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關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先進縣(市)區先進鄉鎮(街道)的決定
2001~2005年,我市實施了第四個法制宣傳教育五年規劃。五年來全市上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兩個轉變、兩個提高”為目標,立足南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堅持服務大局、推進發展、維護穩定,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的通知》(通委發[2001]14號)精神和《南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進一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決議》(2001年7月27日南通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取得了明顯的成效,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得到增強,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學法、守法、用法、護法氛圍更加濃厚。
為表彰先進,激勵和推動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加廣泛深入開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如東縣、海門市、崇川區為南通市2001~2005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縣(市)區;海安縣大公鎮、曲塘鎮,如皋市如城鎮、丁堰鎮,如東縣馬塘鎮、掘港鎮,通州市金沙鎮、張芝山鎮,海門市包場鎮、三廠鎮,啟東市匯龍鎮、新安鎮,崇川區鐘秀街道,港閘區秦灶街道,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中興街道為2001~2005年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鄉鎮(街道)。希望受到表彰的單位以取得的榮譽為新的起點,再接再厲,更加努力工作,在“五五”普法中再創佳績。
全市上下要向受表彰的先進單位學習,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法治南通建設目標,認真貫徹實施《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轉發〈市委宣傳部、市司法局關于在全市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五個五年規劃〉的通知》(通委發〔2006〕13號)精神,繼續廣泛、深入、扎實、有效地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知識,推進法治實踐,為全市實現跨越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