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港閘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市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城市面貌顯著改觀。但由于多種原因,目前市區建成區內部分街道、居住小區的私搭亂建現象仍比較嚴重,城市規劃區特別是城郊結合部的違法建設問題也十分突出。對此,群眾投訴較多,社會反映強烈。為切實解決這些問題,改善城市整體形象,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提高市民生活質量,促進和諧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長效機制、綜合整治市區違法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認識,把握工作原則,明確整治違法建設的目標要求
(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市經濟社會持續跨越發展,實現全面小康、全面騰飛的關鍵時期。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不斷優化創業環境和人居環境,既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心愿,也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各類違法建設的存在和蔓延,不僅破壞了城市規劃管理秩序,影響市容市貌,增加城市改造和建設成本,而且敗壞社會風氣,損害公共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齊心協力,以強烈的責任感和有力的工作措施,依法嚴肅查處違法建設,有效遏制蔓延之勢。
(二)整治城市違法建設,必須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各級、各部門的職能作用,緊緊依靠廣大干部群眾,形成綜合整治的強大合力;必須堅持依法行政,切實提高執法效能,確保城市規劃的嚴格執行和有序實施;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堵疏結合,突出重點,完善長效管理機制,通過綜合運用思想教育方法和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堅決杜絕新的違法建設,逐步整治老的違法建設,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加強思想教育,嚴格法紀約束,落實整治違法建設的自糾機制
(三)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市各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有關城市規劃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土地管理、建設管理等法規,大力宣傳整治違法建設的重要意義,教育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辦事,依法建設;對違法建設的典型案例,要及時曝光,公開批評,形成強大的輿論聲勢,為整治違法建設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四)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公職人員、中共黨員,應帶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上述對象有違法建設行為的,各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及時督促或責令其自查自糾;對拒不糾正的,應按黨紀政紀和干部人事管理的規定嚴肅處理。涉及村(居)社區基層組織的違法建設,由所在區、街道(鄉鎮)負責督促整改或組織拆除。
(五)規劃、國土、建設、財政、工商等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強守法誠信管理,建立健全不良記錄制度。對有嚴重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在土地招拍掛、新項目審批、建設工程招投標以及政府采購等市場準入方面予以必要的限制。
(六)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教育督促當事人自行糾正違法建設行為時,要耐心細致地做好疏導工作。對住房和生活確有困難的特殊群體,要認真落實有關廉租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就業扶持等措施,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問題。
三、突出規劃管理,加強協調配合,健全整治違法建設的監管機制
(七)規劃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充分發揮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和依法查處違法建設的主導作用,嚴格規劃許可和后續監管,提高執法管理效能。要建立健全執法巡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有效遏制違法建設的滋生和蔓延。
(八)國土、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使用、建設施工、房屋初始登記手續時,要依法查驗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的相關批準文件,防止違法建設“合法化”。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國土部門不得向其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擅自改變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建設部門不得向其發放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管部門不得向其發放房屋所有權證。
(九)環保、消防、衛生、文化、工商、煙草、食品藥品監督等管理部門在辦理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消防設計審核(驗收)以及衛生許可、文化經營許可、工商登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藥品零售經營許可等手續時,要查驗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的相關資料,對沒有合法手續的建設工程應予制止,利用違法建設從事經營活動的,不得辦理相關經營證照。
(十)供電、供水、供氣、有線電視等公用事業單位在辦理電、水、氣、有線電視等接入手續時,要查驗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的相關資料,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內容進行違法建設的,不得為其提供相關專業服務。要完善合同約束機制,對私拉亂接的要追究違約責任,并配合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有關查處工作。
(十一)建設、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對違法建設工程的施工承包人,要查驗其施工資質、營業執照以及履行納稅義務等方面的資料,對違反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嚴肅處理。
(十二)各地各有關部門和街道(鄉鎮)要向社會公開舉報電話,鼓勵群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首接違法建設舉報投訴的部門和單位不得推諉扯皮,屬于自己職責范圍的應當認真組織查處,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應當及時轉交并配合做好查處工作。
四、加大執法力度,規范運作程序,完善整治違法建設的強拆機制
(十三)對經教育、督促拒不自行糾正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有關執法部門必須嚴肅處理,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分等制裁措施,并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直接組織行政強制拆除。
(十四)行政強制拆除違法建設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切實提高執法效率。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對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違法建筑和設施,由規劃、城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或者個人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報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規劃部門負責組織強制拆除。交通、消防等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具有行政強制職能的執法部門,也要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對相關違法建筑依法實施強制拆除。
(十五)各有關部門、單位和所在地政府要各司其職,共同做好強制拆除違法建設工作。城管、建設、國土等部門要組織執法人員參與強制拆除的具體實施工作;公安部門要安排足夠警力維持現場秩序,及時處置暴力抗法行為,嚴肅查處違法人員;拆除違法建設需要斷電、斷水、斷氣的,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要積極配合,及時切斷電源、水源、氣源供應。監察部門要加強現場執法監督,信訪部門和當地政府要切實做好有關的群眾工作。
五、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考核評議,建立整治違法建設的獎懲機制
(十六)清理整治違法建設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社會影響廣,工作難度大,必須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市、區兩級政府要將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納入目標責任制管理。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專抓專管,堅持全面清理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專項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堅持不懈、扎實有序地推進。規劃、城管、國土、建設、公安等執法部門,要建立操作層面的聯動機制,定期會商、及時協調執法行動,提高綜合執法效能。
(十七)完善工作考評獎懲機制。市、區兩級和各有關部門對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開展得好的單位和有功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思想不重視、監管不到位、查處不得力的,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違反規定為違法建設辦理相關批準手續、發放相關證照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追究行政過錯責任。在年度目標考核和政風行風測評中,對有違法建設行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整改情況和抓本部門整治違法建設的工作效能加強考核評議,整治工作不力、糾錯不到位的,要扣除考核分值,問題突出的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對機關及有關單位有違法建設行為且態度惡劣、影響較壞的干部職工,要進行必要的處理。市規劃等部門要及時向有關單位通報相關人員違法建設的行為及其整治情況,以便配合。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