整體或部分成建制脫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進入企業或直接創辦企業的,經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商財政、科技、人事部門審批,可按轉制事業單位養老金保險有關政策執行。
在校大學生休學創辦的科技型企業或科技咨詢類中介機構,可按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兩年。
(二十一)支持科技人員、科技成果和高新技術擁有者在南通創新創業,對在科技創業園內進 行高新技術創業的,科技投資公司給予優先孵化投資的支持;企業孵化畢業后在南通投資建廠的,優先提供土地,所在地政府對企業投入自主創新項目進行扶持獎勵。
?。ǘ┲攸c引進國家級學科學術帶頭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的研發人員等高層次創新人才,政府視情給予10~100萬元的資助。
加大赴海外招聘高層次創新人才的力度,鼓勵留學人員特別是在海外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并具有2年以上涉外相關專業工作經歷的人員來我市創新創業。鼓勵用人單位引進高層次創新人才,對在引進過程中的住房貨幣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支持企業吸引高層次創新人才,自主創新企業在企業用地內可按相關比例要求建造專家公寓。支持企業為高等院校和職業技術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推進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吸引優秀博士到我市企業從事科技創新。
鼓勵各縣(市)區建造人才公寓,為各類創新人才提供高品質低租金的公寓。
(二十三)培育創新人才,實施南通市緊缺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工程,建立高層次創新人才繼續教育和知識更新服務平臺,每年資助一批我市緊缺專業高層次創新人才出國(境)培訓, 每年資助一批具有創新思想、創新能力的復合型企業家在國內外著名高?;蚺嘤枡C構進行培訓。
?。ǘ模┰O立南通市科技興市功臣特別獎,對我市從事科技創新活動并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進行重獎,獲獎者享受市級勞模待遇。
六、營造自主創新環境
(二十五)著力提升全民科學素養。制定并實施我市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加強科普場館建設,規劃建設南通科技館新館。加大科普投入力度,對國家級、省級科普示范基地和星火學校給予一定的獎勵。經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科普基地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稅務機關批準后,可免征營業稅。
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升學生自主創新能力,鼓勵中小學生積極開展小發明、小創造、小制作等創新活動,對中小學生在創新活動中取得的成果給予獎勵。
(二十六)建立財政性資金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由科技部門會同綜合經濟部門按照公開、公正的程序對自主創新產品進行認定,并向全社會公告。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獲得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范圍內,確定政府采購目錄。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必須優先購買列入目錄的產品。政府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重大裝備和產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采購自主創新產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并明確采購自主創新產品的具體要求。在政府投資的重點工程中,國產設備采購比例一般不得低于總價值的60%。
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市內企業或科研機構生產或開發的試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場的產品,且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要求和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需要重點扶持的,經認定,政府進行首購,由采購單位直接購買或政府出資購買。市內企業研發和生產的一類新藥和二類中藥,優先進入醫保目錄。政府對于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產品或技術,應當通過政府采購招標方式,面向社會確定研發機構,簽訂政府訂購合同,并建立相應的考核驗收和研究開發成果推廣機制。
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政府定價的自主創新產品價格由生產經營企業自主確定。以價格為主的招標項目評標,在滿足采購需求的條件下,優先采購自主創新產品。其中,自主創新產品價格高于一般產品的,要根據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程度等因素,給予一定幅度的價格扣除;自主創新產品企業報價不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產品企業報價一定比例的,將優先獲得采購合同。以綜合評價為主的招標項目,要增加自主創新評分因素并合理設置分值比重。
經認定的自主創新技術含量高、技術規格和價格難以確定的服務項目采購,報經財政部門同意后采用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將采購合同授予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
(二十七)市各有關部門應依據本文件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或實施細則。各縣(市)、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措施。以上各項涉及財政支出的,按現行財政體制實行分級負擔。
?。ǘ耍┍疚募幎ǖ恼咦?006年7月 1日起執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